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熊文燦 第二章·第一次探視(上)

審判熊文燦 第二章·第一次探視(上)

來自專欄澳宋帝國通訊社34 人贊了文章

馬車在蜿蜒曲折的道路上行駛著,尚羽靜靜地望著窗外。不遠處的目的地依稀可見,讓他不免有些緊張和不安。尚羽的目的地不是南寶的勞改營,而是建設在百仞城東北部郊區的新監獄。這座灰白色的建築是被單獨用來關押熊文燦的。畢竟自從熊文燦火燒梧州以後,想刺殺他的人可以從臨高排到廣州。被抓了以後,人數差不多就可以排到肇慶了。

漆黑色的大鐵門哐當一聲打開,看著很嚇人,一瞬間尚羽竟有一種要拔腿逃跑的想法。隨行的蒸包局人員把相關文件遞給了監獄的人,不多時出來一位歸化民警司。他自我介紹說叫林健,隨後便帶領著尚羽進入了這棟大樓。

「熊文燦最近的情況怎麼樣?」

「還不錯,這段時間他一直按著監獄日程活動。每天早上八點起床,八點半吃早飯。每天有定時的放風時間,還要進行勞動。」

「滋潤的日子沒幾天了。」尚羽苦笑,「他知道我要來見他嗎?」

「知道,但是反應不大,就還是默默地忙著自己的事情。」

「自己的事情?」

「他這兩天向我們要了紙筆,我們和別的首長問過了,就給了他。他就不停地忙於寫些什麼。」

「你們看過他寫的東西?」

「首長說沒有必要。」

「我知道了。」尚羽把自己鼻樑上的眼鏡摘了下來,擦一擦重新戴上。他不近視,只是想更有點威嚴,所以戴了個眼鏡。說話間,他們走到了熊文燦的單人牢房門口,長長的走廊唯有這一間是關押著犯人的。在針對熊文燦的審判結束以後,這棟新的監獄樓就會開放,一批重刑犯會被轉移到這裡來。

尚羽從探視孔看了一下,屋子裡面一床一桌一椅,大概20多平方米大。門後不遠處就是桌椅,上面整齊的擺放著書具和宣紙。桌椅左邊是一個洗手台盆,再左邊靠牆角的地方被一處隔板隔開,大概後面就是馬桶。隔板的旁邊就是床了,但熊文燦沒有坐在上面,他現在正在放風。

真是便宜他了,尚羽想。

「首長,要我現在就去叫他嗎?」林健在一旁詢問。

「行吧。」

尚羽進了會面室裡面等候,沒有電影里的玻璃隔斷,沒有小說里的陰森黑暗,只是一張桌子和兩把椅子,多了個可以銬手的地方而已。他把包放在椅子上,走到窗前看著外面。在他的視野里,熊文燦正在一片開闊地上放風。看起來他精神不錯,但時不時四處張望的表現還是暴露了他的內心。

尚羽看了一會,便走回到桌前,開始翻看辯護材料,思考著辯護策略。不多時,窗外便傳來「8848,你的辯護律師來了。」的聲音。又過了十分鐘左右,會見室的門又打開了,熊文燦進來了。

尚羽愣愣的看著桌子對面的這個中年男人。熊文燦穿著一身藍白條紋的囚服,兩道眉毛短而粗,下巴上有著當時常有的須髯,透出一股讀書人的斯文氣。但兩雙林永健式的小眼睛卻帶著三分官僚慣有的狡黠和七分對未來的惶恐。這個前世被認為是「惟迎合中朝為事,一意招撫」,弄得「賊勢復烈」的歷史人物,今天卻沒有機會這麼做了。

與此同時,在對面落座的熊文燦也在打量自己眼前的這位辯護律師。髡人的捕快他見過不少,之前從什麼勞什子「公安局」一直到什麼「特別檢察廳」,真髡假髡的來來回回的在他眼前晃,卻沒見過這樣的髡人。看起來,髡人是找了一個後生仔來詢問他,且從那舉手投足來看應是真髡。但他實在不明白,自己能抖摟的都已經向前面的人說過,而今弄來的這「辯護律師」又是幹什麼的呢?

