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理解稱義的方法,律法or信心?
(溫馨提示:文章比較長,可能需要花費您20分鐘以上。)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2:16)
這節經文提到,這個世界上有兩種稱義的方法,一種是靠行律法,一種是靠信耶穌基督。(這裡要注意,只有兩種方法,非此即彼。其中靠信耶穌基督,就是靠著恩典。唯獨恩典,就必然唯獨信心。)
稱義
稱義,就是得救。但行律法本質上是不能得救的。因此,對於行律法的人而言,「稱義」意味著,自我和解、自我認可、自我肯定(自以為得救贖)。
一個罪人,稱義得救,表現在,不再受罪的捆綁和轄制,被囚的出監牢,被擄的得釋放;喜樂代替悲哀,讚美代替憂傷,華冠代替塵土,豐盛代替荒涼(賽61:1-4)。他做罪人的時候,為何悲哀,為何憂傷?不正是因為,罪叫他對自己絕望,叫他看到自己的軟弱和污穢,從而痛恨自己。罪叫他如塵土,又叫他的生命荒涼。
靠行律法稱義的人以為,只要努力行律法,自己就會越來越有能力勝過軟弱;越來越不用悲哀和憂傷,而是喜樂;越來越不被罪捆綁轄制,而是得釋放。他對自己不再絕望,而是自信、肯定、認可、饒恕自己。
稱義不能簡單的理解為身份的改變。當信徒身份改變的時候,裡面的生命就會改變,如此,基督的生命就會自然的流淌出來(其實不是自然,而是聖靈的催逼、激動、帶領,信徒順服聖靈)。這流淌出來的生命,正是上面所提到的,真實的饒恕、愛、喜樂、剛強、信心、盼望、好行為等等。這些總結起來可以用三個詞表達,信、望、愛。
保羅說,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其中最大的是愛(林前13:13)。(這話是給基督徒講的)。因此,撒旦總是在信、望、愛三個方面誘惑我們,叫我們離棄基督。靠行律法稱義方法的本質就是:帶給人不絕對、不真實的信、望、愛,叫人為此沉淪,被迷惑。
行律法稱義的人,從表面看和一個基督徒因基督的恩典而流淌出來的生命(信心、肯定、認可、饒恕、愛、盼望等等)好像並沒有什麼區別。事實上,靠行律法稱義的人,確實能感受到真正稱義後的能力、喜樂、信心。這也是行律法能蒙蔽人、誘惑人最大的原因所在。(但這其實是律法最大的功用,叫人從律法認識神的真實,相信神應許的真實,從而等候彌賽亞基督,投靠基督的恩典。這就是律法是啟蒙的師傅,把我們帶到基督面前。)這裡是撒旦借著罪,惡用了律法。
律法
什麼是律法?我們不能把這裡提到的律法簡單的理解為摩西律。可以把它理解為,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等類的規條。
律法能分為以下幾類:
亞當時期神直接的命令。
摩西時期神頒布給以色列人的律法:包括宗教律、民事律、道德律。
有政權時所頒布的法律。
人心裡本性的律法——道德律。
各種叫人變得更好的教導——偶像類宗教律。
在當下,和人有關的律法是後三個。
第一個是法律。法律看起來好像和稱義沒什麼關係。但是,真的有人覺得遵紀守法,就是一個完全人。法律的本質是保障人的幸福。對一個遵紀守法的人來說,遵紀守法的行為叫他有信心、有安全感、有對自己的認可等等類似稱義的感受。
第二個是人本性的律法,就是我們常說的良心。良心表現出道德感。但因為人是罪人的原因,人的道德總隨著環境的改變而改變。相對而言,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很難信耶穌。因為他對自己有很強烈的認可和滿足。這個認可和滿足,就是稱義的感受。就是說,一個在道德或其他律法上已經感受到「稱義」的人,很難再去尋求耶穌基督的恩典。
但從普遍來講,因為人都是罪人的原因,法律並不能遏制犯罪,良心並不能提高道德意識,所以,前兩樣的律法在叫人在稱義的感受上,越來越無力。還有一個原因是,審美疲勞。也就是,人越來越疲勞於,法律和道德所帶來的不真實、不絕對的稱義感受。
因此,在當代,和人關係最密切的律法是第三個:各種叫人變得更好的教導——偶像類宗教律。
為什麼這樣描述?我們知道,生命中所有高過耶穌的都是偶像。而那些叫我們變得更好,叫我們感受到「稱義」的如何做和不能做的教導,都是這類偶像的「宗教律」。
