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際交往3大坑,後悔沒早點明白

人際交往3大坑,後悔沒早點明白

來自專欄富蘭克林讀書俱樂部112 人贊了文章

人際交往3大坑,後悔沒早點明白

作者:唐一(富書籤約作者)

你有沒有遇到這樣的經歷,上班和同事處不好關係,下班又和愛人吵架。

橫亘在你面前的就是一個難題——如何搞好人際關係?

為了解答這個問題,你看了不少文章,又花錢報了不少課程,但到頭來事情依然沒多少變化,要吵架的時候還是會吵,要發脾氣的時候還是會發。

這到底發生了什麼?

很多人沒有意識到,人際關係差,可能不僅僅是溝通技巧出了問題,最大的問題出在你的溝通思維上。

溝通思維,是人際交往中最核心的內容,它決定了你的一舉一動,如果你陷入了某些思維誤區,就會在裡面反覆打轉而不自知,只能日復一日地重複著相同的錯誤。

這樣一來,哪怕你熟知的技巧再多,思維的缺陷,依然會把你的人際關係搞得支離破碎。

所以,今天我們來說說人際交往中最常見的3大思維誤區,你讀懂了這些誤區,才能真正擁有更好的人際關係。

誤區一:把觀點和事實混淆

朋友小飛最近和男朋友狠狠吵了一架。

因為男朋友有一次晚上12點才回來,說是加班,但小飛就是不信,等他一進門就罵:「你這麼晚才回來,到底是去哪裡鬼混了?」

兩個人大吵一場,小飛找我諮詢,我問她:「你怎麼知道男朋友出去鬼混了?」

她想都沒想就回答:「我覺得是這樣的。」

我笑著回答:「你覺得的,就是事實?」

這就是把觀點和事實混淆,這是人際交往中,人們最容易犯卻不自知的錯誤。

什麼是事實?

是事情的真實情況,看得見、摸得著,是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與現象。

什麼是觀點?

就是對一件事或人物進行判斷、分析後的結論,受個人的認知、想法所影響。

一個是客觀存在的事物,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另一個是你的主觀判斷,帶有很強的主觀色彩。

兩者根本不能混為一談。

以小飛的說法為例:12點才回來(事實),一定是去鬼混了(觀點)。

問題是,人家12點才回來,你怎麼知道人家是去鬼混了?沒準人家真的在加班。

或許你會問,我就不能根據他的行為,推斷出事實嗎?

當然可以,但前提必須是,你掌握了全面、準確的信息後,進行邏輯嚴密的推理。

你說人家去鬼混,起碼要發現衣領有口紅印之類的吧?

啥都沒有,單憑一個「12點才回家」,就說別人出去鬼混了,這就只是個人主觀的猜測。

既然只是猜測,那就不是事實,既然不是事實,那就有可能不是真的。

正如馬克·吐溫所言:「讓我們陷入困境的,並不是無知,而是真相併不像我們以為的那樣。」

如果在人際交往中,總是習慣把觀點等同於事實,只會產生兩種後果:

  • 後果一:更容易和別人發生摩擦

我們覺得自己的觀點就是事實,但在對方眼中,事實卻是另一個版本。

雙方的判斷截然不同,雙方都覺得自己是對的,就很容易引發衝突。

這樣,對話就成了負面情緒的宣洩,雙方就像兩個拳擊手,一定要把對方打倒為止。

  • 後果二:更容易被別人的觀點所影響

還是小飛的例子,她後來問我:「我是不是真的有點疑神疑鬼了?」

我反問小飛:「他說你疑神疑鬼,你也覺得自己疑神疑鬼了?」

不能分清觀點和事實有何不同的人,不僅會把自己的觀點當真,甚至還會把對方的觀點當真。

這樣在日常生活中,就很容易被別人的評價所影響,陷入自怨自艾的境地。

別人覺得我們胖,我們就覺得自己胖;

別人覺得我們懶,我們也覺得自己懶;

別人覺得我們不上進,我們都得慚愧而死。

總把別人的觀點當成事實,後果只有一個,就是自己的人生如風浪中的船,左搖右擺,真正掌舵的人本該是你,你卻把掌控權拱手讓與別人。

要記住,觀點和事實是截然不同的兩件事,如果你不能分清這兩者的不同,不是在對別人的評價中傷害對方,就是在別人的評價中迷失自己。

誤區二:把自己的需求當成別人的需求

朋友阿來最近和男朋友逛街,她想吃雪糕又不好意思直說,然後就問男朋友:「你想不想吃雪糕?」

誰知他男朋友張嘴就來:「我不愛吃雪糕,太甜了。」

阿來有點生氣,但又不好發作,那天一直到回家,也沒給男朋友好臉色。

後來她和我談起這事,說男朋友怎麼怎麼不懂女人心,我一下子樂了。

「你男朋友固然有點直男,但別忘了,明明是你自己想吃雪糕,還幻想成是別人愛吃,如果別人沒按照你的幻想說愛吃,你還生氣了?」

類似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實在太常見,不少人有自己的需求,但出於各種原因不願承認,也不懂得如何提出自己的需求。

為了滿足自己的需求,他們就把這種需求幻想在別人身上,要求對方幫自己滿足。

譬如:明明是自己想吃雪糕,卻要反過來問對方想不想吃;

明明只是自己喜歡對方,想和對方在一起,卻幻想對方也要喜歡自己,想和自己在一起;

