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古代相比,現代人的夜生活弱爆了

最初,人類恐懼黑夜。入夜,古日耳曼人互相守護,並默默祈禱,害怕瑪拉惡靈會將睡著的人變成馬帶走。古維京人害怕在夜晚撞上奧丁主神巡獵的隊伍,被帶走靈魂。古羅馬人害怕在晚上出門,則大部分是因為治安問題。但很快人們發現,夜晚並不可怕,

有些事也只能在夜裡做,於是他們有了豐富多彩的夜生活

夜市

在願望還能變成現實的遙遠古代,生意並不允許在夜晚做。比如在漢代,市場朝開暮閉,從日中為市到一日三市,就是沒有晚上開市的道理。因此部分學者認為夜市肇始於宋代。但漢代時就有不服管的,非要在晚上開市做生意,而且無一例外處於帝國邊陲。甘肅有姑臧夜市,是河西地區最大的交易市場,羌胡最愛。廣東有狼臙夜市,是漢人與狼臙國人做生意的地方。這國人有點奇怪,男子不怎麼穿衣服,女子穿筒裙,嗅覺似乎很靈敏,能以鼻嗅判斷金的成色,所以才有在晚上做生意的自信吧。此外豳(邠)地、姑奴等地也有夜市。

唐朝時出現了鬼市,顧名思義,是在鬼出沒的時段做生意的市場。唐朝城市行坊市制度,「凡市,以日中擊鼓三百聲而眾以會。日入前七刻,擊鉦三百聲而眾以散。」又有嚴格的宵禁,目的就是抑制生產率低的農家從商從工的衝動,並加強管理。但久而久之,人們發現,晚上偷偷摸摸出來做點小生意,不僅省了市場管理費,還免去了其他麻煩,買家到手的價格也降低了不少,鬼市就誕生了,逐漸繁榮興盛起來,有詩為證:「夜市千燈照碧雲,高樓紅袖客紛紛。水門向晚茶商鬧,橋市通宵酒客行。」

宋朝時坊市制度宣告崩潰,坊牆坍塌,沿街、沿道的店鋪鱗次櫛比,商業區迅速擴張,夜禁也逐漸消失了。孟元老的《東京夢華錄》說開封的夜市三更才閉市,五更又開了,熱鬧非凡。吳自牧的《夢梁錄》說杭州的夜市通宵營業,幹什麼的都有,瓦舍勾欄、關撲採買、飲食男女,無所不有。光賣卦算命,有名有姓的,就有蔣星堂、玉蓮相、花字青、霄三命、玉壺五星、草窗五星……等等。

宋朝時風氣之開放,到了仕女們夜晚約閨蜜去茶肆通宵講八卦的程度,開封潘樓東街巷街北山子茶鋪,就是當時有名的名媛聚集地。據說有一次宋仁宗在宮中聽到絲竹管弦之聲,問宮人是哪裡的聲音,宮人說是民間酒樓作樂,不像宮中如此冷落。宋仁宗說你不懂,宮中冷落,民間才有如此歡樂,若宮中日日歌舞昇平,民間就要冷落嘍。

夜宴

古羅馬人的宴會是混亂無序的,人人用手抓取食物,吃不下時就嘔吐在陶罐中,好騰空腸胃,突然停下進食的嘴和手,不過是想起來還要趕往下一場。查理曼大帝的宴會上也從來不缺客人,他要用佔據食物的特權來誇示自己的權力,為了神化自己,他還要表演一個把戲,把沾滿油污的火浣布桌布扔進火里,讓各地文盲諸侯看看初中化學的神奇。

但要論宴會的窮奢極欲,一定要看權力最集中的地方。古希臘人阿辛尼烏斯在《賢者之宴》鄙視了波斯人和呂底亞人的放縱。波斯王的後宮中總是有至少三百位美女,白天昏睡,為的是夜間能保持清醒,陪王室縱情聲色,那是什麼玩法都可以有的。呂底亞人的宮廷也是一樣,尤為值得一提的是,宴會間穿梭的男女宮人,都被呂底亞人的賢妃下令予以閹割。

若論玩法之新奇,我國的石崇和嚴世蕃都算是「發明家」。《世說新語》載,石崇請人吃飯,有一個習慣,勸酒的美姬若是勸不進酒,就要被砍頭。王導不知是可惜美姬還是心腸軟,喝個不停,王敦滴酒不沾,石崇一連砍了幾個美女,王導勸王敦少進幾杯,王敦不屑,他願意砍就砍,關我屁事。

嚴世蕃宴客時有一套固定玩法,只見他略一拍手,就有幾十個美貌姬妾魚貫而出,將口中溫酒喂到客人嘴中,謂之白玉杯。若是有把持不住的,此處省略幾百字。嚴老闆的姬妾們都是精心訓練過的,為了不致唐突了客人,他本人要「不辭辛勞」地親自「試鍾」。

