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未成年人販毒也要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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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展示:
00後女孩詩詩由於父母、學校教育的缺失以及自身的叛逆,在花樣年華的年紀,本該有著美好的未來。卻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男友的教唆下,吸食毒品並參與販毒活動。
在參與了3次毒品交易後,2016年8月,詩詩及其男友在和一名吸毒人員進行交易的時候被民警當場抓獲。
2016年12月,法院在綜合考慮阿詩參與販毒的次數、數量以及犯罪年齡、屬於從犯、初犯等因素,作出判決:阿詩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同案犯阿建(也就是詩詩的男朋友)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政策法規: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由於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好奇心強,極易出現在別人的教唆下容留吸毒或者販毒的情況。
現在不少黑心毒販,利用未成年人來進行販毒交易。他們以為這樣會降低風險。其實這都是錯誤的,未成年人販毒也是要受到處罰的。
為了建立更好的未成年人成長環境,減少未成年人參與吸毒、涉毒犯罪的可能性,北京高新戒毒醫院專家建議:
首先
家長應給叛逆期未成年人更多的關心。
例如在本案中,詩詩的父母都在外地工作,平日里要上班養家糊口,可能對處於叛逆期詩詩缺乏足夠的關心,而在其離家出走後,其父母又沒有對其進行耐心的勸阻,間接導致犯罪的發生。
其次
學校、社區應該多形式加強毒品危害性宣傳。
不少犯罪分子是因為「無聊」「好奇」走上了吸毒甚至犯毒、容留吸毒的犯罪道路,他們一開始並不知道毒品的危害性。因此,相關職能部門應當以青少年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大毒品危害性的宣傳力度,讓青少年更詳盡地了解毒品的危害,明白販賣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都是構成犯罪的行為,從而增強青少年的自我預防意識。
最後
加大對涉毒未成年人的幫助,使其儘早戒毒,回歸社會,重新接受學校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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