押送的法警拷好熊文燦,向尚羽敬了個禮,便離開了。尚羽這時回過神來,咳嗽一聲,向熊文燦說明:「我叫尚羽,是你的辯護律師,你也可以理解為訟師。大宋最重律法,按照法律規定要負責給你在法庭上辯護的,如果你對這案子有什麼法律要求和問題,可以同我說。」

熊文燦聽罷不由得臉色冷淡下來,嘟囔一聲:「派了個訟棍來。」但隨即他又想到什麼似的,眼神充滿了希望:「有沒有告脫稟帖?」

尚羽不得不花了老半天才聽明白對方所尋求的事物,明白以後哭笑不得。

明清時期,官方始終沒有通過增設包括州 、縣官在內的常規官僚方式來積極應對當時主要因為經濟社會生活日益複雜和人口漸增而不斷增長的民間訴訟規模。在這種背景下,州縣衙門的理訟能力極其有限。因此,封建統治者開始大力提倡儒家的「無訟」觀念,試圖以此來減輕地方司法官的負擔。

但是,明清時期卻又恰好是訟師這一職業逐漸走向繁榮的年代。民間大量的訴訟需求不可能僅僅靠著文化風氣的不利而遭到抑制。於是,訟師這一職業在明清時期遭到了封建統治者的詆毀和反對。「訟棍」這一稱呼就是在明中期被提出的。其背後的原因不是別的,正是因為高效的訟師通過傳授訴訟方法,嚴重衝擊了封建式的國家法律秩序。

中國的歷代王朝,地方的州縣長官基本是既要斷案,又要行政。然而,在科舉考試的過程中已經基本取消了對於法律知識的考察。因此,明朝絕大多數的地方長官對於法律往往是門外漢,面對長時間處理法律工作的訟師基本上完全不是對手,甚至能被對方玩得團團轉。

更為棘手的是明清時期開始的「審轉」制度,除了「州縣自理細事」以外,其他案件均要將卷宗、人犯、人證、物證上報上一級行政機關進行審核,對於徒罪以上的罪案還要進一步由總督上報中央進行審核。如果審核無法通過,地方官員會立即遭到懲罰,有時還會連帶上級。在這樣責任巨大的情況下,中央政府對有關案件審結期限的規定也如影隨形,敲打著每一個地方官員。

熊文燦口中的「告脫稟帖」就是這種行政壓力和訟師能力的共同產物,是用來指導訟師寫作詞狀的「範本」,其主要內容即是如何在地方官員判決 已經遭受上級長官駁詰的情況下,通過利用這種「自上而下」的壓力,為當事人尋找各種「脫罪」的方法。

明朝官方囿於財政稅收的不足,在行政資源和司法資源本身存在局限的情況下,只能通過非正規且無奈的方式化解糾紛,近乎單純地追求「案結事了」。面對民眾正常的訴訟需求,官府一般通過勸諭息訟、恐嚇彈壓、批詞駁狀、運用宗法倫理、提倡民間自我調處等非正式手段來化解糾紛。這種糾紛解決的方式,目的只是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當事人之間所希冀的正義、權利,並不是糾紛解決所追求的,相應地,化解民間糾紛的正式規則不僅十分簡陋,而且流於形式。

引用和參考:

本文結尾對於明晚期的司法制度的介紹是根據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期刊論文《訟師在明清時期的評價及解析》的相關介紹改寫。

同時本章以及今後各章涉及審判及辯護的情節參考了《特別辯護》以及央視紀錄片《[面對面]李長泰:為日本戰犯辯護》

另外感謝 @睿明 為本同人提出的寶貴建議和進行的修改!

推薦閱讀:

第九章 殖民地的發展
【澳宋宣傳口】第一節
《大明無所畏懼》
西加勒比公司 九 穿梭外交

TAG:《臨高啟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