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稿後結算」

「審稿後結算」

來自專欄翻·書·譯·事1 人贊了文章

隨著資歷漸長,我現在跟很多合作出版公司都約定的是「審稿後結算」稿費的方式。較之從前的「出版後結算」,支付周期短了很多,尤其是一些信譽靠譜的出版公司,基本上能做到交稿後三個月結算完畢了。

一般來說,「審稿後」指的是出版公司收到稿件,讓編輯初審,認定譯稿合格,整個過程就算完畢。一些好的出版社甚至會在合同中約定,收到稿件的30日內需對稿件質量做出回應,完成審稿過程。

初審後,譯者可能需要對譯稿做一些修改,或補全此前漏譯缺譯的部分。

但也碰到過例外,編輯口中的「審稿」,竟然是指「三審三校」。

「三審三校」是出版社的行話,這裡引用一下網上的解釋:

三審——原稿由責任編輯初審,編輯室主任複審,總編(副總編)終審。其目的是提供符合『齊、清、定』要求的書稿,交出版科發排。

三校——書稿發排時,先由照排人員毛校,然後出初稿,送校對室校對。校對人員對初樣一般是一校、二校連校(由不同人)。初樣經兩校後,稱為『一校樣』。一校樣經照排人員改樣後出樣,交校對室進行第三次校對。依照《圖書質量保障體系》的規定,校對人員第三次校對後,責任校對應負責校樣的文字技術整理工作,監督檢查各校次的質量,並負責付印前的通讀工作。除重點圖書之外,很多出版社第三次校對後的校樣,實際上就成了終校樣。終校樣經照排人員『滅紅糾錯』後出的新樣,就是清樣。

換句話說,「三審三校」幾乎就已經走完了整個出版前需要完成的流程,這個流程遠比責編的初審要漫長,少說也是五個月。

所以,在跟新出版社合作溝通時,任何細節都不能馬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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