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明年譜評點(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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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年譜評點(二四)
來自專欄問話文化
十月,立陽明書院于越城。
門人為之也。書院在越城西郭門內光相橋之東。後十二年丁酉,巡按御史門大周汝員建祠於樓前,匾曰:「陽明先生祠」。
五年丙戌,先生五十五歲,在越。
三月,與鄒守益書。
守益謫判廣德州,築復古書院以集生徒,刻《諭俗禮要》以風民俗。書至,先生復書贊之曰:「古之禮存於世者,老師宿儒當年不能窮其說,世之人苦其煩且難,遂皆廢置而不行。故今之為人上而欲導民於禮者,非詳且備之為難,惟簡切明白而使人易行之為貴耳。中間如四代位次,及祭之類,向時欲稍改以從俗者,今昔斟酌為之,於人情甚協。蓋天下古今之人,其情一而已矣。先王制禮,皆因人情而為之節文,是以行之萬世而皆準。其或反之吾心而有所未安者,非其傳記之訛闕,則必古今風氣習俗之異宜者矣。此雖先王未之有,亦可以義起,三王之所以不相襲禮也。後世心學不講,人失其情,難乎與之言禮。然良知之在人心,則萬古如一日,苟順吾心之良知以致之,則所謂不知足而為屨,我知其不為蕢矣。非天子不議禮制度,今之為此,非以議禮為也,徒以末世廢禮之極,聊為之兆以興起之,故特為此簡易之說,欲使之易知易從焉耳。冠婚喪祭之外,附以鄉約,其於民俗亦甚有補。至於射禮,似宜別為一書以教學者,而非所以求諭於俗。今以附於其間,卻恐民間以非所常行,視為不切;又見其說之難曉,遂並其冠婚喪祭之易曉者而棄之也。文公《家禮》所以不及於射,或亦此意也與?」(禮,理之表也。情,心之發見也。情本於理,理即天理,即良知。情易受擾動,因此制禮以節之。皆本於天理,本於良知。能致良知,禮在其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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