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在銀行存錢,現在被銷戶了合理嗎?

2010在銀行存錢,現在被銷戶了合理嗎?

來自專欄金融評論

有朋友說,2010年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存了10元錢,今天去取錢時,銀行說給銷戶了。這個合理嗎?有什麼依據?

一般來講,銀行是不願意讓客戶銷戶的,麒鑒曾經去一家銀行銷戶,結果被大堂經理三勸兩勸都沒有銷戶成,反而直接開通了理財賬戶。因為客戶經理有客戶數量要求,同時你的銀行賬戶存在即使沒有存款也會是一個潛在的客戶,比新開發一個客戶要容易的多。同時,如果釥就意味著這個客戶徹底流失了。

很多人也不願意到銀行銷戶,因為太麻煩。銷戶要到銀行辦理,如果是本人辦理要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存摺或銀行卡到開戶銀行辦理銷戶手續;如果本人不方便可以由他人代辦。代辦人需持委託人(本人)書寫的委託書,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代辦銷戶業務。

那麼,在什麼情況下銀行會對銀行卡、存摺進行銷戶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久懸客戶賬戶轉入特別處理

每個銀行都有很多長期不用、又沒有多少錢的賬戶,這些賬戶一般稱為長期不動戶或睡眠戶,通常是指一年以上未發生收付活動的單位及個人結算賬戶、個人活期儲蓄賬戶。久懸賬戶佔用了大量的銀行系統資源,一般情況下久懸賬戶佔用的銀行賬戶系統資源是正常賬戶的數倍。而且由於客戶長時間與銀行不聯繫、不對賬,存在較大的冒取、盜取風險,增加銀行的內控壓力。久懸賬戶餘額較小,對銀行的貢獻不太,但賬戶維護費與正常賬戶沒有什麼不同,銀行成本收益嚴重倒掛。這種情況,銀行都對久懸賬戶進行特別處理,客戶在查詢或者辦理業務時就已經處在銷戶狀態。

第二種情況是銀行賬戶錢少已經欠費被銀行銷戶

上面的案例應該屬於這種情況。因為在2010年在銀行存入10元錢,經過多年的扣費,早就已經欠費,被銀行銷戶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銀行不進行銷戶處理,客戶欠費就會更多。

為什麼會欠費呢?因為存款量太少,你的存款利息抵消不了銀行的收費。存款10元,利息完全可以忽略不計,但是費用卻是實實在在要收的:

一般來說,去銀行開銀行卡時,銀行都會問你要不要開通一些銀行卡的功能?以郵政儲蓄銀行為例,有些功能是要收費的,主要有:

一是日均存款餘額小於100元的活期人民幣賬戶要收取人民幣存款小額賬戶管理費,首次計收從2010年6月21日開始,首次扣費將在10月3日,收費標準為每季度3元錢,年收費就12元。所以,你的10元存款還不夠收取一年的小額賬戶管理費。

二是借記卡工本費。很多銀行在辦理借記卡都會收取工本費,一般為5元錢。

三是開通網上銀行是不收費的。但如果你在你開卡或者是加辦網上銀行的時候,你加辦了「賬戶變動通知」的簡訊業務則是收費的,收費標準是3元/月,一年是36元。

四是開通手機銀行,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手機銀行開通沒有手續費。若您要申請電子令牌需要20的工本費。

五是有一些其它項目。如郵政支付寶卡通,工本費六塊,電子帳單每月三塊,一年就是36+6,合計為42元。

第三種情況是特殊情況

有一些特殊情況下,銀行的賬戶會被銀行銷戶。

如有的人或者你的家人拿了你的銀行卡,通過取現或者消費的方式,用光了你的錢或者基本沒有錢了,時間一長銀行就會進行銷戶;

另外是你用別人的名義辦的銀行卡,如你的家人、朋友,你的家人或者朋友進行了掛失、補卡以後,自然就進行了銷戶。

第四,至於銷戶的依據

至於說到銀行銷戶的依據,不如說是銀行收費的依據,是因為收費才導致你的銀行賬戶欠費。

銀行收費一直是一個值得關注並爭議較大的問題,因為大家已經習慣了銀行業務不收費的。

2001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實施《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對中間業務的收費要求進行了明確規定。

2003年,銀監會頒布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對商業銀行服務收費進行了系統、具體、明確的規範。

但是如何讓銀行的客戶明明白白消費,清清楚楚了解收費項目後自主選擇,銀行還要做很多工作。消費者也要在辦理銀行業務時理性消費,對一些項目不要都開通,而是真正了解銀行的收費標準後理性選擇。

圖片由作者拍攝

作者:麒鑒,專註銀行三十年,財經金融分析評論,歡迎關注並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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