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都欲借Fintech重回亞洲第一金融中心

作為振興東京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方針,東京都於2017年11月出台了《「國際金融都市?東京」構想——實現「東京版金融大爆炸」》(簡稱《構想》)。《構想》分析了東京國際金融中心發展所面臨的若干問題,提出了未來發展方向以及舉措。

2015年以來,金融科技(Fintech)受到日本各界的廣泛關注。日本金融廳設立了Fintech援助窗口,並於2017年9月成立Fintech實證實驗中心;經產省組織了Fintech研究會(產業·金融·IT融合研究會),並於2017年5月發布《Fintech展望》報告。同時,日本連續兩年修訂《銀行法》等相關法律,放寬金融監管限制,為Fintech發展提供保障。2017年6月,

日本發布《未來投資戰略2017》,Fintech作為該《戰略》中五大戰略方向之一

,將在提升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和日本金融機構的競爭力、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方面發揮主導作用。在國家層面的大力支持下,東京都積極響應國家戰略,欲通過《構想》的深入實施,

藉助Fintech的發展重回亞洲第一金融中心的寶座。

主要路徑:以推動Fintech發展為核心

《構想》首先對東京都Fintech發展的優勢及不足進行了全面梳理,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東京都以推動Fintech發展為核心重振亞洲第一金融中心的主要路徑。

? 主要優勢:歷史基礎雄厚、各級政府支持。

一方面,城市經濟體量巨大,金融資源豐富。金融保險業是東京都的支柱產業之一,占整個東京都GDP的約12%(2016年東京都GDP為8677億美元),東京都具有調動全日本金融資源的能力。豐富的經濟金融資源,能為Fintech在東京都的發展提供「新鮮血液」;另一方面,在國家層面的大力支持下,Fintech在日本的發展環境向好,內閣府、總務省、金融廳、經濟產業省和日本銀行等與金融業相關的政府機構均位於東京都,使得地方政府及金融企業能夠及時地與相關中央機構進行溝通,保證了政府在Fintech領域的新政策能夠最大限度地得到貫徹執行。

? 存在劣勢:缺乏領軍企業、資本方和用戶的認可度不足。

(1)缺乏具有國際競爭力的Fintech企業。《2017全球金融科技100》

[1]

榜單中,美國19家、澳大利亞10家、中國9家、英國8家,而日本只有1家

[2]

(排名87位)。日本Fintech企業與全球有較大差距。(2)Fintech領域投資不足。在2016年第四季度《金融科技行業脈動》報告

[3]

中,2016年中國在Fintech領域風險投資總額達到64億美元、美國46億美元,而日本僅為2.5億美元左右。(3)日本起步較晚,政府、企業及用戶的思維方式轉變較慢。2010年以後,美國、中國、英國等國家的金融科技類公司開始逐漸崛起,而日本在2015年才開始關注。日本大部分金融機構對於Fintech的認識還停留在原有經營模式的「延伸」上,而國際潮流已經轉向了產品與服務的創新。同時,日本的個人消費中非現金支付的比例僅為25%,是發達國家中無現金化進程最為遲緩的國家。

在此基礎上,《構想》提出,東京都應依託日本國內龐大的個人金融資產,成為「為亞洲的發展提供資金」的中心,

最終目標是成為亞洲第一的國際金融中心,金融業人才、資金、信息和技術聚集的中心。

根據《構想》,東京都將在金融領域構築起一個完善的協作體系(圖1)。在這一體系下,以推動Fintech發展為核心,東京都還在多個領域制定相應舉措,全面推動金融業快速發展。

圖1 東京都打造亞洲金融中心的協作體系

主要手段:打造Fintech發展的生態體系

《構想》認為,雖然目前在民間已經有一些Fintech生態體系萌芽出現,但是政府、產業與研究機構間的聯繫仍是割裂的,未能形成合力。因此,

東京都希望能儘快打造一個由Fintech創業者、大企業、投資方和研究機構等共同協作的Fintech生態體系(東京版Fintech中心)

,並在之後出台相應的政策予以扶持。同時,在中央政府討論「監管沙盒」的框架內,研究東京都能夠採取的相應措施。

?

創新主體方面:大力吸引海外Fintech企業。

《構想》認為,要想不斷提升東京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重要的舉措之一就是吸引及培育更多的國內外金融市場參與者。Fintech相關企業受到東京都的重點關注,成為東京國際金融中心未來規劃中重要的市場參與者之一。2017年9月,東京都舉辦了「Fintech商務考察」項目,向海外的Fintech企業代表講解日本的法規政策及發展動向,並提供相關服務。企業一旦決定在東京都新設企業或辦公室,東京都將為其提供諮詢及人才配套,這一項目將成為東京都吸引更多的海外Fintech企業的主要手段。

?

創新環境方面:加快推進多項稅收優惠。

由於東京都的法人實際稅率為30.86%,高於新加坡與香港等亞洲其他金融城市,這是國外金融企業進入東京都的一大障礙。《構想》提出,在稅制方面給予相應優惠措施。在

法人住民稅和法人

事業稅(地方稅)

方面,儘快進行政策減稅的制度設計,以加大東京都對國外資產管理與Fintech企業的吸引力;在

法人

稅(中央稅)

方面,計劃在2018年度建議內閣府將國家戰略特區

[4]

內的法人所得納稅減免對象擴大至資產管理及Fintech企業。

?

