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雨綺離婚了, 她應該_______。

張雨綺離婚了, 她應該_______。

做好財產分割的準備

文 / 辣條

在這個感情集體水逆之際,對比"愛過"爾後雲淡風輕的小清新,張雨綺"老子不要你"的哥斯拉模式真是分手界的一朵奇葩,給足各位在國慶聚會下飯的談資(同時也給了我蹭熱點的機會)。

事情是醬紫的。

24日晚,網上傳來一張照片:知名女星張雨綺和其丈夫袁巴元發生爭執,過程中袁巴元被張雨綺用水果刀劃傷背部,有2處1厘米的傷口。

之後有附近的居民證實事情是真的。看來張雨綺這家暴新聞是跑不掉的。

原本以為公關會買通熱搜下架爆料,讓吃瓜群眾散的散,逐漸淡忘這件事,繼續期待7日的長假。

誰知道隔天,張雨綺經紀人楊天真直接聲明,袁巴元正式成為張雨綺前夫,並且好走不送。

一夜之間,張雨綺從性感人妻的人設變成社會你張姐。

相比各位10w+大V對感情犀利的剖析,我腦迴路比較清奇:

他倆離婚財產分割,那張雨綺買的愛馬仕包包、不是碎鑽的珠寶怎麼算?

哎喲,還是談錢比較實際。

一。

最近,一代女神林青霞因為婚姻有第三者,直接跟老公掰了。後面拿著80億台幣(約18億RMB)恢復單身,愛幹嘛幹嘛去。

已經沒有感情的婚姻,這種乾脆果斷的放手,反而對自己最有利。

《婚姻法》有條原則: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假如有證據指明對方有與他人同居、家暴等行為,無過錯方可以獲得更多損害賠償。

之前山東一對小夫婦,女方忍受不了男方屢次家暴,提出離婚後獲得房產、車輛及十萬元現金補償,男方則只有一家門面的經營權。

面對婚姻渣渣,忍氣吞聲只會換來後續的糟踐自己。別跟渣渣和小三打,君子動口不動手。讓法律跟他們說話。

話說,袁巴元當時號稱"金融才俊",還有一架私人飛機,結果被翻出好賭欠債,房子也是租來。反觀張雨綺有自己的小金庫,之後他倆財產分割可一出好戲。

......

二。

"買不起房,也租不起房。假如以後離婚了,我可以住著嗎?"

法律是這麼解釋的,只要對方願意,可以繼續共同居住使用。假如對方不肯,他得補償一半的折價款。想想,現在北上廣深隨隨便便一套房子,半價也得上百萬。

當然,這些都是基於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前提之上。

婚前房子另一方已經買好,就算裝修費、水電費、傢具家電你一手包攬,但沒有你名字的房子,終究不是你的。

原來拎包入嫁,也有隱患。

PS:香港電視劇《溏心風暴》真是分家產的科普劇,有興趣去看看裡面的人是如何爭豪宅的。

三。

別忘了保險也算財產的一部分。跟房產差不多,婚前購買算個人財產,婚後投保算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後分割,可以選擇退保拿回保單的現金價值對半分,也可以支付一半的現金價值給予對方,把保險變成自己的財產。

建議還是持保吧,年紀大了後面再想買保險得付出一點代價。像人壽險,年紀越大,繳費越高。

之後記得要做好變更保單信息(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工作,和保險公司知會一聲。

保證保險利益到位。婚後能放蕩不羈愛自由。


假如一段婚姻被逼進入末期,那希望能體面一些,別動手,用道理、法律說事兒,以後各回各家,各找各媽。

不過還是希望大家願得一人心,白首不分離。

畢竟習慣了大團圓的happy ending。


公眾號:辣姐撩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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