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別再打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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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夢真 易潁,設計師趙鵬路
因為一則「殘疾小伙貼膜6年終於買房」的新聞,南陽小伙夏西偉在最近突然「走紅」。
今年32歲的他,腹部以下沒有知覺,大小便失禁,雙腿肌肉萎縮、乾瘦如柴。然而,造成他高位截癱的不是別人,正是他的父親。
5歲那年,被父親一腳踹到後腰,夏西偉再也沒能站起來,也因此喪失勞動能力。成年後,他賣過氣球、擺過攤,最終選擇以給手機貼膜為生。
在充滿勵志色彩的故事背後,是一個因家暴而不幸的童年。而在中國,夏西偉絕不是個例。家庭暴力,是無數孩子一生躲不過的陰影。
親人施暴,毫不手軟
在4對明星父子合唱的「爸爸去哪兒」主題曲中,孩子們用甜甜的童音唱到:「……他的手掌有一點粗,牽著我學會了走路。」父親們則深情的回應:「謝謝你光顧,我的小怪物;你是我一生寫過,最美的情書。」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被孩子們比作「大樹」的父親,卻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實施者。
數讀菌利用慧科新聞資料庫,以「家暴」和「未成年人」及其同義詞為關鍵詞構造檢索式,通過文內檢索和標題檢索,檢索了2014年9月2日至2018年9月2日關於家暴的3968篇新聞報道。經篩選和剔除後,共獲得470篇有效報道,其中216篇為針對孩子的家暴。
對這216篇報道分析可以發現,施暴者身份複雜,養父母、繼父母、祖父母、兄長、姑父、姨夫等諸多親屬均有家暴未成年人的經歷。但親生父母施暴的情況遠超其他家庭角色,佔比超過85%,穩居榜首。其中,父親單向施暴最為嚴重,有85例。
在傳統認知中,家庭是一個外人無法干預的私密空間,孩子被視為父母的私有財產,父母如何教育、處置孩子,無需向外界告知,外人也無權干涉。
在中國人「家醜不可外揚」觀念的影響下,父母常常關起家門教訓孩子。也因此,針對未成年人的家暴更具隱蔽性,其潛在規模遠不止新聞報道里出現的案例。
「虎毒不食子」,但一些中國的虎爸狼媽教訓自己的孩子時,不見絲毫手軟。
在針對孩子實施的家暴案例中,近五分之一的孩子死於監護人之手,超過五分之一的孩子被父母毆打致輕傷、重傷,約3%的孩子因為家暴而殘疾。13例家暴新聞中,未成年女孩遭到生父或養父的長期猥褻、性侵。
家暴並不局限於軀體暴力。
2012年,南京發生了駭人聽聞的「餓童案」。22歲的年輕媽媽樂燕將3歲的大女兒和1歲的小女兒棄置家中,數月未歸,致使兩個女童被活活餓死。6月下旬時,兩個女孩風乾的屍體被鄰居發現時,臉上糊滿了糞便。檢察機關以故意謀殺罪對樂燕提起公訴。
忽視、棄養、恐嚇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精神暴力等均屬於家庭暴力範疇。但針對未成年人的語言與精神暴力則難以被及時發現,其造成的精神創傷也難以評估量化。
家暴總有一萬個理由
血肉至親,父母如何下得去狠手?
不過,施暴者總有各種各樣的理由為自己開脫。在216例針對兒童的家暴案例中,有23.29%的施暴者聲稱家暴是出於管教孩子的目的。
中國傳統的大家長制度中,家長對子女擁有絕對的支配權。《禮記·內則》中提及,「父母不悅而撻之,流血不敢積怨,起敬起孝。」子女任打任罵被視為一種孝道。
受傳統的人倫秩序觀念的影響,不少父母仍然篤信「棍棒之下出孝子」的教育理念。望子成龍心切便以愛之名施加暴力,父母初心是「為了孩子好」,但很有可能好心辦了壞事,養出一個自卑、敏感、易致郁的孩子,甚至失手致使孩子傷殘或死亡。
同時,父母間的矛盾也常常誤傷無辜的孩子。在216例針對孩子的家暴案例中,父母因家庭瑣事、婚姻矛盾遷怒至孩子而實施家暴的超過五分之一。
哪怕不遷怒孩子,讓孩子目睹家暴也是一種變相的冷暴力。2006年聯合國發布的數據顯示,世界各地每年有1.33億至2.75億兒童目睹家庭暴力。
目睹家暴對孩子的影響不亞於遭受家暴。有研究表明,經常目睹家暴的孩子,右腦視覺皮層部位將萎縮五分之一左右,且會影響智力發展。在心理上,目睹家暴的孩子也更容易罹患神經官能症。
除此之外,在216個案例中,遭受家暴的女童數量明顯高於男童,女兒比兒子更容易受到家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承認因「重男輕女」施暴的監護人不足1%。
沒有牙齒的反家暴法
當父母成為施暴者,還有誰能為家暴兒童提供庇護?
常看美劇和好萊塢電影的人可能對美國的寄養制度(Foster Care)並不陌生。如果有家暴兒童問題的家庭情況得不到改善,遭受家暴的孩子會被政府接走,進入寄養系統之中,為兒童回歸永久性家庭期間提供安全和過渡的服務。
中國並無類似的制度,但是於2015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儘管如此,家暴案的刑事自訴卻成了一道無形的門檻。
《反家暴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受害人無法申請的可由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代為申請。但是在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加害人通常就是其父母或近親屬,作為加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很少自覺自主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也因此,真正依據《反家暴法》申請「人身保護令」的,僅佔7.1%,而人身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失效後需要再次申請。
家暴情節嚴重的則有《刑法》進行裁量。《刑法》關於虐待罪的處罰規定為「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並未對「情節嚴重」進行具體闡釋。且針對兒童的暴力行為一般是多次反覆實施,實施者多是故意為之,但虐待罪的處罰規定明顯低於故意傷害罪。
在216例針對兒童的家暴案中,有三分之一的施暴者受到了刑事處罰。但是考慮到媒體選題側重於惡性家暴事件的報道,這一比例比起實際情況可能虛高。
此外,哪怕隱蔽的家暴行為暴露,進入公共視野,但仍有約十分之一的施暴者僅被批評教育、治安處罰或直接和解。在「勸和不勸離」的中國,只有不足3%的家庭因家暴兒童而選擇起訴離婚。
法律可以懲戒施暴者,但難以癒合家暴給孩子帶來的心理創傷。
童年時期遭受情感虐待的負面影響在孩子成年後的精神狀態中仍然有跡可循。2010年一項與全球疾病負擔資料庫進行匹配的歸因分析顯示:童年遭受過家暴的孩子,比沒有相似經歷的孩子更容易精神錯亂、抑鬱、焦慮、吸煙、酗酒、吸毒和自殘。
雖然這些行為的發生可能是多種複雜原因共同造成的,但遭受家暴的經歷對其有10%-20%不等的影響力。
而家庭暴力實施者對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和精神創傷,很難被發現,且無法進行傷害評估,中國的相關法律目前仍是空白。
當惡性家暴兒童事件登上新聞時,還有無數中國孩子正在滿心恐懼地生活在父母的爭吵中,遭受著來自至親的精神暴力。當這些孩子長大成人,本想成為和自己爸媽不一樣的父母時,卻很有可能發現,自己身上滿是他們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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