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諮詢phd項目在讀-week 3-6
來自專欄在美國念心理諮詢博士的碎碎念4 人贊了文章
這幾周因為比較忙,所以就把week3-week6壓縮到一起說啦。
這幾周主要是正常上課,然後做研究,然後寫作業嘻嘻。
上課的話最有意思的還是personality assessment(人格測評),開始學怎麼做測評,比如clinical interview (臨床問診),然後寫測評報告。然後學了第一個人格測驗MCMI-IV,還學著給假扮的client做測評寫報告,覺得非常酷。雖然整個過程還是很耗時。這大概解釋了為什麼做測評的心理學家收入比較高,畢竟一個測評需要200-300美金,但是需要初診到測評,再到寫報告和給來訪者反饋,大概需要完整的一天吧。不過非常有意思,就像拼拼圖一樣,你可以把多方面的信息收集起來然後拼成一個完整的關於來訪者的人格拼圖。
最難的還是生理心理學。做了兩個實驗,一個是心電圖記錄和分析,一個是腦電波記錄和分析。接下來要學fMRI,PET和fNIRS 和其他生理心理的記錄指標。覺得很有意思的一件事是,剛開始我以為只有自己覺得很難,畢竟每次上課都在想,這些詞到底是個啥QUQ 但是美國同學們好像都理解的非常好。。。但是考試和交實驗報告的時候發現,其實全班同學都很lost(迷茫)...
還有一門有意思的課是professional seminar,介紹了心理學家需要具備的品質以及培養項目需要具備的要求。這大概是項目對我們的期望吧。如果大家感興趣的話下次可以寫一寫,也許會對一些小夥伴對於「我究竟需要不需要念諮詢phd項目,以及成為諮詢心理學家是不是我想要的」有一個更好的判斷。如果感興趣的話歡迎留言喔~
Ethics(諮詢的倫理道德)這門課已經是第二次上了,因為美國不同州對諮詢師的倫理道德要求有區別,所以換到新的州需要重新上這門課。這幾周主要討論的話題是「諮詢能力」「多重關係」以及「諮詢師報告的義務」。我覺得這些和國內某些諮詢師的區別還蠻大的,在這裡多說一下,幫助大家以後判斷諮詢師是不是一個合格(或者有倫理道德)的諮詢師吧。
首先,諮詢師對於超出自己能力範圍的來訪者,是需要採取行動的。不能說我為了賺錢,各種各樣的來訪者都來者不拒。這是非常不符合諮詢倫理的。比如說,諮詢師受到的訓練是個人諮詢,那麼對於婚姻家庭諮詢來說,他們需要額外的進行訓練和拿到婚姻家庭諮詢的執照,以及找到相關的督導。不然這是對來訪者不負責任。這不僅是諮詢的範圍,包括比如來訪者需要cbt,但是諮詢師只受到過人本主義的訓練,也是不能直接接個案的。同樣需要上面提到的額外資源,或者把來訪者轉介給其他諮詢師。但是國內好像一些諮詢師為了自己的利益,真是毫無保留的接待各種來訪者。。。
不過有一個例外是,在一些州,諮詢師不能因為價值觀不一樣而轉介來訪者。比如說諮詢師因為宗教的原因很討厭同性戀,但是遇到了同性戀來訪者,他們是不可以因為這個原因轉介的。或者說婚前性行為等等。不過在其他的一些州,這是允許的。
其次,諮詢師必須和來訪者保持單一的諮詢關係,不能是朋友也不能有額外的私人關係。這在美國非常的正常,但是換到國內就很有意思了。有的諮詢師睡了來訪者,有的諮詢師和來訪者成為了好朋友,有的諮詢師在團體諮詢里大談特談自己和來訪者私交多麼好,有的諮詢師和來訪者成了生意夥伴。這些都是非常傷害諮詢關係的。一方面,諮詢師和來訪者對於超出諮詢以外的關係可能有不同的期待,這可能會造成雙方的誤會,而最終影響諮詢的效果。其次,一旦超出諮詢關係,那麼諮詢師的義務範圍就擴散了,通常來說諮詢師會保持一個合理的邊界來進行自我照顧,但是一旦成為朋友,可能來訪者會想要周末或者晚上來聊諮詢的問題。而這些對於諮詢師的心力消耗都非常大。最後,來訪者和諮詢師之間存在一個「權力區別」。在諮詢關係中,諮詢師往往是權力更高位的那一個人。所以諮詢師建議來訪者嘗試某種變化,來訪者通常會接受。但是如果只是普通朋友關係(而沒有諮詢關係),來訪者可能就不會嘗試。所以為了防止諮詢師利用這層權力區別來操縱來訪者,超出正常諮詢關係以外的私人關係是需要儘可能禁止的。
那麼什麼是「多重關係」呢?比如「和來訪者成為朋友」,「給自己的僱員提供心理諮詢」,「僱傭來訪者成為自己的員工」,「和現在或者之前的來訪者成為生意夥伴」,「給學生或者被督導的員工進行諮詢」,「允許來訪者選修自己教學的課」,「邀請來訪者參加社交活動或者聚會」,「給來訪者推銷產品」等等。這些都是需要盡量避免的情形。
當然在美國一些非常小的社區(比如只有幾百人的小鎮),很難做到完全保持純粹的諮詢關係,畢竟可能你和來訪者一起逛超市,或者諮詢師的孩子和來訪者的孩子都在一個幼兒園。。。
最後,如果來訪者有傷害他人或者自己的意圖,那麼諮詢師有義務進行一些報告和採取措施進行保護。比如來訪者在諮詢中談到會對個人或者他人進行傷害,那麼根據一些州的規定,諮詢師必須報告給第三方,起到一個提醒的義務,不然諮詢師會被追究法律責任。這個要求主要來自Tarasoff (1973)的個案。在那起個案中,在大學裡的來訪者和大學諮詢中心的諮詢師說要傷害自己的前女友。但是諮詢師沒有對女生起到提醒的義務。最後來訪者殺害了前女友。而女生的家長也起訴諮詢師。最後法院判決認為諮詢師有義務進行提醒。但是這個判決到目前還是很有爭議。畢竟如果來訪者知道這是會被報告的,那麼可能就不選擇諮詢了,而可能直接採取行動。那麼有研究顯示,犯罪率有上升的趨勢。
感覺和國內的諮詢行業相比,美國心理諮詢的倫理道德建立的非常全面。這對諮詢師和來訪者來說都是一種保護。
如果有想看的話題請留言告訴我吧。
祝你們國慶快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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