明明是自己想要升職加薪、努力賺錢,卻覺得是老闆「請」我過來幹活,老闆不主動要求,我就不主動做事。

如果別人恰好滿足了他的幻想,那自然皆大歡喜;

如果別人沒有滿足他的幻想,那他就會非常生氣,還會因此遷怒於對方。

之所以這麼做,只是為了不用感受「被拒絕」的滋味。

問題是,你自己的需求,終究只是你自己的需求,你把它幻想成是別人的需求,也終究不是別人的需求,別人本來就沒有義務滿足。

一旦你習慣把自己的需求安在別人身上,你就忘記這原本是自己的需求,如果對方滿足不了,很容易就會對對方心存怨恨。

網易雲有一個過萬點贊的熱評是這麼說的:「你要搞清楚,是你喜歡對方,不是人家喜歡你,既然你動心了,主動了,就算受了天大的委屈,也是你預料中的事情。」

說的是男女之間的感情事,更是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原則。

你的需求,就應該自己去爭取,而不是把希望寄託給別人,讓別人幫你完成,別人不欠你的,也聽不懂你的暗示,更沒有本分去滿足你的需求。

想吃雪糕,你就大膽說出來,沒有人有義務去猜你想什麼。

想多賺點工資,就去和老闆商量:「我想工資漲20%,你看我要做到多少業績你才答應?」

而不是什麼都不做,光在那裡埋怨「老闆都不給我漲工資,我都沒心思幹活了」。

  • 真正成熟的人,是懂得勇敢面對自己的需求,甘願承擔被拒絕的風險,去爭取,去抗爭。

因為他們明白,自己想要的東西,等著別人給是永遠等不到的,只要自己才是最值得信賴的人。

誤區三:把自己的選擇當成外界的逼迫

我有個同學,畢業後回老家當公務員。

不僅忙得要死,工資還很低,每聚會一次他就要埋怨父母一次:「如果不是當時父母逼我回來,我就留在廣州發展,一定比現在好。」

我一聽就笑了:「當然要怪你,因為根本和你父母無關,這一切都是你自己選擇的。」

他一臉茫然,我就問他:「你說你回老家是聽父母的話,那我問你,如果你爸媽讓你從9樓跳下來,你會跳嗎?」

他連忙搖搖頭:「當然不會。」

我說:「你看,父母說的話,你也不是句句都聽的。你也可以不顧父母相逼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你回老家,就是你覺得聽父母的話比留在廣州更重要,自己做出的選擇。」

很多人都說,我這輩子身不由己,被家人、被上司逼迫,做著自己不想做的事情,沒有任何選擇,很痛苦。

因此,他們和周圍人的關係總是非常緊張,總覺得自己的遭遇都是別人造成的。

然而並不是真的。

你所經歷的一切,都是你自己選擇的結果。

法國哲學家薩特有句名言:「存在先於本質。」

意思是每個人的活法不是被規定的,而是在生活過程中自定義的。

別輕易說「我沒得選擇」,真正的沒得選擇,是有人拿槍逼著你,你不做就要了你的命。

知乎有一個點贊5K的回答,答主8歲時父母離婚,他的日子一度過得很壓抑,有一次甚至要上吊自殺。

但當他把頭掛上去,松腳的一剎那想起和親人的點滴,瞬間不想死了。

因為他忽然想明白了:「作為一個八歲的孩子,我看見自己可以主動選擇死亡與否,我明白人生在任何時候都有得選。」

是的,人生在任何時候都有得選,你的人生就是你自己選擇出來的。

心理學家李松蔚說:「在生活中,我們很多時候是會忘記自己做過選擇的。」

誠然,我理解生活中總有不少限制,柴米油鹽、房貸車貸,卻是會「逼」人做出更現實的選擇。

但別忘了,所有這一切,都是你自己權衡利弊之後做出的決定。

雖然結果聽起來沒有變得更好,但一個是「被逼的」,一個是「我選擇」。

前者是把責任推給別人,後者是勇於對自己的人生負責,這是截然不同的人生態度。

你會成為什麼樣的人,過上什麼樣的生活,其實完全是由你自己控制的。

因此,不要再把自己的選擇當做別人的責任,這樣只會讓你成為孤家寡人。

以上就是人際交往中的3大思維誤區:

  • 把觀點和事實混淆;
  • 把自己的需求幻想成別人的需求;
  • 把自己的選擇當成別人的逼迫;

這三大坑,本質就是:不懂如何理順自我意識和外界需求的關係。

你應該做的,就是儘力在日常生活中,避免自己陷入這樣的思維誤區。

每天睡覺前花上10來分鐘,回想一下當天自己與人相處的種種細節,不斷地反問自己:

我是不是把自己的觀點當成事實了?

我是不是沒有直接表達自己的訴求?

我這麼做,真的是別人逼我而不是我自己選擇的嗎?

只有不斷的反思,才有不斷的進步。

如果你想讓自己的人際關係更加融洽,想讓自己的人生之路更加順暢,那這三大坑你就一定要儘力避免。

作者簡介:唐一,富書籤約作者,90後職場老司機,專註於個人成長和職場心得,多篇文章全網閱讀量過千萬,立志為所有向上努力者提供力量,現居廣州,微博@堂堂唐哥。本文首發富蘭克林讀書俱樂部(ID:FranklinReadingClub),百萬新中產生活認知學院,本文版權歸富書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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