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搶孩子」目擊者:過程僅一兩分鐘!還有這些疑團…
日前,家住北京丰台區的一位家長發微博稱,10月2日上午10點30分,他的妻子獨自推嬰兒車帶著未滿周歲的兒子去銀泰百貨大紅門店買奶粉,遇到三名女子試圖搶走自己的孩子。
報警後,這位家長發微博表示,搶孩子的人卻只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這令他十分不解。於是,「丰台搶孩子」事件很快在社交媒體發酵。
5號下午,北京警方通過「平安北京」微博發布情況通報稱,已組成工作專班對案件開展複核,相關結果將及時通報。
目擊者:
爭搶過程僅持續一兩分鐘
當時的詳細情況,這位家長在微博中提到:
自己的妻子獨自帶著兒子在銀泰百貨大紅門店等直梯的過程中,有三名婦女,一前兩後圍向妻子。
其中前面的39歲婦女沙某某試圖把自己11個月大的兒子從嬰兒車中拉出來,而由於孩子在嬰兒車中系有安全帶,沙某某的第一次嘗試並沒有成功,自己的妻子迅速制止了沙某某。
隨後,69歲的婦女高某某與63歲的婦女運某某上前拉扯,將孩子搶到了手中。
在爭搶過程中,妻子的叫喊和孩子的哭聲迅速吸引了周圍群眾,在熱心群眾的幫助下,孩子最終沒有被搶走。
記者在事發地採訪了多位目擊群眾,目擊群眾均表示,事發地位於銀泰百貨大紅門店北門進門處的3號電梯前。
事發當日負責值勤的商場保安稱,自己當時在商場北門外,聽到哭喊後趕到現場,但爭搶的過程大約只持續了一兩分鐘,自己趕到時,孩子母親所說的搶孩子者已經不見蹤影。
保安:「有人招呼我,然後我就從那個門進來了,一幫人圍著一個女的,搶的過程也就一兩分鐘吧。等我進來,一幫人已經從門口走到大廳在這個位置站著了,一個戴眼鏡的女的說,那幾個人搶她孩子來著,她說不認識那些人。」
公安機關:
搶孩子四人行政拘留五日
此外,這位家長在微博中還寫到,自己的妻子在做筆錄的過程中從民警處了解到,搶孩子的三名婦女此後又拉來了一位姓李的自稱是孩子奶奶的老太太,下午2點左右,在來到銀泰百貨內二次尋找孩子的時候,被蹲點的刑警帶到派出所。
在這位家長發布的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圖片中可以看到,警方查明,2018年10月2日10時許,李某某夥同沙某某等人在本市丰台區銀泰百貨商場內,誤將他人孩子認做自己的孫子,上前搶奪,造成大量人員圍觀。
擾亂該地區公共場所秩序,後被民警查獲,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給予李某某、沙某某等四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此事很快在網路引發關注。有網友認為這是一起拐賣兒童未遂的案件,公安機關對嫌疑人處理過輕;也有網友認為,現在下斷言為時尚早,事件存在諸多疑點,如幾名嫌疑人為何會選擇人流密集的一樓大廳?而在事發之後,又為何會第二次回到事發商場「尋找孩子」?
事發當日的值勤保安也表示,事發的3號電梯廳上方就有監控,如果是「搶人」,選擇在這個區域作案令人不解。
值勤保安:「這個事不正常。如果說是搶劫、搶孩子,你也不能上這來搶,這麼多人你還明目張胆的,監控器也都看清楚了。」
記者調查:
還有疑團待解
這位家長在微博透露,他已將「立案複議申請」遞交給了丰台公安分局。
昨天下午,「平安北京」在微博發布「情況通報」稱:
針對有家長報警在大紅門某商場內其孩子被搶,質疑公安機關對嫌疑人處理過輕的情況,丰台分局已於10月4日接到涉事家長的複議申請。
市公安局對此案高度重視,已組成工作專班對案件開展複核,相關結果將及時通報。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北京警方一直以來對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高度重視,對於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全力保護孩子安全、維護家長權益。歡迎社會各界對警方工作監督。
此外,這位家長在原帖中還披露了一些細節,稱在讓他們夫妻二人做完筆錄之後的等待過程中,刑警時不時會來問他們類似於夫妻關係好不好、婆媳關係好不好、與其他人有無債務糾紛等問題。這位家長認為,警方的偵查方向似乎出現了問題。
但也有名為「水母真探社」的微信公眾號對這一細節進行了解讀,並在網上形成了一定的傳播力。水母偵探社在文章中寫到:
知情人士稱,「當天在商場里,搶人的老太太竟然把事主一家當做了自己的兒子、兒媳和孫子。因此,在被警方帶走之後,她還在跟警方講,是兒女不孝,不給她看孫子。這才導致了當時的刑警同志被搞糊塗了,出來問事主夫妻關係和婆媳關係。」
不過,記者調查發現,這一說法中,幾處細節存在疑問。
其一,當日值勤保安告訴記者,事發時只看到了事主母子二人,而沒有看到孩子的父親,孩子的父親也在微博中稱自己並不在現場。
其二,據孩子父親的微博中所述,當日上午發生搶人事件時,「誤認」孫子的李某某並不在場,直到下午第二次尋找時才出現在銀泰百貨。
李某某是否之前就「認識」孩子的父親母親?李某某和其他三名女子的「搶人」行為是否有預謀?目前警方和相關報道均未披露更多細節。
律師:無論是否認錯人
涉事四人都要承擔相應責任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認為,即使網路上「李某某認錯兒子、兒媳、孫子」的說法能夠被證實,李某某、沙某某等四人依然要為「搶孩子」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如果本案據現在新聞披露的消息和警方披露的消息,確實屬於婦女認錯了自己的孫子,然後造成了搶奪行為的話,她們也需要承擔相應的幾種責任。
從民事責任來講,其實在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中,奶奶並非這個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她沒有權利去搶奪這個孩子,即使這真的是他的親孫子。因為這樣會損害相應的監護人、也就是孩子父母的監護權。
第二個她們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因為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其中擾亂車站商場等社會公眾秩序的,應該相應地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此外,韓驍律師還分析了另外幾種可能:
如果幾名女子並非認錯人,而是以此為借口進行拐賣兒童,那麼就涉及到嚴重的觸犯刑法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如果丰台分局經過全面偵查,綜合相關證據確實排除了幾名女子拐賣兒童的嫌疑,那麼基於幾名女子誤認孩子而搶奪造成的擾亂公共秩序及孩子臉部輕微傷,丰台公安分局對4人進行5天的行政拘留處罰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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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杜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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