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彩禮我和女朋友分手了

因為彩禮我和女朋友分手了

內容|加爾

編輯|加爾

來源|驛城(ID:docoolthing)

你有沒有因為彩禮沒談攏而分手的前女友?

我有。

1

就在前幾天小強告訴我他和女朋友分手了!嗯,他說我沒聽錯,就是那個跟他甜蜜了四年的女朋友。

他們倆在一起剛兩年的那會子,覺得感情穩定了,就把有對象這事都告訴了家裡,兩家人都沒有反對。去年寒假,小強剛過完大年初六就匆匆趕去女方家裡拜見將來的岳父岳母。去的前一個月就在我們的小組討論群裡面問我們買啥給岳父岳母。這才轉眼過去幾個月,就分手了?

「他們家要十八萬八千八百八十八的彩禮,一分也不能少,我家裡不同意,說他們家是賣女兒。」

我以為多大點事呢,原來還是栽在了彩禮上啊!要我說,這彩禮要的一點也不過分,至於為什麼,回去問問你爸媽以前為了生你這個兒子,殺死了多少女嬰?

2

生男孩全家笑嘻嘻,生女孩全家都嘆氣,一個家庭為了能生男孩,沒有什麼事是做不出來的。

70-80年代的時候,家裡要是生個女孩就叫「招弟」,然後家裡的針越來越少。把針扎進女孩的身體可以嚇走來投胎的女鬼魂魄,保證下胎是男孩。女孩死後還要把屍體埋在家門口讓投胎的女鬼魂知道他們這家只要男孩。然而這些並不是個例。

到了90年代,更多家庭選擇一出生鑒定完畢性別是女嬰後就拋至野外,有的丟棄在醫院走廊上,有的直接丟在垃圾桶。再後來2000年後,監管措施開始逐步完善,在醫院沒辦法直接丟棄女嬰,那就回家殺死她。死因就是「一切都是意外,我們也不想」

對,你們很不想,你們壓根就不想這個女孩來到這個世界;但凡有點權勢的話早就買通醫院幫忙提前鑒定性別了;但凡有點臭錢的話早就采血偷偷送去香港做鑒定了!早在孩子還沒出生就打掉,省去了之後處心積慮的謀殺。

如果我可以拿到閻王的生死簿,我想算算你們到底弄死了多少個女嬰?若打胎也算殺人的話,還得再重新算算。

上個禮拜和我媽回了一趟老家,在小舅的小賣鋪外面坐著四五個圍著瞎聊的男人,情緒一個比一個激昂,都是在埋怨高價的彩禮,有的是為已到適婚年紀的兒子抱怨,有的是為自己。三十多歲的一男人,因為支付不起彩禮,到現在這老婆還沒著落。

隨著談話的推進,大家從一開始的抱怨變成咒罵。後面說的話根本沒法入耳,我媽也聽不下去了,直徑走過去「你們以前為了生男孩打掉多少女孩子?現在要娶老婆了,女孩子少了,就嫌彩禮太高?」我媽一說完,這6個大老爺們瞬間鴉雀無聲,齊刷刷的看著我媽。

3

有人說支持彩禮習俗的都是家裡有女兒的,你說對了,我們家就算一個。我家就我一個孩子,還是個女孩,我媽沒把我丟掉,也沒用針扎我,我健康成長,從小到大接受和大部分男孩一樣的平等教育。父母花了二十多年來對我精心栽培,最後我還是免不了要嫁到別人家裡去,孝敬服侍我丈夫的父母。

像我這樣家裡只生了一個女孩的家庭還有很多。明明是因為我們父母不歧視女娃,才極力挽救了中國的「男女比例」;明明是自己含辛茹苦養大的女娃,怎麼就要跑去別人膝下。

我們怎麼才剛有了自立的能力,才剛可以承擔起贍養父母的責任,就要離開父母,若是遠嫁,父母病了都難看上一眼,更別說親自照顧了。

作為父母,在我們身上花了不知道多少錢,如今女兒要出嫁,就約等於以前的心血和金錢都被一個叫「女婿」的給全部捲走了。出於對女方家人的孝順難道彩禮不該給嗎?總有人怨聲載道說十幾萬的彩禮很貴,可是我們父母把我們養大會就止這十幾萬嗎?還有那些用多少錢都衡量不完的心血。

生而為人,出來混都是要還的。世間本就是「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以前生兒子的時候說「生到男孩才算傳宗接代,這是習俗,不能亂」,那也請你尊重一下各地的習俗,「彩禮就得是這個數,這也是習俗,也不能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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