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處|佛教的「不犯國制」思想
佛陀在各種戒律經典中,特別教導弟子們「不作國賊,不謗國王,不漏國稅,不犯國制」,要作一個遵紀守法的愛國公民。
不作國賊
所謂不作國賊就是不作賣國賊,即不可以做傷害國家社會、也不做對不起人民群眾的事情。
《梵網經》說:「佛子不得為利養噁心故,通國使命軍陣合會,興師相伐殺無量眾生。而菩薩不得入軍中往來,況故作國賊。」意思是說,作為佛教徒不得為了名聞利養,有通敵叛國和賣國的行為。換句話說,作為一個正信的佛教徒不得進行破壞祖國統一,搞分裂鬧獨立的活動。如果與境外分裂分子勾結,企圖作危害國家的事情,此人不僅是國賊,也是佛門的罪人。
我國近代佛教高僧印光大師曾對充當日本漢奸的人公開痛斥道:「日人以豺狼之心,欲吞吾國。吾國許多人私愛日人之賄,為彼作走狗,致彼之凶勢益大。使無人為彼用,決不至有如此之橫暴也。」(《印光大師文鈔》上冊)對漢奸賣國賊助紂為虐的行徑進行嚴厲的譴責。
不謗國主
一個團體的領導人,他縱然有過,不能毀謗。為什麼?一個團體,人數愈多影響愈大。你要是毀謗他,說他的過失,這個團體裡面的分子對他信心動搖、信心喪失,這團體就瓦解了。所以,毀謗領導人的罪過,比毀謗一般人的罪過重。為什麼?你瓦解了這個團體。比如:在寺院,你要是毀謗寺院的住持,毀謗講經的法師,毀謗寺院的執事,讓信眾對他們喪失信心,信眾喪失信心了,學佛的因緣就斷掉了;講經說法的法師你要毀謗他,信眾對他講經不相信,不再聽了,聞法的機緣斷掉了。這個罪過佛陀在《戒經》里講得很清楚,這是斷眾生的法身慧命。斷人法身慧命,比斷身命的罪重。
由此可知,決不能毀謗國主。一個國家領導人,不可以毀謗。你叫人民對他喪失信心,這個社會國家馬上產生動亂,這個罪很重!一個領導人,造再嚴重的過失,我也一句話不說,別人要問我,我不知道,絕不毀謗。尊重有大功德,毀謗有大罪過。
古德常說:「受人滴水之恩,常思湧泉為報」。你要真正得到大眾的愛戴,大眾的歡迎,大眾的擁護,你就要懂得知恩報恩。他人的缺點,我絕不放在心上。他人對我的誤會,心裡頭一掃乾淨,我只記住他對我的恩德,他對我的好處,念念感恩,念念讚歎。這樣做人,無往而不利,誰都歡迎你愛戴你,沒有一個人不願意接納你。毀謗別人,帶來的是人人對你防範,人人對你不尊重,不敢接觸你。
不漏國稅
所謂不漏國稅,就是不逃稅漏稅的意思。國稅是全國人所納的稅,不管你漏多少,罪都是非常重。你要是在中國有十幾億人,那這十幾億都是你的債主,你什麼時候能還得清?
自古以來,無論哪個國家,國民對國家有納稅的義務。作為佛教徒也不例外。《優婆塞戒經》說:「若優婆塞受持戒已,商估販賣,不輸官稅,盜棄去者,是優婆塞得失意罪」。所以,佛弟子不盡義務納稅,不僅犯法也犯戒。稅收是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也是建設國家的根本保證,所以納稅是造福社會、造福人群,是每一個人應盡的義務。
或許有人認為,佛制這條戒是針對在家佛教徒的,與出家僧人無關。因為出家僧人既不經營也無財物,無從納稅,故不需持這條戒。對此,《摩訶僧祇律》特別提醒有人利用出家人的特殊身份達到偷稅漏稅的目的。「有比丘與估客共道行,比丘有大徒眾。時估客便語一比丘言:汝師大德至關稅處誰敢檢校,汝為我持此物,寄著汝師衣囊中過此稅處。是弟子即然許,持其所寄物著師囊中,是弟子得越比尼罪。」
意思是說,有一商人為了逃避關稅,讓一法師的弟子把物品藏在法師的包裹中,通過稅關,達到逃稅的目的。如果僧人明知這樣做是逃稅的行為,還幫他人帶,就是犯戒有罪,所以不可不慎。
不犯國制
所謂不犯國制,就是要遵守國家的法令、法規、制度和善良風俗習慣。《優婆塞戒經》說:「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若犯國制,是優婆塞得失意罪。」
已受戒的在家佛弟子,應該知曉既然是國民,有應享的權利,也有應盡的義務,遵守國制和法規,即為義務之一。如果犯了國家的制度或法規,不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還要背負佛教的戒罪。在家佛教徒尚且如此,何況出家僧人,更應該自覺遵守國家制度和法律法規。由此可見,遵守世間法律是受持佛教戒律的內容之一、甚至可以說是其前提。
換而言之,觸犯法律的行為也必然是觸犯戒律的行為。因此,無論在家佛弟子,還是出家僧人,不僅要加強自身的潛心苦修,還要自覺遵守國家各種規章法制,擁護尊敬各級領導人,不做有害祖國和人民的事情。這些充分說明佛教是愛國的宗教,信眾是愛國的公民。
中國歷史上有「三武滅佛」事件,皇帝對佛法產生誤會,聽了別人的建議把佛教消滅。佛教徒(在家的或出家的)從來沒有抗議?你毀滅,我遵守,不違背國主的命令,不違背國家的法律。能不能滅得掉?其實佛法是滅不掉,為什麼?歷史自有評判。
換了一個皇帝之後,皇帝想想,佛教徒這樣守法,值得尊敬,他就提倡佛法了。如果國家下個命令禁止佛法,你處處抗爭,代代帝王都知道這樁事情,這個佛教徒不是好人,應當要把它消滅,為什麼?不守法。守法,是拯救佛法。抗爭,那真正叫消滅佛法。
編輯|
妙蓮
美編|璐希
責編|
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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