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讀丨孩子姓啥叫啥,誰說了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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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辦理的一個離婚案件中,男方反覆強調:「吳律師啊,小孩撫養權可以歸母親,但她絕對不能給小孩改姓,小孩一定要跟我姓,如果她不同意,我堅決不會把小孩撫養權給她!……」可能不少家庭也有過類似爭議,也曾因孩子的姓名問題掀起過軒然大波。
這樣的場景相信各位看官都不陌生,那麼,孩子姓甚名啥,到底誰說了算?法律上有沒有相關的規定或要求呢?今天我們就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當今社會,孩子大多跟隨父姓,這似乎成了約定俗成的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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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來看看這有沒有法律依據,孩子能否跟母姓?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所以,子女不是一定要隨父姓的,隨母姓絕對也是可以的呀。一般來說,嬰兒出生未取名時,由父母共同決定孩子隨父姓還是隨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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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是定下來了,那麼隨之而來的問題是:父母一方是否可以任意給孩子改名?
姓名問題,從法律層面來講涉及的是「姓名權」這麼一個概念,所謂「姓名權」,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的權利」,公民的姓名權應由其本人享有,自行決定、使用或變更的,任何人不得任意干涉。
但因未成年的子女尚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通常都是由監護人也就是孩子的父母共同協商來確定或變更孩子的姓名,孩子姓名一旦確定,在孩子未成年以前,父或母無權單方決定變更孩子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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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如果父或母一方隱瞞真實情況或採取其他手段變更了子女姓氏,該怎麼辦呢?
實踐中,在離婚時如果一方想單方面變更孩子的姓氏的訴求一般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並且在未得到父母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公安局的戶籍管理機關也不會受理對孩子的姓名進行變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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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現實生活中,仍可能存在一方隱瞞真實情況或採取其他手段變更了孩子姓名的情況。
比如部分母親在再婚後,為便於子女融入新家庭,則將子女的姓氏變更為繼父的姓氏,這時另一方若覺得不妥,有無救濟方式?
對於這種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的規定,一方擅自變更子女姓氏為繼父或繼母姓氏的而引起糾紛,另一方是有權要求恢復子女原姓氏的,如對方堅持不恢復子女姓氏,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責令對方恢復子女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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