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別說:「咱倆關係這麼鐵,不如合夥/借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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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些細思極恐的話。
「我和你關係這麼鐵,要不咱們合夥做生意吧!」
「咱們都是主內的,一起合作還有什麼好擔心的呢?」「別別別,咱們親兄弟,錢還算得那麼清楚幹嘛?」「閨蜜,我現在有件事急著用錢,需要向你借1萬塊錢,下個月底一定還。我們關係這麼好還信不過嗎?」「妙面爸,你是基督徒嗎?如果你是基督徒,基於你的信仰,我就能有信心付款報讀你的原版書閱讀群。」
對以上的所有情況的憂慮都可以歸納成下面一點:
基於人身信任達成的經濟承諾都是不靠譜的。
到底是什麼原因呢?聖經里告訴了我們終極的答案: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利米書17:9)
The heart is deceitful above all things and beyond cure. Who can understand it?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0)
There is no one righteous, not even one。
上面的「人",指的是"所有人"(everyone),也包括我自己。
以人身信任達成經濟上的承諾,常常導致關係在陰溝裡翻船。
如果是合夥,本質上就是一個利益的集合體,就是做生意。生意的經濟基礎就是利益共贏,生意的法律基礎就是民商法的約束,生意的前景取決於市場情況和運營的好壞;與合作各方的私人感情和信仰狀況關係甚微。
如果是教學,關鍵是教學效果,付費出效果乃是天經地義。如果教學效果不好,老師即使是個牧師也沒什麼太大意義。學生沖的是效果不是信仰來的。
如果是借錢,本質上就是因借貸產生的債權債務。對方能否償還,主要取決於對方的償還能力和償還意願。既然都需要借錢了,一般而言求助者此刻的經濟運營能力欠缺,能否按時償還或能否償還都難以預計。一旦金額巨大而還款不能兌現,估計親戚朋友都難做得成了。
因此,我和老婆對於借錢有個共識:自己沒有生存的特別困難,一般不會向別人借錢;而對確實需要幫助的親友一定會借;對於沒造就或不是必須的借款,則在充分溝通下一般不會借。一旦決定借了,借錢之前,不要期望對方能夠按時償還,甚至不要期望對方能夠償還;在還不了的預設下,根據自身家庭經濟情況量力而行幫助他人。
因此不是怕被借錢;別人肯開口向自己借錢,一定是非常信任我;而是怕借錢處理不好反倒傷害了關係。
吳孟達向周潤發借錢的事值得我們學習。吳周二人出道前曾是親密的好友,後來吳孟達因為一系列影片中跑龍套出彩爆紅,但因沉迷酒色賭博,工作懈怠,導致事業潰敗,還欠下當時算是巨款的30萬元。
吳孟達因出演《楚留香》中配角而出名,當時年僅26歲
吳孟達找到因出演了《上海灘》許文強一角而紅遍大江南北的周潤發。沒想到周潤發平時慷慨大方,這時卻一點錢都不肯借,只說了5個字:「 你自己解決!」於是吳孟達心寒不已,發誓跟他「老死不相往來」。
舉手無措之際,很久沒有片約的吳孟達突然被一名導演邀請去拍電影。吳孟達盡心儘力拍的電影大獲好評,吳孟達因此還清債務,還奪得當年金像獎最佳男配角。頒獎現場,吳孟達只嚮導演表達感激之情,沒有理會也在台下的周潤發。後來才得知嚮導演大力推薦吳孟達的正是周潤發!吳孟達內心感動不已,他終於明白,如果當時周潤發借給他30萬,他一定會敗光。「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做,但不都造就人。」真正的親人和朋友,要從根本上造就人。
將經濟上的合作、承諾和信任建立在私人關係和信仰狀況上,首先一開頭就走錯路,因為人本身是靠不住的;其次是如果合作失敗或發生糾紛,就會歸因到彼此的關係和信仰層面,從而導致這方面無謂的極大損害和嚴重攻擊。
去年在深圳參加了一次全球領導力研討學習,當有人「以信與不信不可共負軛」的原則問「基督徒是否可以和非基督徒合作經商」時。其中一名老師,一位知名國際集團的華人總裁,自己也是個老基督徒,他的回答竟然是:「我有一個經商原則,就是從不和基督徒合作。」一開始覺得很震驚,但細細思索後覺得很有道理。
他並不是說對方有共同信仰就不在考慮合作之列,而是說營利性的合作不會以信徒的身份進行。在商業合作中,如果大家都以終極的價值觀和信仰(基督信仰的、佛教信仰、道教信仰、共產主義信仰……)作為共同預設和合作基礎,很多時候會出現大問題。
首先,信仰原則不是經營原則。事實上商業合作的底層原則和運行規則並非是信仰原則。比如以出股方式進行的合作經營,其中一方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可以自由轉讓和出售股份的。如果是以信仰為合作前提,此舉容易被認為是對信仰初衷的背叛,可能會招致嚴重批評,導致關係的分崩瓦解。我們的信仰是用來管理靈魂的、管理自己的,而非用來經營世界、評判他人的。
其次,人的道德評價常苛責不公。以信仰和關係形成的經濟往來,雙方常常會以道德原則去判斷和評價;而這種判斷評價常常是不真實、不準確、不客觀的,並且常常是評判他人、不評判自己。並不是親友信徒之間就不能合作,而是至少是不以這些身份來合作。如果彼此是親友(爸媽哥姐姨故舅伯),或是信徒(基督徒或佛教徒、穆斯林信徒、共產黨員……)的身份來達成信任關係,而這種身份往往涉及到底層甚至終極信仰的價值判斷,涉及到的原則本質是根本性甚至終極性的。換句話說,對彼此的期望和判斷標準將會非常嚴格和甚至苛求。在彼此的判斷中,由於人罪性和自私自義的牽引,就特別容易上綱上線、法利賽人化和律法主義。因此,這種信任關係很可能會馬上被現實狀況所質疑、所震動、所摧毀。
第三,人真實的信仰狀況無法判斷。以此為合作基礎是非常脆弱的。到底是不是真親友和真信徒無法確知;即使是真親友真信徒,生命和感情到了什麼程度也難以判斷。
作為一名基督徒,我常常告誡自己,一旦有經濟利益介入,即使和基督徒合作,也yao 以一個普通的信仰無涉的公民狀態來合作。因為這樣就不會有很多難以放進實踐的人為預設和評判進來,來影響彼此之間符合嚴格標準的合作運營。上帝之言是真理,但人自覺不自覺地常用上帝之名行不義之事。即使是一個以信仰為基礎建立的企業,也要有自身嚴格的運營規則、利益分配和獎懲標準。正如王德生博士說的:「合作,要以身份證上的身份來合作。」
我的感情、關係和信仰,能幫助我更好做一個合格的公民、員工、老闆和合伙人;但我絕對不能站在道德信仰的高地去信任人、評判人和期待人。
你覺得關係、情感和信仰在合作承諾中如何扮演合適的角色呢?您有什麼好的經驗,也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分享。
本文轉自微信公眾號:妙面爸。我是每早5點起床、每10天讀完一本200頁英語原版書,當過10年警察、30歲聾啞英語逆襲成為現場翻譯的妙面爸。兩娃爸比,女兒叫妙妙,兒子叫面面。歡迎大家加我個人微信:miaomianba01,一起成為英語達人!想加個人微信(提前爆料必殺技),儘快動手,滿人停加。如果覺得本文對您有所幫助和啟發,請轉發在朋友圈和轉給其他需要的人,謝謝您對妙面爸寫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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