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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買了兩套房,離婚才知我多傻

 

讀 者 來 信

 

顏辭你好,我是一名女性科研工作者,有一個男寶,2歲。

 

我和老公的感情問題是在孩子出生以後,雖然之前也有一些小矛盾,但有了孩子後,矛盾徒然加劇。我老公工作是長期在外面出差的那種,一年在家時間加起來也就2個月左右。

 

之前我自己一個人,不認為這是什麼大的問題,但有了寶寶後就沒辦法繼續這樣的生活了。

 

在與公婆的相處中,一直有些小矛盾的積累,到最後關係惡化。在月子里,公公因為聽信婆婆挑撥,對我破口大罵,我當時忍下來了。後來在公婆斷斷續續照顧孩子的2個月中,又和我吵過幾次架,有一次還逼著不讓我去上班,我打電話報警了。

 

因為這些種種矛盾,孩子半歲起,公婆就再也不來照看,且對外到處宣揚,說是我不讓他們看孫子。

 

老公從孩子出生一直到現在,仍然常在外地出差,除了每個月給一定的撫養費外,對我和孩子不聞不問,每當我和他父母發生矛盾時,他也不分青紅皂白袒護父母,認為他父母是沒錯的,是我太潑婦。

 

在我最需要他的時候,他不僅從不維護我,還要與他父母一起來傷我,導致我生完孩子後很長一段時間抑鬱,工作也沒辦法好好做。

 

目前,我的問題是:

 

1、我是否該和老公離婚,我自己收入不錯,可以獨立養活孩子。唯一問題是財產分割,我們有婚前他支付3成首付的婚房一套,婚後我們又買了一套房子,但因為當時限購,第二套是以他父母名義買的。他想將兩套房子都霸佔了,我不同意,所以一直未能達成離婚協議。

 

2、如果不離婚,我該如何將這婚姻維持下去,現在我和他父母已經徹底不來往,和他的關係也降到冰點,經常當著孩子的面吵架,我看孩子已經變得敏感,再這樣下去感覺會傷害到孩子。

 

3、他婚前首付的房子,被他父母霸佔,我和孩子目前是住在我父母的房子里,我想搬回這套房子,不知該如何操作。

 

非常感謝你的耐心聆聽,期待你的回復。

 

苦惱的2歲寶媽

顏 辭 回 信:

苦惱的2歲寶媽:

看到你介紹自己是一名科研工作者,我就在心裡打鼓,高知女性的問題要麼特別傻白甜,要麼就是遇到驚天大難題了吧。

如果特別傻白甜,也用不著我班門弄斧了,但看完整封信,我發現很不幸,你的難題別說你苦惱,我本人也傻眼。

先回答你的三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要分成兩個部分回答。

第一個部分

很多來信讀者特別喜歡問我該不該離婚,我和老公的感情還有沒有必要挽回,就好像這個問題會有標準答案一樣。我說該離,你就真能離?我說不必挽回了,你就真能狠下心及時止損?

人生不是上帝發放的統一考卷,沒有所謂的「應該「和」必要「,你覺得應該就是應該,你覺得沒有必要就是沒有必要。

第二個部分:

財產問題幾乎可以算是離婚時的最大問題了,你那兩套房子加起來,也不算什麼小數目,建議請專業律師提起訴訟。

但需要提醒你的是難度可能比較大。

首套房因為是你老公婚前出了三成首付購買,而且房本上大概率沒有你的名字吧,所以這套房的產權是屬於你老公的。你只享有你們結婚以後,這套房的貸款部分和增值部分的一半。

第二套房和你沒關係,那變成了你公婆的財產。除非你們之前有借款協議,證明那是你和你老公借錢給你公婆買房的,否則就是你們出資贈予。這套房因為寫的是你公婆名字,就不是你們婚內財產,需要另起訴訟,產權不是你的,你出資的部分也很可能拿不出證據,乾瞪眼的幾率很大。

第二個問題:

基於你和你老公以及公婆撕逼成這個樣子,要想走回原點,可能性很小。

當然,你也可以為了財產的問題,和這個男人耗下去,假意示好,委曲求全,還要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忍住不吵不鬧,不要指望他們這一家會為你改變,不要奢望白頭偕老,暫且忍辱偷生罷了。

做什麼決定,你自己衡量,慎重考慮。

第三個問題:

那本來就是你的家,想搬回去還不容易嗎?

