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是跑步機上的罪犯?!
如果你是美國5180萬在跑步機上鍛煉的人們中的一員,你會發現在一段時間的運動之後,你的肌肉線條和身材會有意想不到的改變。
你會在跑步機上長達30分鐘的慢跑中思考著努力工作是否讓你成為一個更好的人
。或者考慮一下,這樣的鍛煉是否會給你帶來一些不一樣的東西,甚至你可能會想運動結束後去找一個風扇來降降溫。
兩百年前,「跑步機」在英格蘭被發明出來,開始時它被用作監獄的勞教設備,換句話來講是為了讓犯人們接受懲罰,讓他們在汗水中受苦
。
此外,跑步機帶來的動能可以磨一些玉米粒,或者抽水作為額外的功能
。威廉·庫比特(William Cubitt)是一位在磨坊主家庭中長大的土木工程師,他在1818年發明了「跑步機」,在早期也被稱為「踏車」。
1851年,庫比特因為監督倫敦水晶宮的建造而名聲大噪,並因他的努力工作而被維多利亞女王封為爵士。庫比特在跑步機早期的設計中嘗試了多種方法,包括安裝上兩個輪子讓它們的齒輪相互連接。在他所有的版本中受歡迎的一款被安裝在了倫敦布里克斯頓監獄,它的形狀是一個寬輪,囚犯們用腳踩著嵌在輪子里的踏板,輪子就會轉動,囚犯們需要不停的踩踏以保持寬輪轉動。
你可以把這台跑步機想像成滾木的運動,只是這隻像滾木一樣的輪子是被固定的。這台被放在布里克斯頓監獄的跑步機與磨玉米的地下機械相連,聯動時可以獲得玉米粉,這樣的設計在當時可以說十分有趣了。
這台跑步機可以讓多達24名囚犯在車輪中按順序站立,其他監獄裡的這種設備要小一些,而且大多數跑步機在短時間內就安裝了隔板,這樣犯人就不能相互交流了。他們在夏天一天工作10個小時,在冬天工作7個小時。
這項發明的時機正好,18世紀末,正值英國開始對
監獄進行改革
。根據歷史學家祖克曼.亨利克(U. R. Q. henrique) 在1972年發表的一篇題為《監獄獨立紀律體系的興起與衰落》(the Rise and Decline of the Separate System of Prison Discipline)的文章,監獄此前幾乎沒有向被收犯人提供任何東西。
他們的家庭不得不帶來食物和毛毯,賄賂看守的行為普遍發生。當監獄開始提供這些生活必需品時,人們擔心窮人們會為了得到這些免費的東西而偷盜犯罪。
這些在犯人眼裡的奢侈品需要勞動來抵消——在某種意義上勞動是痛苦的,甚至是無意義的
。
在監獄裡,罪犯一代比一代的猖獗。因為輕量刑罪犯離開時往往會留下一些隱藏的信息、開鎖工具和一些有關越獄和不正當行徑的技能,監獄管理人員既想集中改造犯人,又想把犯人分開防止他們有集體關係。
」跑步機「在懲罰和工作兩個方面都開始有應用
。長時間的工作既無聊又讓人精疲力竭,很快它就開始被更多地被當做一種
刑具
,而不是工作機器。起初,它被用來磨玉米或抽水,或作為一種鍛煉身體的手段,但它很快就變成了一種純粹的懲罰手段,
「把空氣磨碎」亨里克在書中形容在「跑步機」上的感覺。
自從」跑步機」把所有的貨箱都填滿了,它開始變得越來越流行。據歷史學家David H. Shayt說,到1842年,在英格蘭、威爾士和蘇格蘭的200所監獄中,有109所開始使用」跑步機」。奧斯卡?王爾德(Oscar Wilde)等人因嚴重猥褻罪而入獄,他們當時就被安排到了「跑步機」上工作。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設備通過讓犯人們出汗——先不說實際的工作產出,它本身改造犯罪的功效受到了質疑。例如,1882年版的《科學美國人》(Scientific American)上有一篇題為《監獄電力》(Prison Electricity)的短文,呼籲監獄採用一種更有效的跑步方式。
作者寫道:「罪犯們痛恨這跑步機,而且它本身也沒對改造罪犯起到什麼作用。」作者的建議是「將電動機器連接到曲柄上」,這樣「可以把開發出來的能量以電能的方式儲存起來」。報告中寫道,監獄可以出售能源來為自己的維護費買單。
