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主必讀:快來pick你的追債寶典!(上)
來自專欄揚遠法苑
what if
一詞在英文中引出假設條件,今天揚遠律師團以此為介,針對生活里各色「花樣」逃債人,拿出一套江湖上失傳已久的《追債寶典》,如果你也曾被人欠錢不還,就趕快點開此文吧!
1、what if 你的債務人寶寶欠債不還,還失憶了?
秘籍A——善意的提醒
圖片轉自互聯網
(圖片轉自互聯網)
秘籍B:嚴厲的提醒
來自律師的警告—《一封律師函》
2、What if 你的債務人寶寶欠債不還,還耍賴皮!?
結束了第一階段的「非訴訟協談」,往後就要動真格的了。面對這個「賴皮」類型的債務人,針對其特殊的膚質,揚遠律師提出的解決辦法就是立即起訴。很多當事人往往顧慮重重,除了雙方的關係或許破裂外,還關心很多法律問題。
「起訴?人家都不到庭你還起訴!起訴了也沒法審!審了也沒法判!」
——不用擔心,法律制度的設定早就考慮到了這種情形。
法條超鏈接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判決後,債務人的以下財產可以依據生效的法律文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除債務人所有的貨幣、實物外,債務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用益物權等財產和財產權益,人民法院均應認定為債務人財產。
債務人對按份享有所有權的共有財產的相關份額,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權的共有財產的相應財產權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財產所得部分,人民法院均應認定為債務人財產。
廢話多說
人情社會中作為出借人,考慮到與出借人之間的關係往往比借款人還「唯唯諾諾」!但揚遠律師想傳達的意思是,無論是朋友還是親戚之間,真正珍視你的對象不會讓你落入為難的境地,提醒過後也不會對你心懷芥蒂,更不忍心讓你前往法院繳納訴訟費進入庭審。
如果還是說不出口,那就手動聯繫你可愛的揚遠律師朋友吧,手把手教你如何像我們一樣嚴厲!(嚴肅臉)
下一期的《追債寶典》即將升級,我們將在法律層面上深度探討以下問題
What if 你的債務人寶寶欠債不還,還坐牢了!?
What if 你的債務人寶寶欠債不還,還……死了!?
……
(更多疑問和迷思請與後台聯繫,說不定會在我們的專欄里得到解答哦!)
推薦閱讀:
※借錢不還是不應該,你正常催收也就罷了,但暴力催收……
※欠錢也能不還?2018年新規,這三種欠款可以不用還!
※朋友借錢不還怎麼辦,可以起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