創新人才方面:加強金融人才的引進與培養。

東京都考慮為海外高端金融專業人士提供在留資格的特別處理以及高端人才特別加分,為海外Fintech人才在東京都創新創業提供良好環境。同時,在首都大學東京商學院的課程中加入Fintech的相關內容,並舉辦各類講座及論壇,以培養相關領域的專業金融人才。

保障措施:改善營商環境、加強國際合作

一是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提升整體競爭力。

世界銀行《營商2018》報告中,日本的營商便利度僅排名全球34位,落後於新加坡、韓國、中國香港等地。《構想》提出,在減稅、簡化行政審批手續和提升生活環境等方面入手,吸引更多的海外金融企業以及金融人才(表1)。同時,提升金融市場、金融企業與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提高市場信任度,激發市場活力。措施包括:(1)將「信託責任」

[5]

與「盡責管理守則」

[6]

列為金融企業接受東京都扶持的前提,並與日本金融廳共同在日本金融業中推廣;(2)在公司治理領域設立「東京都知事獎」,以表彰企業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卓越成效。

表1 東京都改善營商環境,提升外國人才生活便利度的部分措施

改善海外金融企業的營商環境與人才的生活環境

稅務

就法人住民稅和法人事業稅、法人稅等稅種給予優惠措施(向中央政府建議)

行政

手續

①完善金融一站式支援服務,使海外金融企業能夠儘快進入日本市場

②製作金融許可證註冊手續相關的英文說明書

③東京「企業開業一站式中心」提供英語申請等便利服務

生活

環境

①開展「職住相鄰」項目

②放寬對海外金融人才攜帶外籍家政人員來日本的限制

③考慮允許高端海外金融人才的同性伴侶陪同來到日本

二是引入更多的資產管理類企業。

除Fintech企業外,資產管理類企業對於擴大資產規模、保障成長型產業的資金需求具有重要作用,引入更多的資產管理類企業有助於重振東京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而日本國內的資產管理企業的質和量兩面在國際上都缺乏競爭力。為此,東京都提出了若干舉措以提升日本資產管理企業的國際競爭力(表2)。

表2  東京都引入資產管理類企業的措施

措施概要

主要內容

新興資產管理企業培育計劃(EMP)

2017年起,東京都開始舉辦推介東京版EMP的宣講會,向日本國內機構投資者宣傳該計劃,力爭促使機構投資者向新興資產管理企業投入資金。

為創業初期的資產管理企業提供支持

為使創業初期的資產管理企業能夠將經營資源集中於資產管理業務,無需為人力資源問題所掣肘,應設法減輕該類企業的中後台業務壓力。

為資產管理企業與國內機構投資者創造合作機會

針對已在海外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但尚未進入日本的資產管理企業,自2018年度起,積極為其創造與日本國內機構投資者合作的機會,促使其進入日本開展業務。

三是與倫敦金融城開展深入合作。

2017年12月,東京都與倫敦金融城簽署合作意向書,雙方就以下內容達成了一致:(1)在兩都市間召開金融領域論壇、會議,並共享相關信息;(2)在金融教育領域開展廣泛合作;(3)在責任投資(ESG)以及綠色金融領域開展合作;(4)在國際金融中心城市的品牌推廣上開展合作。

在當前全球Fintech飛速發展的大背景下,東京都能夠在全面分析自身優勢與不足的基礎上,快速做出戰略調整,其構建Fintech發展生態體系及配套措施等方面值得我們借鑒學習。

一方面,重視Fintech創新主體的引進與培育。

Fintech創業者、大企業和研究機構是生態系統中最重要的角色也是發展的核心動力,東京都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及人才服務吸引海外領軍型企業,加強本土企業的創新發展。

另一方面,注重優質營商環境的打造。

東京都通過多種手段全面改善營商環境,打造從Fintech創業者到中小企業再到領軍型企業創新發展的良好條件,為東京都國際金融中心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1] 2017年11月,由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與投資公司H2Ventures聯合發布。

[2]

該企業名為Moneytree,創立於2012年,主要業務是通過移動App提供短期消費貸款。

[3]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每季度發布名為《金融科技行業脈動(The Pulse of Fintech)》報告,分析當季度及當年全球Fintech行業的動態。

[4]

該制度始於2013年,範圍包括東京都全境以及東京都周邊的神奈川縣、千葉縣千葉市及成田市。

[5]

 「信託責任」,原本是指信託合約中受託人所承擔的義務,近年來用於泛指受他人信任而執行某一任務者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6]

 「盡責管理守則」要求機構投資者和投資目標企業積極對話,並鼓勵股東可以就企業的低額派息和缺乏獨立董事等事項上質詢管理層。

作者:黃吉,就職於上海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

湯天波,就職於上海科技發展研究中心。

文章觀點不代表主辦機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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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郵箱:sciencepi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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