狂歡

越是秩序謹嚴,就越是需要狂歡來平衡。古希臘人和古羅馬人都醉心於向酒神表達敬意。他們或圍成一圈,縱情飲酒,將殘酒潑灑在圈中,或組成合唱隊競演,爭取一份榮譽,或競走、遊船,肆意喧鬧。在古羅馬時代,人們的慶祝尤其放縱,信徒們頭頂羊角和尖耳朵,屁股安著羊尾巴,赤身騎驢,跟著已經嗨了的女祭司滿街亂跑,狂歌浪舞。這樣的狂歡一年最多要舉辦五次,人們痛飲滿杯,鬧足三天三夜。

有時,古羅馬人的狂歡更為恣肆。他們在祭祀生殖神匹里亞柏斯和愛西斯時,在夜晚的街道上赤身裸體、相互追逐,男人們手持皮鞭,追趕、鞭撻同樣赤裸的女人們。女人們躲閃著,被打到的據說會擁有旺盛的生育力。

這樣的狂歡在歐洲歷史上反覆出現。第一個千禧年之後,人們的信仰經受了一次巨大的考驗,那些原本被吸納、壓抑在基督教信仰內部的異教神再次出現,引導人們享受現世的快樂。人們有時請一位漂亮的女孩手抱嬰兒,騎著驢遊行,並一起參加遊戲式的彌撒,有時從地方主教,到普通民眾,都穿著奇怪的衣服,在教堂門口敲鑼打鼓、大吵大鬧,有時行進的隊伍圍著一輛載人的車,車上的人卻是赤身裸體的,有時他們乾脆把一切都反著來,肆意胡鬧,笑得越大聲,信仰就越虔誠。這種狂歡中暗藏著秩序與混亂、循規蹈矩與叛逆之間的張力。

巴赫金將這種狂歡的意義概括為四個層面,一是各種形態的不平等統統被取消,人人隨便而親昵,不需要畏懼、恭敬、仰慕、禮貌;二是人人從語言和姿態的社會化中解脫出來,不再需要考慮得體,人人插科打諢;三是狂歡消弭了對立,崇高等同於卑下,偉大如同渺小,最明智的倒顯得最愚蠢;四是冒犯,用最神聖的形式包裝最猥褻的內容,用平實去消解裝腔作勢,用粗俗來譏諷假道學。

為的就是兩個字——解放。巴塔耶說得最好,只有在這樣無關生產的、獻祭式的消耗中,人才能脫離以生產關係、日常勞作為核心的現實世界,在通往至高心智和自由的神聖世界之中行走。

如此看來,似乎我國人民是格外成熟和剋制的,他們不需要狂歡,人人溫良恭儉讓,社會化得很好。其實也非如此。沈德符在《萬曆野獲編》里記錄了這樣一件事。他的好友沈繼山被貶閑居神電衛,在廣東電白縣。沈德符去看他時,發現家裡的僕人每天吃過晚飯就往外面跑,不知道是搞什麼鬼,以為是故意慢待他。問過沈繼山才知道,當地流行男女一起玩水, 「見老少男婦俱解衣入水,拍浮甚樂。」 沈繼山初到此地也不習慣,現在吃完飯跑得比誰都快,好搶個好位置。

這種玩法也算是狂歡之一種吧,而且頗有古風。《尚書大傳》中記載,「吳越之俗,男女同川而浴」,《後漢書·南蠻傳》稱,「(西南)其俗男女同川而浴,故曰交公式。」漢朝以後的上巳日,也往往是這樣的狂歡節。這種習慣清代尚存,清朝吳震方的《嶺南雜記》寫,每年陰曆四月到九月,粵西都有混浴,公公與兒媳婦,嫂子與小叔子一起洗澡,也沒有好害羞的,偶爾碰到敏感部位,也不覺得有什麼,但胸部不能碰,「浴時或觸其私不忌,惟觸其乳則怒」,不知道有什麼講究。

宋仁宗懂的道理不是人人都懂。大部分時候,民間被壓抑到混浴就算狂歡,而廟堂之上玩的七葷八素還算道貌岸然呢。王五四說夜總會審美是一個時代的高級審美,或許有些道理,漢靈帝創造性地開起了洗浴中心、夜總會、高級餐館的混合型娛樂設施,叫做「裸游館」,有四通八達的人工水渠相連,還有大片大片的「夜舒荷」。到了夏天,漢靈帝就拉著一群小女生「長夜飲宴」,岸上玩,再「下海」玩,好不開心。只是玩著玩著,自家天下就沒了。

文:喪無 / 編輯:紅先森 / *部分圖片來自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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