這類宗教律也是對稱義的模仿,或者說是真正稱義的影子。它能叫人感受到真實的稱義。但卻只是影子而已。撒旦就是借著這些影子來叫人離棄基督。
叫人變得更好的律法,聽起來都很好,但其本質卻是,沒有基督和依靠人的能力。因為,我們要麼依靠基督的恩典,要麼依靠人的能力,沒有第三者。基督教外所有的宗教,本質都是靠著行律法稱義,都是靠人的能力得救,都是變相的自我救贖。
關於其他宗教,信徒很容易分辨,拒絕就好。但基督徒很難分辨的靠行律法稱義就是,教會中自稱靠著恩典的靠行律法稱義,以及世界中非常正確的教導。要拒絕這些律法,就必須明白恩典的真義。
恩典
當一個信徒說,我靠著神的恩典。在此我們需要知道的是:
首先,神所有的恩典都有形有體的藏在基督裡面。就是說,沒有基督就沒有恩典。恩典必須從基督賜給我們,就算是神賜恩典也必須通過基督賜下。同樣,我們榮耀神,是通過效法基督榮耀,不是通過自己。
其次,我們領受恩典的方式,必須是基督式的。而基督的方式就是十字架。就是說,我們必須以背十字架的方式領受恩典。背十字架也是效法基督唯一的方式。
有人說,背十字架是受苦,基督不是叫我們受苦的,是叫我們得榮耀的。這話是對的。但是,1,完全得榮耀是在進天國的時候;2,基督也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受死,才得了榮耀。我們如何能不受苦而得榮耀呢?
受苦是必然的。凡敬虔度日的難免受逼迫。保羅也說,要在我的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保羅直接說效法基督就可以了,但他表達的時候卻特別的提到了基督的患難。好像在說,如果我們不受苦,就不屬於基督一樣。
這時候有人就會反駁,難道越受苦,越屬靈,生命越長進嗎?當然不是。這裡的受苦不是人的受苦,而是基督的受苦,也就是說,我們所提到的必然受苦,必然受逼迫,不是指人自己,而是指基督。意思是,當信徒受苦的時候,是與基督一同受苦,當信徒受逼迫的時候,是與基督一同受逼迫。同時,信徒的苦是因為基督而受的,不是因為人自己而受的苦。這裡需要絕對的分辨。因人自己而受的苦是沒有任何價值和益處的。
因人受的苦和因基督受的苦有什麼區別?這就要提到十字架的第二個特點:順服。聖經說,基督至死順服。至死,就是受苦的極致。順服,就是基督受苦的行為。因基督受的苦,是謙卑順服的結果;因人受的苦,是驕傲自以為是的結果。
聖經上關於順服提到:順服天父、順服基督、順服聖靈、順服掌權者、彼此順服,以及妻子順服丈夫。
我們必須知道,基督徒的行事法則就是順服(這裡不能理解為,愛、饒恕等其他品格不重要。所有的品格是統一的,一體的。比如愛就是順服,順服就是愛等等)。但不是隨便順服,而是有秩序的順服。
天父必須是第一位的,因為基督順服天父,聖靈順服基督、順服天父(聖靈是基督的靈)。因此,當我們講順服天父的時候,我們就要知道,必須是順服基督的,才是順服天父的。順服聖靈也是如此,必須是順服基督的,才是順服聖靈的,不然就不是聖靈。基督是所有神人關係的中保,且是唯一的中保,就算我們可以直接和天父禱告,也必須是奉基督的名;就算聖靈住在我們裡面,我們也必須是在基督里,與基督合一,才算是在聖靈里,被聖靈充滿。
簡單說一下聖靈充滿?聖靈充滿的狀態是,單單、唯獨活在基督里。基督是唯一的王,只見基督不見其他。就像司提反,要死的時候,沒看到將被殺死的環境和事實,反而看到天上的基督。
因此,聖靈充滿的唯一方式就是,在基督的十字架前認罪悔改,與基督同死,同復活,活著的不再是我,唯獨基督在我裡面活著。絕對且完全的謙卑順服基督,我們越順服,聖靈就越充滿,越謙卑於十字架的恩典,聖靈的工作就越多,聖靈也顯出更大的能力。必須是謙卑順服的方式,其他都不是,就是禱告也不能叫聖靈充滿。聖靈是基督的靈。
聖經為何講說要順服掌權者?其實不是順服掌權者,而是順服權柄。當我們能順服掌權者的時候,就能順服神了。當我們在不違背神,只違背自己意願的情況下,不願意順服掌權者的時候,我們如何能在違背自己意願的情況下順服神呢?順服掌權者的功課是神對信徒的試煉。
最難以理解的是彼此順服。一個信徒順服牧師,比較容易,因為牧師有權柄。但一個牧師順服信徒,很難,也不能理解,順服什麼,如何順服?
