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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要加班?先算算加班費

「十一」假期即將來臨。由於工作需要,不少職工仍需堅守在工作崗位上。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假期上班,加班工資如何計算?國家對支付加班工資有哪些規定?

國家對支付加班工資有哪些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是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二是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三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十一」期間加班費應該如何計算?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調休,共7天。其中,10月1日至10月3日為法定休假日。按照前述規定,用人單位在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上一個月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三倍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至7日為休息日放假,如果用人單位在這四天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兩倍工資的工資報酬。

在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例如,在10月2日法定休假日加班,這一天的加班工資計算公式為(月工資÷21.75×300%)。北京市從2018年9月1日起將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到2120元,按此標準計算,勞動者在國慶節當天加班,最低可獲加班費292.41元。

用人單位可以強迫員工長時間加班嗎?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按每名勞動者每延長工作時間一小時罰款一百元以下的標準處罰。此外,用人單位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和從事夜班勞動等行為也是不允許的。

需要說明的是,職工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拒絕加班。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此外,為保障公眾利益的需要,勞動法規定單位在某些特殊情況,如必須利用法定節假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檢修、保養設備等情況,延長工作時間可不受相關限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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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經濟日報(記者 韓秉志)

編輯 / 渠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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