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為何要和我離婚

老婆為何要和我離婚

案 例

魏先生和愛人是親戚介紹認識的, 魏先生小時候父母離異,戶口一直在父親處,是由外婆,姨媽和幾個親戚帶大的。平時沉默寡言的他,性格獨立。妻子是外來妹,和魏先生一樣也是父母離異,自幼和母親生活,失去父愛的她性格比較孤僻、倔強。

也許兩人都是單親家庭的子女,共同的生活經歷,相同的家庭缺失,讓兩個人走到一起。儘管已經新組了家庭,父親還是將動遷所得的房子留給了魏先生。有了婚房,兩人基本上沒有經歷戀愛過程就步入了婚姻殿堂。魏先生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妻子在一家超市打工,雖然談不上大富大貴,小家庭過得還是有滋有味的。

第二年隨著兒子的出生,小家庭增添了歡樂,岳母也從老家趕來幫助帶孩子。2015年,單位破產倒閉,魏先生一沒學歷,二沒技術,一時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受不了打擊的他情緒十分沮喪。舅舅知道了外甥的情況,便讓他到自己開的飯店工作。

由於收入根據飯店盈利情況發放,不是很穩定,魏先生和妻子的矛盾由此發生。起初妻子只是嫌丈夫每月「上交款」不穩定,少的時候,她不僅臉難看,話也難聽「這點錢讓我們喝西北風啊」等等。?

因為錢少的時候居多,所以每次「上交款」時魏先生不免忐忑不安。加上,魏先生工作性質是晚上收工的時間不定,客人多的時候要工作到凌晨,只要晚回來,妻子的臉色就十分難看,還懷疑丈夫與異性鬼混。魏先生開始還爭辯幾句,見妻子聽不進,乾脆任憑妻子無端猜測,而他則一言不發。

去年岳父因病去世,妻子十分傷心,心情更差,夫妻倆更是無話可說。這麼一憋氣就憋了半年,妻子辭去了工作,理由是男人應該養家。本來家庭收入就不穩定,妻子不工作,生活擔子落在魏先生一人身上,難免捉襟見肘。?

眼看日子越來越難過,最近妻子竟向丈夫提出了離婚。說實話,魏先生對這個家還是很珍惜的,不願意離婚,情急之下拉著妻子找到調解員,希望能打開妻子的心結。調解員先問妻子:「真的想離婚?兒子怎麼辦?離婚後的日子想過嗎?辦理了離婚手續你就必須搬出去,住哪兒?」開始妻子還跟我硬辯:「租房」。調解員問她「錢呢?就算孩子的父親每月會給撫養費,但撫養費不是你想要多少就給多少,法律是有規定的。」妻子被調解員一連串的提問給問愣住了。

調解員:

我發現問題的關鍵是兩人不會經營家庭生活,特別是不善處理夫妻矛盾。丈夫失去了工作,新的工作又不如意,妻子應該鼓勵支持,大家共度難關,而不是埋怨、憋氣。

丈夫晚歸確實是因為工作的需要,每晚回家本身已經很累,妻子應該關心問候,而不是無端猜測、污衊。夫妻間發生矛盾應該用積極的方法去解決,任著性子賭氣是不對的。

妻子心情不好,加上父親去世,丈夫就應該摒棄前嫌,安慰、呵護妻子。一個家庭要靠每位成員的付出,包括經濟上、精神上和體力上的,「男人應該養家」的觀念是錯誤的。

我把發生在他們倆之間的矛盾一一解開,談了自己的看法,妻子的眉頭慢慢舒展開來。

這時我無意中發現他們雙方眼睛對視了一下,又難為情地避開了。我趕緊勸夫妻倆先去附近逛一逛,以後好好過日子,兩人頻頻點頭,魏先生主動牽了妻子的手,妻子也沒有拒絕,一起走出了大門。

律師點評?

本次糾紛中的夫妻倆,應該還是有感情的,之所以有問題,就如調解員所說的那樣,是不會經營家庭,不善於處理矛盾。希望他們能在調解員的調解下,學著去改變自己,彼此關心,尊重,一起攜手走下去。

這裡我們來說一下,有關離婚的相關規定。

離婚不是雙方一紙協議就可以解決的,如果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如果男女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離婚,而另一方堅持要求離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不是所有的情況都判決離婚,只有符合一定條件,才有可能准予離婚。

對於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會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中,「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所以說,離婚不是想離就可以離的,組成一個家庭不容易,成為夫妻是緣份,不要輕言「離婚」,珍惜眼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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