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先生的遺囑和葬禮,讓無數人唏噓……  

1936年10月19日上午5時25分,

魯迅先生在上海的家中與世長辭。

早在逝世前的一個月,魯迅先生就給妻子許廣平寫下了遺囑:

(1)不得因為喪事,收受任何人的一文錢。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

(2)趕快收殮,埋掉,拉倒。

(3)不要作任何關於紀念的事情。

(4)忘記我,管自己的生活。倘不,那就真是糊塗蟲。

(5)孩子長大,倘無才能,可尋點小事情過活,萬不可去做空頭文學家或美術家。

(6)別人應許給你的事物,不可當真。

(7)損著別人的牙眼,卻反對報復,主張寬容的人,萬勿和他接近。

這是魯迅先生的遺言,是魯迅先生的心意,可是他的葬禮卻是這樣的:

魯迅去世後,人們從四面八方趕來,根本無法阻止。

10月22日下午1時50分送喪的過程中,文化界的名流紛紛趕來為他送行,

很多人為魯迅抬棺,數十公里路都是由當時的文化名流一步步抬過去的,

抬棺的人有:巴金、葉聖陶、張天翼、聶紺弩、胡風、蕭軍等。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魯迅先生用自己的文字解讀了生命的意義,於國於家於一個民族,個體生命能夠盡到的最大責任!

他也許有很多缺點和瑕疵,但他仍然是當之無愧的「

民族魂

」,是文化界第一硬漢!

來源:山東紅迷學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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