只要臉皮厚一點,帶著孩子打開房門即可。

但你要是想把公婆趕走,那就不太容易了,要麼拚命噁心他們,要麼撕破臉推他們出去,無論哪一種,對你都不利,當初是你的衝動搬走,給了他們霸佔你家的機會。請神容易送神難吶~

你收入不錯,獨立帶孩子也沒問題,本來感情破裂,真要離婚也就是你一句話的事,但最後卻因為你不懂法,被坑得進退兩難。

以往我回信的邏輯,都是把建議方案放在後半部分的,今天不同,因為並不是所有難題都能得到完美解決,也許更多的是——

無奈和悲傷。

你可以選擇不放下,一直糾纏,你也可以選擇認栽止損,重新開始。

一切都看你是怎樣一個人,你看重的是你自己的不甘心,還是你愛的人以及你自己的未來。

照理說寫到這裡,我就應該要結尾了。但我下面還有很重要的內容,寫給其他顏辭的讀者看,不管已婚還是未婚,不管和愛人感情好還是感情不好。

我經常看很多同行寫的雞湯文,寫得那個帶勁,動不動就讓出軌男凈身出戶啊,上次還看有個朋友寫一個二胎媽的逆襲,是她隱瞞財產,在婚內全款買了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

不懂法,就等於裸奔,全靠運氣活啊。

真到了分割財產的時候,又懵逼了。

包括我問我工作室的小姑娘們,研究過《婚姻法》么,了解過《物權法》么,所有姑娘的頭都搖得跟撥浪鼓似的。

我家劉沒有說,我就知道買婚房,要加我的名兒,有了我的名兒,那房子才有我的份兒。

「天真!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並不是最重要的。我要說上一個房本上寫了女方名字,但房子依然不屬於女方的案例,你信不信?」

劉沒有的眼珠子都要瞪出來了:啥?還有這種騷操作?

這個案例是在周沖的公眾號里讀到的,一個女人準備要嫁給男友了,婚前提出全款購房的要求,男友按女人要求買了,並且還深情款款的和她說為了感謝你嫁給我,這套房子就只寫你一個人名字吧。

另外,男友還說了這套房是我們的新房,我父母會給我們出錢,但你父母也象徵性出一點吧,1萬就可以了,意思一下,這樣這套房你我兩家都有出錢,你的心裡也舒服一點。

女人一聽,總價500萬的房子,就出1萬,不就等於不出錢嗎?

付款當天,雙方父母拿出卡,男方父母刷了499萬,女方父母刷了1萬,名字就只有女人一個人的,把女人一家高興得不得了,巴不得昭告天下,自己女兒有多會選男人。

結果咧,2年以後,兩口子因為各種矛盾鬧起了離婚,分割財產時,女人才知道那套寫著她一個人名字的房子,根本不屬於她。

根據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

也就是說只要男方舉證這套房是婚前購買,還有雙方父母的出資證明,這套房產就要按各自的出資比例劃分,該房產的1/500才屬於女方。

買房從誰的賬戶上付錢、婚前還是婚後購買、全款購買還是貸款購買,寫了一個人名字還是兩個名字,通通都很有講究,也通通都有大坑。

大坑一個接一個,總有一個讓你掉進去。

還有那些為買房假離婚的,最後婚也離了,房子還寫的男人名字,男人變臉,女人是一點辦法都沒有。

因為法律上沒有假離婚一說,離婚了就是離婚了。法律上也沒有凈身出戶一說,以及什麼忠誠協議都不具備法律效應。

我們當然可以對當今法律不滿,認為它不公平太無情,但不滿沒有用,我們就是屁民一個,沒有權利參與立法,就只能吃透規則,不要傻乎乎的以為感情好,就可以把全部的信任都給對方。

尊重法律,熟悉婚姻法,不是為了算計男人、打倒男人,而是為了更好保護自己,望各位周知。


如果你也覺得顏辭的分析對你有啟發,如果你也為在這個煩雜的生活中想要找一點中肯的意見,我強烈建議你走進顏辭的內心世界去看一看,也許,你會找到關於女性覺醒、關於女性智慧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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