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不再迷戀容顏
作者:凌遙
在大理時認識她。40歲左右的年紀,個子不高,穿著很隨意甚至有些土。頭髮一般是潦草的馬尾,有時是更潦草的髮髻。素麵朝天,膚色很黑,上面布滿黑褐色斑,從不修飾掩蓋。開口帶雲南腔的國語,話不多,卻又不令旁人局促。
她的外表與當地人無二致,但她不經意流露的氣質,令人很難相信她是土生土長沒有離開過家鄉的本地人,不免心生狐疑。她常常沉默而篤定,說話溫和卻又每每深入辟里,偶爾開朗卻絕不張揚。
幾次以後問她,她說,北京人。What?!怎麼可能,她怎麼能允許自己滿臉是斑黑成這樣,怎麼能允許每天毫無美感的穿梭來往。
還曾接觸另一位她,當年四十齣頭,是一家大學圖書館的管理員。皮膚白凈,不施脂粉,頭髮清湯掛麵,不穿高跟鞋,永遠一身休閑運動服,信佛所以常年吃素,但每天給家人做葷食。她是在現實接觸中,最接近「蓮花」氣質的一個女人。而且是白蓮。並不顯得年輕,她的年齡與外表很相符,待人接物也是沉默而篤定,嫻熟但不世故,又有一股青澀的少女氣息。
好奇怪的兩個女人,捨棄了最原始的「愛美」本能。令人難以理解的同時,又不免令人心生嚮往。一直「端著」其實蠻累,不再迎合滿足他人,甚至不再迎合自己,未嘗不是一種自由。
這個世界實際是顏值控,有些動物僅僅因為美貌,就比別人多了許多特權。比如大熊貓,它的顏值勝在軟肥圓,以及色彩典雅,雖然不能真的「褻玩」,卻有可以「褻玩」的意淫空間。比它珍稀的動物有的是,但人們很難選取揚子鱷作為喜聞樂見的國寶加以寵愛。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丑」跟「惡」總是理所當然被聯繫在一塊兒。「以貌取人」基本是一個貶義詞,但又有「相由心生」教人相面識人。東方傳統辭彙總有許多這樣成對出現含義相悖的「古老智慧」,任人按需選取,不免詭辯。
「美」是為了取悅他人嗎?在兩性關係中,因為男權優勢,讓女人幾千年深陷「為悅己者容」的囹圄,不管是垂吊至肩膀的沉重耳環、楚宮細腰、三寸金蓮,還是如今橫掃天下的面膜大軍、精油推拿,其實質都是為了提高「被選擇」的成功率。哪怕已沒有「被選擇」的需求和賊心,也得繼續保持「持有率」,以及「再被選擇」的可能性。女人們今天深愛的珠寶首飾,在原始社會其實是「物屬標記」,你被戴上戒指、手環、項圈,就歸「主人」所有了。
不光是女人,男人也頗受「愛美」之苦。路易十四為了顯示自己的高大威嚴而發明高跟鞋(另一說是一威尼斯商人為了限制妻子出行自由而發明,與三寸金蓮異曲同工)。南北朝時期男人們敷粉熏香也是流行風尚,《魏書》記載曹丕有次熏香熏得自己的馬都不認識他了,「馬惡衣香,驚嚙文帝膝」。這並非古代專利,不是有某大師為求「寶相莊嚴」而整容的新聞嗎,可見「寶相」的重要性。
無論是受困於何種關係,「美」是否是一種不自由?每天對鏡描畫,帶來的快樂其實很有限,還得時時注意是否泛油脫粉,那種尷尬就像絲襪脫了線。穿高跟鞋一定是不舒服的,不管有多熟練享受那種婀娜,腳痛不痛自己知道。西裝革履不過是一場共謀的遊戲規則,誰要去海邊度假還西裝革履,那真是腦袋抽抽了。好吧,防晒真的很重要,但在郊外能仰起臉迎接陽光奔跑的女孩,必定比撐著傘小心翼翼的淑女,更加自在。
還有一種美叫「審美」,這很重要,不能隨意摒棄。所以,「美」是一種道德嗎?不過,「道德」是一件不怎麼靠譜的事兒,如果美是一種,應該是終極的。這事兒人說了不算,歸上帝、老天、真主……(自己選吧)負責,並且早已超越可談論的範疇了。
於是由衷佩服開篇兩位「她」。她們的容顏無法取悅任何人,她們甚至不注重「審美」需求,誰審誰的美,自如自在才是王道,不表演給別人看,也不表演給自己看。兩個內心強大到爆棚的女人,若與之交談,便能立刻感受到她們深邃的內在魅力,這種魅力讓她們的外表也透出光來,不可謂不美。就是因為這樣的光芒,她們才忽略乃至放棄了外在的光鮮吧。
從「取悅」到「審美」,一步之遙,卻是從膚淺的「自卑」上升到了內化的「自尊」。不過這中間的界限微妙難辨,正如過分自尊的人必定虛弱自卑。有句話已經被說爛了,「你若盛開,清風自來」,我倒覺得,「你若盛開,清風愛來不來」更酷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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