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醫患矛盾,預防與疏導缺一不可

解決醫患矛盾,預防與疏導缺一不可

將醫療糾紛的預防提升到立法目的層面,由側重醫療糾紛的處理轉向預防與處理並重,旨在從源頭上避免醫療糾紛的產生。

不久前,國務院出台《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強調暢通醫患溝通渠道,倡導以柔性方式化解醫療糾紛,就是為了減少醫患對抗,促進醫患和諧。

當前,如何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營造和諧的醫患關係,成為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話題。分析醫患矛盾產生的原因,既有患方的醫療期望值較高易形成心理落差的因素,也有醫方解釋溝通不到位的問題,還有理念機制上側重醫療糾紛處理而忽視預防的問題。

此次出台的《條例》將醫療糾紛的預防提升到立法目的層面,理念上有了重要改變——由側重醫療糾紛的處理,改為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理並重。《條例》第一條即規定「為了預防和妥善處理醫療糾紛」,並單設「醫療糾紛預防」一章構建醫療糾紛預防制度,要求醫療機構建立健全醫患溝通機制和投訴接待制度,旨在從源頭上避免醫療糾紛的產生。

以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病歷公開為例,此次出台的條例首次明確,患者有權查閱、複製全部病歷資料,既方便了患者使用病歷,也維護了患者的知情權。司法實踐中,病歷常常是醫療糾紛處理中的爭議焦點。過去,給患者複製的病歷只是一部分,因此常常被患者質疑病歷不完全,懷疑存在修改、偽造、篡改等問題,不認可病歷的真實性,從而影響了醫療糾紛的處理。

事實上,病歷公開也是加強醫患溝通的一項重要措施。病歷公開承載的是患者的知情同意等權利,讓患者更多地參與到醫療決策過程,患者才能更準確地理解醫療過程的風險。一些地方的管理實踐也表明,向患者公開全部病歷資料,患者不用反覆詢問就能充分掌握病情及治療情況,能有效提高醫患溝通效果,從源頭上減少醫療糾紛。

醫患矛盾是我國社會治理中的一道考題,預防疏導並舉,才能更好地溝通醫患關係。由於醫療風險不可能完全避免,矛盾糾紛產生了,還要有相對柔性的方式定分止爭。人民調解被譽為矛盾糾紛處理的「東方經驗」,搭建起了醫患雙方理性對話的平台。近幾年來,由於具有快捷便利、不收取費用、公信力較高以及專業性較強等優勢,人民調解已逐漸成為醫療糾紛多元解決機制中的主渠道,以相對柔性的方式化解矛盾糾紛。

此次將人民調解的實踐經驗上升為法律規範,同時具體規定病歷的封存清單等內容,使醫療糾紛處理有法可依,推動醫療糾紛的預防、化解步入法治軌道。這既對醫患矛盾的解決形成正向引導,也是法律取信於民的彰顯,對未來良好醫療秩序的形成具有重要意義。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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