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孩子感受無條件的愛,真的很難么?

讓孩子感受無條件的愛,真的很難么?

來自專欄托德老師講心理學

有一次坐高鐵,發生了一個小插曲,我的旁邊坐著一位帶小男孩的媽媽,這個小男孩看起來有6、7歲,很調皮,在座位上竄下跳。不小心把我的飲料打翻,雖然沒有潑到我身上,但飲料灑滿一地,小男孩的媽媽緊張的趕緊道歉,小孩子不懂事,還請不要在意。我擺了擺手,表示理解。

等小男孩玩累了睡著了,我跟小男孩的媽媽交流起來,我說,感覺您對小孩子很寬容哦,要是別的父母估計就是又吼又罵了。她說小時候母親特別嚴厲,其實這對她來說是種創傷,所以我不想她的寶寶跟我一樣,不希望看到他難過,所以他有什麼需求盡量滿足他,也不會對他打罵,希望他能過一個充滿愛的童年。

看著醒來後,又在過道里亂跑亂喊的小男孩。我不禁思索起「無條件的愛」這個詞,事事都要求孩子聽自己的,不聽話就會很嚴厲,這種愛讓孩子覺得只有自己聽話才能贏得自己的愛,是「有條件的愛」。但無條件的愛就是什麼都滿足孩子么?這和溺愛有什麼區別啊,孩子需要管教的,不能一味無條件的愛吧?

我記得心理學家科胡特說過一句話:一個擁有功能良好心理結構的人,最重要的來源是父母的人格,特別是他們以不含敵意的堅決和不帶誘惑的深情去回應孩子驅力需求的能力。我想「不含敵意的堅決和不帶誘惑的深情」,大概就是對無條件的愛最好的闡釋。

為了更直觀的感受無條件的愛,我們以開頭的小插曲為例,看看不同的回應都代表著什麼類型的父母:

第1種 沉默不語,冷眼看他鬧

第2種 聲色俱厲的說「你這個壞孩子,都說了坐車就安安靜靜,再亂動就揍你」

第3種 哄孩子「聽話,安安靜靜坐著的話,下車給你買那個你很喜歡的好多魚」

第4種 堅定但不嚴厲地告訴他「媽媽知道你是因為開心、好奇才會到處跑動喊叫,你喜歡這樣自由自在,但寶寶,這是公共場合,很多叔叔阿姨都想安靜的睡覺。你想,如果在你很想睡覺的時候,媽媽突然大聲的唱歌,你是什麼感覺呢?我們想個既能滿足自己,又不打擾別人的好辦法好么?」

第1種父母是忽略型父母,第2種父母是帶著敵意的堅決,第3種父母是用深情來誘惑孩子,而第4種才是無條件的愛。無論第2種、還是第3種都是帶著條件的愛,一種是懲罰一種是獎勵。第4種的做法,接納孩子的情緒以及由情緒而產生的行為,並且在尊重孩子的前提下,父母與孩子一起商量解決的辦法,而不是父母專制的要求孩子服從。

無條件的愛不是什麼?

1.無條件的愛不是要無條件的滿足孩子的任何要求和期待

就像孩子無法滿足父母的所有期待一樣,他們的喜好也不一定都能滿足,但它們應該永遠被考慮,而不是被隨意忽略。要將孩子看做是擁有獨特觀點、擁有真實恐懼感、擁有感興趣的事、有與眾不同的推理方式的人,而不僅僅是可愛的人。

2.無條件養育不等於父母必須無欲無求

父母需要明白哪個期待是自己的,我為我的期待負責,而不是讓孩子為你的期待負責。我有權利表達我的真正感受或者呈現我的期待,但孩子有權利決定他是否滿足我的期待。

3.無條件的接納孩子不等於必須同意認可他們的行為

孩子的行為需要在一定的社會契約規範內,當他們的行為超越了這個社會規範,父母需要對其行為給予正確的反饋。我們要做的是無條件地接納孩子的情緒和因情緒而產生的行為,同時讓他們理解這種行為會給別人帶來的感受。

4.愛是無條件的,而關係是需要條件的

人格心理學家Jeremy Nicholson認為,不同於愛,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更像是一種雙方的合作。愛可以是一個人的事,但關係一定不會是一個人的事。很多時候我們只是忘記了條件的存在,而對關係產生不切實際的期待,如父母希望孩子一切服從自己。而健康的關係,需要父母認識到自己在關係中的條件,並在不斷的溝通和承諾中逐步對對方的條件有清晰的認知。

如何無條件的愛孩子並且擁有良好的親子關係?《無條件養育》中,透徹了批判了胡蘿蔔加大棒的養育模式,它的作者艾菲爾·科恩提出,不用在乎我們是否採用同樣的教養方法,而是它們的行為、語言、語音、語調是否能夠清楚的表明它們是重視孩子的。他提出了3個原則:

  1. 無限接近無條件

真正做到無條件的愛是如此之難,但我們也應該去儘力。養成自我詰問的習慣:「如果將我對孩子的那句評價用到自己身上,或者將我對孩子的行為施加到自己身上,我會感受到無條件的愛么?」

  1. 試圖積極關注而非評價

描述你所看到的,而非評價評價:你畫的真好,我喜歡這些畫!---積極關註:嘿!你給那些人物腳上畫了新東西,他們有了腳趾頭。

解釋其行為給他人帶來的影響:你真是個樂於助人的好孩子---你擺好了桌子!這樣我做飯就方便多了

引導反思:你的作文寫的真不錯!--你是怎麼想到從一開頭就這樣抓住讀者的注意力的呢?

這些建議避免傳給孩子有條件認可的信息,避免讓他們感覺,所有這些稱讚是因為達到了你的標準,沒有辜負你的期望。同時讓你做到認可、鼓勵和關注孩子的需要。

  1. 給予孩子更多做決定的機會

不僅是給予孩子自己做決定的自由,更重要的是父母必須積極主動的支持孩子做選擇的能力,幫助他們感覺到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是可以自己做決定的,豐富他們的自主感,與他們共同思考如何協商找到解決具體問題的辦法

其實面對孩子,除了用權威鎮壓或者讓步妥協之外,我們還有第三種方法:並肩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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