另一方面,很顯然跑步機也不是那麼安全。1885年,英國醫學雜誌發表了一篇題為《在跑步機上死亡》的文章,文章中譴責達勒姆監獄因跑步機的運作導致一名患有心臟病的囚犯死亡。
監獄中使用跑步機導致一周就會有一名囚犯因此死亡
——這些讓人們覺得:「『踏車磨坊』並沒有什麼實際的作用,有時它反而是有害的。」
更重要的是,隨著那時的人們對身體和思想越來越多的關注,關於康復和教育的關注度也有所提高。整個19世紀通過的一系列監獄法案越來越多地限制了囚犯在這些裝置下勞動的時間,
1898年的法案要求停止使用這些裝置。到1895年,全英國只有39台,到1901年只有13台監獄跑步機在使用
。
在短短一個世紀內,曾經風靡一時的監獄跑步機就因為太過殘酷和毫無意義而被英國淘汰,但這並沒有阻止它被引入美國。
跑步機於1822年來到美國,在四個不同的監獄裡被建立起來。
它曾在紐約東26街的監獄裡短暫流行過。第一個安裝在那裡的跑步機造價3050.99美元,一次讓16名囚犯進行義務勞動,他們每天要碾碎40-60蒲式耳的玉米。
不到兩年,三座這樣的監獄被建立起來,其中兩座是女性監獄。但是到1827年,這些跑步機只是偶爾被使用了,最後在監獄搬遷時被廢棄。
就像在英國一樣,美國人也對如何處置罪犯而感到苦惱。他們是否應該在監獄中獨立工作,還是讓他們反省改造自己以前的罪行和心理?如果他們在監獄裡工作,那目的又是什麼?
在美國,答案似乎不可能是罪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辛苦工作」。1827年,波士頓監獄紀律協會(Prison Discipline Society of Boston)寫道,「
直到犯人被釋放時,監獄的跑步機都不會教給他任何有用的東西。
」這並不是對人力的有益使用。
1822年,在紐約州奧本的一所監獄裡,一種新的治理犯人的方法被發明出來。這種方法被稱為「
集體工業
」,犯人們坐在一起工作,把監獄變成一個工廠,儘管這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工廠。
工廠的規則通常要求犯人低頭走路,步調一致,不許說話,在牢房外要堅持完成自己的工作,對違規行為的懲罰是鞭刑。「這種新制度被認為是人道的,最重要的是,是高效的。在監獄圍牆外,勞工短缺。
這些犯人並沒有每天磨幾十蒲式耳的玉米,而是做鞋子、衣服、五金、傢具、步槍和鐘錶。私人製造商將原材料或未完成的產品帶進監獄,並向犯人們支付勞動報酬。
這個想法很快在全國範圍內傳播開來,全國各地的囚犯都開始投入工作,直到人們開始擔心監獄的這種勞動關係會干擾開放市場的運行。
關於監禁、工作和懲罰的主流觀點仍在不斷發展,但單調乏味的工作在監獄早已不復存在
。
直到1913年,一項美國專利的「訓練機」重新出現在人們眼前。20世紀60年代,美國機械工程師威廉·斯道布(William Staub)發明了一種家用健身器材,名為PaceMaster 600。後來他開始在新澤西州製造
家用跑步機
。(他自己也經常使用,直到96歲去世前的幾個月。)
現在,它已經成為美國最暢銷的運動器材了。當然,在美國這兩種運動器材都很有市場,現在的跑步機可以讓人們在惡劣的天氣中依舊可以跑步或走路,無論是在家裡還是在健身房。但我們仍會選擇繼續前進,讓這些設備在我們運動出汗的同時,讓我們獲得更多的快樂。
END
作者:
Diane Peters
譯者:Sara Yang
編輯:楊柿子
基於創作共同協議(BY-NC)在譯言發布
原文標題:
Treadmills Were Meant to Be Atonement Machines
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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