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美銀行前副總裁 洗錢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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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磯聯邦地區法院2日公布,華美銀行一名分行經理和一名客戶被控將現金轉換為現金支票(Cashier Check),共謀洗錢2萬5500元,被聯邦陪審團定罪,分別將面臨30年和20年的監獄牢刑,該案訂明年2月宣判。

  被告是54歲的薇薇安(Vivian Tat,音譯),她是華美銀行副總裁,也兼任聖蓋博分行經理,以及48歲的天普市居民趙瑞敏(Ruimin Zhao,音譯)。兩人於上周五被判共謀洗錢(Conspiracy to Commit Money Laundering)罪成立,薇薇安還就兩項銀行紀錄造假(causing a false statement in a bank record)的控罪被定罪。

  聯邦法庭指出,被告趙瑞敏及她62歲的丈夫譚瑞蒙(Raymond Tan),透過華美銀行聖蓋博分行洗錢。法庭證據顯示,薇薇安及趙氏夫婦,帶領一名化裝為客戶的執法線人進入銀行會議室,線人提供2萬5500元現金,然後使用銀行客戶其他人的名字,開出三張現金支票,用此方法洗錢。

  但是薇薇安和趙瑞敏夫婦並不知道的是,執法人員已經在長期調查洗錢,釣魚人員透過一個叫做虛假的銀行(Phantom Bank)的行動,配戴一個秘密錄音設備調查。在整個交易過程中,雖然三人明明知道洗錢是非法行為,仍然完成交易。而為了掩蓋他們的交易紀錄,在薇薇安協助下,還故意將華美銀行交易紀錄作假,使這些交易看起來合法。

  薇薇安和趙瑞敏訂明年2月宣判,趙瑞敏因洗錢罪將面臨20年的聯邦監獄牢刑,薇薇安則因另外被控造假罪成立,恐面臨共達30年的監獄牢刑。

  譚瑞蒙已經在這個案子,和同樣是由「虛假的銀行」行動破獲的其他兩件案子,認罪共謀洗錢罪(money laundering conspiracy)和洗錢罪(money laundering)。「虛假的銀行」行動還導致其他六份單獨的起訴書,隨著薇薇安和趙瑞敏洗錢案被定罪,總共有九名被告被定罪,還有其他16名被告正在等待審判。

  此案由聯邦調查局、國稅局刑事調查部門及問題資產救助計劃特別監察長辦公室(SIGTARP)聯合調查。

  本報記者當天試圖聯絡華美銀行,但截至截稿時間,暫未得到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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