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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幾時休?

校園霸凌幾時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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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早打開新聞,瞬間就看到14歲初中生不堪校園欺凌,選擇跳樓輕生,網友怒罵:人渣!的新聞......現在的學生都怎麼了?

許多人在讀書的時候,或多或少都曾經遇到過校園霸凌事件,其實這樣的事情看似不是什麼大事,卻會對孩子的心靈造成極大的傷害。14對的小林就是一個深受其害的孩子。

14歲的小林在學校里是一個膽小又內向的孩子,一次在下課的時候,小林肚子痛趕著去上廁所,卻被同班的同學攔住,不要他進廁所。堵在門口對小林冷嘲熱諷,好不容易放了小林進去上廁所,這群男生又找了許多人來圍觀小林上廁所,百般羞辱他,讓小林覺得毫無尊嚴。

除此之外,這群男生還經常欺負小林,經常在言語上辱罵小林,說他是個豬,活在世界上只會浪費糧食,還不如死了的好。不堪凌辱的小林一氣之下就選擇了跳樓輕生,好在並沒有造成生命危險,但是小林的腿和脊柱卻受傷嚴重,醫生告訴小林的父母如果治療恢復效果不佳,小林可能會留下終身殘疾。

其實早在之前小林就向父母說過,自己在學校里經常被同學欺負,有的同學甚至對自己拳打腳踢,但是父母卻覺得這只是同學之間的玩鬧,並沒有引起太多的注意,也沒有及時向老師彙報,所以才最終發生了這場慘劇。

行為失控的背後,是家長、學校、社會道道關卡的多重失守。

據兒童安全專家張永將介紹,調查表明,在一些校園暴力事件中,施暴對象和被施暴對象總是相對固定。愛欺負人的「小霸王」往往來自充斥暴力因素的家庭,喜歡用暴力解決問題。受欺負的「小可憐」,家庭的行事風格往往也喜歡隱忍、沉默,容易形成受害人人格。

校園暴力源於愛的缺失。缺愛的孩子難愛人,甚至形成了漠視他人、冷酷對待他人的行事方式。同時,也有資源匱乏的原因。生活處境較差,缺乏足夠的社會尊重,往往也不尊重他人。

校園暴力有學校的管理責任。片面強調分數的教育模式,本身就是冷暴力滋生的溫床。當一些孩子難以從學習中獲得快感,對前途沒有美好期待,往往會拉幫結夥,在欺負弱小和從同夥的崇拜中獲得成就感。此外,學校對於學生之間的交往失范,很難細緻察覺,也難有清晰有效的處罰法則,只要大錯不犯,縱使小錯不斷,校方往往是默許,駭人聽聞的暴力事件,往往是從失去制約的微暴力發展而來。

校園暴力是社會問題的縮影。北京市青少年法律與心理諮詢服務中心主任宗春山介紹,校園暴力在留守兒童居多的地方尤為嚴重。被打孩子的父母不在身邊,缺乏安全感,更不敢吱聲,助長了暴力的蔓延。

化解校園暴力,預防是捷徑。家長應更多地關注孩子,與孩子建立良好的溝通,成為孩子遇到困難時最可靠的支點,也應鼓勵孩子多交一些朋友,建立穩定的夥伴群體。借鑒國外經驗,學校應加強孩子的同理心教育,只有明白別人的痛有多痛,才能真正意識到暴力的危害。另外,要明確責任主體,發生嚴重校園暴力,要追究校方責任。要靠嚴格的管理抬高校園暴力發生的成本,一旦越過法律紅線,必須依法懲處,並依法追究監護人的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的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這8項重罪的,負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負完全刑事責任。但是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那麼,對於校園欺凌事件,施暴者是未成年人,尤其年齡在14歲以下的青少年,是否就能逍遙法外,「打了白打」呢?

有一種輿論認為法律太軟,要求更加嚴厲地懲罰施暴的未成年人。其實,未成年並不是違法犯罪的護身符。就在一個月前,北京剛剛宣判了一起校園欺凌案件,五名未成年人被判處11個月到1年的有期徒刑。

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已經提高懲罰力度,而校園欺凌還是頻頻發生,問題出在教育,特別是法制教育沒跟上。「罰」是為了「教」,「教」是為了「不罰」。不僅很多施暴未成年人對法律無知、無視甚至蔑視,而且一些家長和老師也忽視自身的法律學習與人文精神素養。讓未成年人懂法、敬法、守法,需要成年人以身示範,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

一方面要儘快完善校園暴力的立法和執法,明確標準、明確責任主體。另一方面,對那些在青春期走偏了的孩子,更是要加強對他們的正確教育、引導和感化。唯有如此,才能從源頭上遏制住他們想要舉起拳頭的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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