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大講堂——徵收補償協議的重要性
10-09
法律知識大講堂——徵收補償協議的重要性
來自專欄沈玉潮律師
法律知識大講堂——徵收補償協議的重要性
1、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後果
第一,補償協議具有合同的效力,因此當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第二,在征地拆遷過程中,由於徵收補償協議是行政合同,意味是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況下做出的雙方協議著。因此一旦簽訂補償協議,就表明被徵收人認定、同意徵收方的安置補償,這樣即便補償款確實不合理,但一般情況下也不能再通過司法途徑進行維權。特別是大部分被徵收人會在簽訂協議後,領取徵收補償款,這樣維權的難度就會進一步加大。
2、保留徵收補償協議原件的重要意義
依據上文所述,徵收補償協議是否重要,不能隨意簽訂。同時,需要注意的是被徵收人還應當保留徵收補償協議的原件。
第一,一旦將所有原件都交由徵收方保管,那麼在被徵收人失去原件的情況下,房屋徵收部門就可以肆無忌憚地對原件進行改動,從而使被徵收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害。
第二,如果後期就補償協議發生訴訟,那麼被徵收人在沒有徵收補償原件的情況下,就將複印件作為證據提交法庭,這樣證明力就大大下降。特別是如果徵收方將其篡改後的「原件」作為證據條件,那麼其原件的效力無疑是優先的,這樣被徵收人在訴訟中就會處於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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