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外!颱風「山竹」帶來的法律問題你要知道
來自專欄涉稅管理和法律服務
「山竹」颱風襲擊廣東,早上朋友圈多地呈現一片狼藉的景象,經過一天的停產、停工、停商後,今天也逐漸恢復運轉,給點時間吧,她一定會變回原來那個我們熟悉美好的模樣。
那麼颱風可以帶來哪些法律問題呢?
1、問:颱風到來時,為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許多單位因此停工、停產、停課、休市,那用人單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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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也就是說當動員令生效後,停工期間的工資也應該照發,不能隨意剋扣。
在這種極端惡劣的天氣條件下,除個別特殊崗位外,各企事業單位應積極響應政府的停工動員,給勞動者放假,並正常支付工資。即使單位不停工,也應該允許勞動者請假,請假不應剋扣工資。
2、問:在抗擊颱風中,堅持上崗或在搶險救災中受到傷害的人員,能算工傷嗎?
答:根據《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可認定為工傷,由用人單位和社保部門支付工傷費用及補助金。此外,在颱風等惡劣天氣下,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也可認定為工傷。
3、問:颱風來襲,因景點關閉,航班取消,已和旅行社簽訂好的旅遊合同、已預定好的酒店怎麼辦?
答:根據《合同法》和《旅遊法》的相關規定,如果遊客在與旅行社簽訂合同時,尚未有颱風來襲的預報,則颱風屬於不可抗力。同時,旅行社沒有遲延履行合同的情形,則颱風的影響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並部分或全部免除旅行社的責任。至於消費者預訂好酒店,相當於是與酒店簽訂了租賃合同。因為颱風是一種不可抗力,雙方的合同是可以解除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款。如果商家一直拒絕退款,消費者可以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或者向當地法院起訴。此外如因颱風取消航班,旅客滯留機場的,航空公司或機場應協助旅客安排食宿,並接受旅客的退票要求。
4、問:颱風過境後,路邊的廣告牌、行道樹傷人毀車,誰該負責?
答: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通常,行道樹的管理人為市政園林部門,小區樹木的管理人為物業公司。同樣,路邊的廣告牌傷人,可以向廣告牌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如廣告公司、廣告發布企業等)追究責任。車輛如果購買過車損險的,可先報警、固定證據,後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先行賠付後,再向責任人追償。
雖然狂風大雨
大樹倒下
玻璃打碎
車子、屋頂被吹翻
但依然有許多人迎風而行
謝謝那些
全力以赴,義無反顧
出手相救的英雄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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