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ory of Modern Poetry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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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標題是《——心靈居住於詩歌的認知原理》。
我們為什麼寫詩讀詩?海德格爾用隱喻的形式回答了這個問題:心靈可以居住在詩歌里。而這個隱喻形式的回答,其實是可以還原解釋為認知語言學和認知詩學上的原理的:語言具有體驗性,而詩歌則是在體驗語言的基礎上再對語言進行審美,心靈通過對語言的體驗和審美而居住於詩歌文本里。
一、詩性廣義地存在於語言里。
表面上看,好像語言學理論和詩歌理論有一些距離,但這種距離感其實是由於語言學的學科範式一度退縮使然的。對語言的探討,有著這樣的逐層深入的開關打開順序:系統性(索緒爾的結構語言學),解釋性或者說是理解性(喬姆斯基的生成語言學),體驗性(認知語言學),審美性(認知詩學)。只要這樣逐層理解關於語言的體驗性和審美性的理論,就能由語言接近於詩歌。
在認知語言學裡,語言模塊被認為是認知各模塊里較為核心的一個模塊,而包括各種感覺知覺情感等等在內的其他認知模塊往往都是通過與語言模塊進行映射對接來運行的。於是,語言體系里的各個詞語都相當於映射對應著認知體系里的各個認知概念,人們對語言進行體驗和審美,也就是相當於在調用各認知模塊來對各個認知概念進行體驗和審美。而在我們識解並感受世界時,我們有時會直接想到或說出句子,有時雖然未形成句子但也會在心裡形成一個個的認知概念來進行體驗。也就是說,只要我們調用了認知體系,就會調用到認知概念體系,也就相當於調用了具有體驗性的語言體系。無論我們是在說話在想還是在看在感受在體驗,我們都繞不開認知概念和語言。
我們說詩性廣義地存在於語言里,這相當於是說,我們將廣義的詩性定義為語言的審美性。而這個定義,剛好與詩歌的定義相符,詩歌尤其是現代詩歌在事實上已經被詩人們寫成了追求將形式和內容融為一體因而能直接呈現語言審美性的寫作範式。雖然這個定義還未被真正寫進文學史,但在事實上已經是這樣了,這裡也就不展開更多的說明了。
由此而有一個推論是:雖然寫出符合現代詩範式的作品是須要經由一定的學習過程的,但其實每個人都在廣義上能讓自己的心靈依託於廣義的詩性而居住在語言里。畢竟,人們都用認知概念和語言來進行交流、理解、體驗,而在體驗時又或多或少地會有進行一些審美。而一旦對語言進行審美,人們就能獲得廣義的詩性。而寫詩讀詩,則相當於是在此基礎上而進一步追求更明確的關於詩性的文學形式。這其實也是人們之所以都能讀詩的認知原理。又或者說,基於同樣的認知原理,人們其實也都能寫詩。至於寫出來的作品是否符合詩歌範式或客觀水平如何,則是另一回事。讀詩寫詩,其實相當於是人們在用審美直覺來聽話說話。
於是,人們的心靈就可以依託於廣義的詩性而居住在語言里和詩歌里了。認知原理為這提供了可能性。而心靈不僅包括明確的意識,也包括只能意會而難以言傳的潛意識。也就是說,居住在語言和詩歌里其實同時包括了意識和潛意識,人們對語言的體驗也同時包括這兩種形式。
二、心靈居住於詩歌里的具體形式。
作為文學體裁的詩歌,是追求將形式和內容融為一體的。這相當於是說,詩歌的內容審美已經被包含於形式審美里了。於是,根據前述的語言的審美性就相當於是詩性的定義,我們就可以將詩歌的審美還原解釋為關於在形式上進行語言審美的理論模型。這也就是認知詩學這個交叉學科的依託原理。
