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我國徵信體系發展歷程

我國徵信體系發展歷程

徵信體系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功能是通過建立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開展信用信息查詢和信用狀況的綜合評價,使信用活動的授信方及時、充分地了解信用申請人的資信狀況和償債能力,防範和化解信用風險,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效率,促進中小企業、低收入者貸款難問題的解決,增加信貸總量,支持經濟增長。

近幾年來,人民銀行按照國務院賦予的職責,推動徵信立法,加強徵信監管,促進徵信市場發展,加強徵信宣傳,加快推進徵信體系建設,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目前,人民銀行組織建設的全國集中統一的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已為國內的大部分企事業單位和自然人建立信用檔案,企業信用調查、信用評級也得到較快發展,徵信產品已經廣泛應用於企業和個人的經濟金融和社會活動,社會信用意識普遍提高。徵信體系在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已經發揮著重要作用。徵信的本質是信用信息服務,信用信息的採集、加工、使用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徵信機構的經營行為也關乎每一個市場參與主體的切身利益。要協調處理好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與徵信業發展之間的關係,並使徵信機構做到客觀公正、穩健經營,必須有健全、完善的徵信立法作保障。

1996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為了規範貸款行為,頒發了《貸款通則》,第二十六條傳門對借款人的資信評級作了規定:「應當根據借款人的領導者素質、經濟實力、資金結構、履約情況、經營效益和發展前景等因素,評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級可由貸款人獨立進行,內部掌握,也可由有權部門批准的評估機構進行。」1995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貸款證管理辦法》規定:資信評估機構對企業作出的資信等級評定結論,可作為金融機構向企業提供貸款的參考依據。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中國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等機構從事企業債券信用評級業務資格的通知》,認可了9家具有全國企業債券評級資格的評級機構,明確了具體的業務範疇:包括長期和短期企業債券評級、工商機構的首次官方認可。

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在上海市開始試點工作,以地方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為切人點著手進行。1999年7月,上海市政府發起成立了主要從事個人信用信息服務的上海資信有限公司,開始把分散在各銀行和社會有關方面的個人信用信息歸集起來。進行採集、儲存、加工,形成個人信用檔案信息數據食為各有關方面提供個人信用報告服務。中國人民銀行授予其相應的業務資質,1997年,在中國人民銀行的組織下,集中幾乎所有中資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信貸信息與客戶基本信息的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系統開始籌建, 1998年在15個地(市)試點; 1999年在每個城市範圍內實現了信貸數據聯網上報並提供查詢服務。中國人民銀行隨後頒布了《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管理辦法(試行)》,在業務內容和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範; 2001年上半年在城市聯網的基礎上,信貸數據向省會城市資料庫集中,實現了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轄區內的聯網查詢,並實現了在各省域內的查詢,全部信貸數據集中到人民銀行中心資料庫; 2002 年年底實現了全國聯網查詢,在全國所有334個地級城市(或地區)及31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建立了資料庫。這是我國首次建立的基於全國聯網的銀行間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2003年9月30日,國務院正式公布中國人民銀行新「三定」方案,批准人民銀行成立徵信管理局,賦予其「管理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職責。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2004年中國人民銀行加快了個人徵信系統的、建設,於2004年12月中旬實現15家全國性商業銀行和8家城市商業銀行在全園7個城市的成功聯網試運行。2005年8月底完成與全國所有商業銀行和部分有條件的農村信用社的聯網運行。經過一年的試運行,2006年1月正式運行。同時。2005年人民銀行啟動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系統的升級工作,將原有的三級分散式資料庫升級為全國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在信息採集範圍和服務功能上大大提高。新系統在天津、上海等四省(市)試點運行的基礎上,於2006年7月實現全國聯網查詢。由此,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大力推動下,至2006年7月,我國初步建立起了全國統一的企業與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這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物質基礎。中國人民銀行在加快資料庫建設的同時,也加強了制度法規建設。為了保證個人信用信息的合法使用,保護個人的合法權益,在充分徵求意見的基礎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頒布了《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管理暫行辦法》、《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數據金融機構用戶管理辦法(暫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異議處理規程》等法規;加緊研究建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信貸市場資信評級管理制度,出台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作業管理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信用評級管理指導意見》、《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報送資信評級機構統計報表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關於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管理的通知》等規範性文件,對建立我國信用服務體系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

1997- -2006年,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設作為人民銀行的金融信息化項目管理,由中國人民銀行組織各家商業銀行推進建設。2006年11月,經中編辦批准,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正式註冊為事業法人單位,註冊地為上海市2007年4月17日,人民銀行黨委決定將徵信中心與徵信管理局分設。同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授權,中國人民銀行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為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機關,並於當年部署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系統上線運行。2008年5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在上海舉行揭牌儀式,開始北京和上海兩地辦公。2009年7月20日,徵信中心建設的融資租賃登記系統正式上線線運行。2010年6月26日,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成功切換至上海運行,並正式對外提供服務。

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是中國人民銀行直屬的事業法人單位,主要職責是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人民銀行的規章,負責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組織推進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建設。

2008年7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國辦發[2008] 83號),對人民銀行的職責進行調整。其中「管理信貸徵信業」調整為「管理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具體職責為「組織擬訂徵信業發展規劃、規章制度及行業標準;擬訂徵信機構、業務管理辦法及有關信用風險評價準則;建設金融徵信統一平台,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由此,人民銀行對徵信工作的管理,從金融體系擴大到全社會。

2012年1月26日國務院第228次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1號《徵信業管理條例》,自2013年3月15日施行。

2018年3月15日,《徵信業管理條例》頒布實施5周年。

推薦閱讀:

TAG:銀行 | 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