由范冰冰事件看當今某些娛樂現象,再說說現代人的某些娛樂心理
范冰冰因飾演《還珠格格》的金鎖出名,不過我沒看過。我倒是看過她演的《手機》和《武則天》,但都沒留有多大印象。
我開始比較關注范冰冰,與她的演戲其實並無多大關係,而是從媒體對她的報道開始的。嚴格說來,就是從崔永元揭露她的所謂「陰陽合同」開始的。
之所以關注這事件,是因「陰陽合同」現象在我的現實生活中也曾碰到過,不過所涉及的金額沒有那麼離譜。所以比較好奇娛樂界的這種現象會是什麼樣的。
因而對范冰冰的「陰陽合同」事件,只要媒體報道,我幾乎都瀏覽。當事件發展到若「陰陽合同」為真,范將被繩之以法,若為假,則崔將背負誹謗誣衊的罵名時,我的心情是有點為他們感到忐忑的。因對崔我是尊敬的,對范也並無惡感,無論哪個出事我都會為其感到惋惜。
但當該事件被炒至沸點時,卻來了個讓所有人意想不到的戲劇性收尾:關於疑似大小合同等涉稅問題,「范冰冰工作室發聲明否認,崔永元本人也在採訪中否認微博『大小合同』內容所指向的是范冰冰」。
一直吸引全國網民眼球的被炒得沸沸揚揚的事件,竟就這樣被輕描淡寫地消弭了。我也為這樣的「大圓滿」結局暗鬆了一口氣,心想:這就是娛樂界。這才是娛樂界。如果真鬧到誰出現什麼「血光之災」的地步,大概就不會有什麼娛樂可言了吧。
然而最近,關於范冰冰的事件好像又升級、升溫了。好像又是什麼涉稅問題之類,這方面自有國法衡量和制裁,我們不需多言。我想說的倒是對她因此而來的某些責難聲和非議聲。譬如她只是一個藝人,卻敢去領什麼「國家精神造就獎」,拿n萬元巨額片酬之類;什麼認的乾爹太多,靠乾爹上位,什麼「同居事件」云云。我卻想說的是,也許我們在責難和非議時,可能都忽略了這樣一個事實,就是:范只是一個娛樂界的女明星。一個女人,尤其一個美麗的女人,無後台,無背景,若再無匹配的實力,在這樣的行業中打拚,想取得成功,是不容易的。而我們卻都在用自己「高大上」的尺子去度量她,甚至用完美的道德標準去評判她,我覺得其實是有點難為她了。
在我看來,她不過是一個人氣遠大於其才氣,靠顏值彰顯其價值的娛樂明星而已。不管她是紅毯明星,還是實力明星,其實也不過是和大多數人一樣,是盡己所能在謀求生存和發展而已。至於說她所獲取的名利,我以為也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事,其實也沒有過多議論的必要。
現在關注娛樂事件的人,關注娛樂明星的人,是比較多的,有時關注的程度,明顯高於其它事件,多於其他更應關注的人。這種現象如何,我不想不自量力地過多評說;但通過范冰冰事件,對於現代人的某些娛樂心理,卻是想勉為其難地說一說。譬如人生在世,通常都是苦比樂多,所以娛樂,對每個人來說都很重要,尤其對感到生存壓力極大的現代人,更需要娛樂的消遣和放鬆。所以緊張的工作生活之餘,只想看一些娛樂性的東西,這種娛樂心理其實很正常。然而,對於那些想追逐表面的新奇,刺激,唯恐天下不亂的娛樂心理,甚至為此不惜造謠生事的娛樂心態,我以為卻是有點異常了。也就是說,那些為了自己的娛樂,不惜捕風捉影,無事生非,甚至將所謂的娛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這種娛樂心理其實並不可取。
一夜紅,也可一夜毀。在網路極其發達的今天,是當今娛樂現象的常態。所以,當紅的娛樂人物,不妨盡情釋放自己的光芒,在帶給大眾娛樂的同時,多多賺取屬於自己的名利,只要不違法,也無可厚非;而看娛樂的人,也可抱著一種「活在當下,玩在當下」的心態,盡情釋放自己的娛樂情懷,只要不悖德,不造謠,哪怕是在各種娛樂事件中推推波,助助瀾,造造勢,以獲取更大的娛樂效果,我以為也是一種正常的娛樂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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