對於詩歌的作者和讀者而言,進行詩歌審美可以有兩種模式:直覺式的,解釋性理論式的。前者可以類比為語言直覺,後者可以類比為關於語法語義的語言學理論。直覺是人類認知體系的直接能力,可以直接調用來進行運用和檢驗。而解釋性理論則是人類基於認知體系來間接地建構出來的邏輯化形式化的甚或是可以計算的精細複雜的各種解釋模型,更主要地起到的是檢驗作用。如果說只用直覺就能順利使用語言來說話聽話的話,那麼,解釋性理論對於詩歌審美就較為重要了。畢竟,詩歌的審美或者說語言的審美還是有一定的難度的,審美直覺能否在平時積累出來以及積累得如何是不太容易的事,而且即使積累出來了也未必能對自己直覺有確定的把握。於是,通過解釋性理論提供的檢驗效果,讀者就可以更順利接近於詩歌,作者也能對自己的作品水平有大致的了解而能由此而更清晰地建立起自己想追求的寫作方向和風格流派。
也就是說,心靈居住於詩歌里,其實就是在心靈里建構起關於語言審美的直覺,以及還可能包括解釋性理論。而在現代詩歌的範式里,對語言的審美主要包括語義和語法這兩個方面。於是,寫詩讀詩的直覺其實就是關於語義和語法的審美直覺,而認知詩學理論其實探討的就是語義審美理論和語法審美理論。
這裡我們或許可以借用一下奇幻小說里的設定:心靈通過特有的方式形成振蕩,由此就能調用自然界的能量。借用到詩歌審美里,這相當於是說:心靈可以通過特有的方式形成振蕩,由此而能調用語言審美的直覺。當然,這裡的心靈振蕩只是一種隱喻,但似乎這種隱喻還滿恰切的。
關於詩歌審美直覺的心靈振蕩,就是心靈居住於詩歌里的具體形式。根據「新批評」文學批評的模型,作者想寫的、文本本身、讀者讀出的,這三者並不相等。其中,作者和讀者有所共鳴的是文本本身所呈現的那一部分,而另有一些更為私人化的心靈體驗是雖然也居住在文本里但卻未必能根據文本本身明確推知的。這相當於是說,作者通過各自不同的私人化心靈振蕩方式而調用了詩歌審美直覺並由此而居住於詩歌里,而讀者又以各自不同的私人化心靈振蕩方式而在讀詩時引起心靈振蕩的審美體驗,而兩者的共鳴也就是心靈共振則是可以通過文本本身大致推知的。並且,之所以能引起心靈共振,又是因為人類是按認知體系的普遍認知規則來進行認知的,只要能盡量打開更多的「普遍原則+可變參數」的開關並將其中的參數調整到較為敏感飽和的程度,就能相對容易地引起關於詩歌審美的心靈共振。
每個作者每個讀者的心靈振蕩方式可能都是私人化的,因此,詩歌審美其實是相當私人化的事情,每個人都可能有自己的詩歌審美直覺。但又由於基於普遍認知規則的共振效果的存在,詩歌審美又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建立起基於認知詩學的解釋性理論。而要逐漸修鍊並升級自己的詩歌審美直覺,就相當於是要建立起一套私人化的心靈振蕩方式,並以這樣特有的心靈振蕩來體驗並感受語義和語法。也就是說,不僅寫詩時不須要模仿,讀詩時也須要盡量練習出屬於自己的語義語法審美直覺。於是,詩歌可以有各種基於不同心靈振蕩方式的審美形式,可以有各種可以居住的建築形式。
當然,建立起寫詩的心靈振蕩方式會難於建立起讀詩的。這又可以繼續隱喻為:寫詩就是在認知世界時以自己特有的心靈振蕩方式來將世界振蕩成特有的形式,由此而創造出一個新的位面,又或者相當於是找到一個特有的看世界的角度。而讀詩則只是用自己的心靈振蕩方式來感受和體驗作者在文本里創造的新位面或看世界的新角度。創造總是會略難於感受創造。
對於作者而言,這種心靈振蕩方式的建構是長期持續的。從剛開始寫到逐漸修鍊升級,詩歌作者可能往往只會專心建構一個方向(有些作者可能會有幾個)的自己特有的心靈振蕩方式或者說對語義語法的審美直覺。有時表面上看起來好像風格流派有變化,但其實對語義語法的審美直覺的主要脈絡可能一直保持著。於是,作者們還有著是否願意認可一首詩是自己作品的問題,也即是否願意居住在自己的一篇作品裡的問題。在理論上,作者們也是可能模擬出不屬於自己的心靈振蕩方式的,甚或還可能由此寫出佳作,但即使是佳作,作者就真的願意居住在其中么?並不願意的,除非作者本身願意同時兼有這個作品所呈現的另一種心靈振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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