我們可以想,當一個牧師不願意順服信徒,他如何才能做僕人,如何才能效法基督呢?一個牧師不願意順服信徒,是因為他以為自己高高在上,不願意伏就卑微。這樣的人沒法效法基督,因為基督也曾受死,降在陰間,才死里復活。
當然,牧師順服信徒,不是牧師聽信徒的話。任何順服,本質上都是順服神,保羅說是,當存敬畏基督的心。保羅教導彼此順服,不是叫教會人人權柄平等,民主。而是要警戒牧師,甚至警戒每一個信徒,必須謙卑。一個不謙卑的人,就不屬於基督。
一個自以為稱義的人永遠都是虛假的稱義。唯獨基督十字架的稱義,是叫人先俯伏如塵土,絕望到極致。也只有這樣的人,才能體會基督恩典的絕對寶貴,才能知道唯獨恩典,自己唯獨信心。而凡在十字架前不謙卑到極致的人,總以為自己還能做些什麼來彌補基督的恩典,總以為基督的恩典好像搆不到自己這裡。而這樣的人絕對做不到彼此順服。它只順服那些有能力的,有榮耀的,有智慧的。但神的意思不是如此,神要叫那些卑賤的、不體面的,越發有榮耀。而能幫助他們有榮耀的方式只有一個:就是幫助者謙卑順服,效法基督,叫自己死,叫基督活。
律法的方式是:只要你這樣做,你就能感受到稱義;你沒有稱義的感受,是因為你沒有這樣做。你要努力去做。
恩典的方式是:不管你怎麼做,唯獨基督的恩典叫人感受到真實的稱義,其他的都是虛假的;你沒有感受的稱義,不是因為你做的不夠,而是你沒有來到基督十字架前謙卑如塵土,從而領受基督的恩典。你要謙卑順服,從而效法基督。
有人以為,唯獨恩典,會叫人做個恩典上的癱子。但我們要知道,神的恩典是有能力的,誰能阻擋他的旨意呢?一個恩典上的癱子,本質上是沒有恩典的。他以為有的恩典,其實是律法的「恩典」,不是基督的恩典。沒有基督,就唯獨律法。
律法的「恩典」是,他以為自己的能力夠用,以為自己可以靠著行為稱義、自我滿足,以為自己當下雖然軟弱,但只要自己努力,就絕對可以勝過一切。這是律法賦予人虛假的「信心」。
而真實的恩典是,叫人在十字架前卑微如塵土,絕望到極致,靠著恩典,與基督同死,然後一同復活,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恩典一定叫人有生命和行為的改變。但人的行為改變,並不能證明生命在改變,也無法證明是靠著恩典,還是靠著律法。
因此,到底是唯獨恩典,還是靠著律法,區別不在於是否榮耀,是否做了什麼,而在於,如何做,怎麼做?是律法式的,還是基督式的?是人的能力,還是基督的恩典?是驕傲的,還是謙卑的?是命令的,還是順服的?
並不是所有人都能清晰的分辨這些,只有活在基督里的人,才能分辨唯獨恩典的方式。因此,我們並不是靠著知識,不是靠著經驗,而是靠著唯獨活在基督里。這樣聖靈就帶領信徒,叫信徒明白,因為聖靈唯獨只叫人靠著恩典和信心稱義。當然,靠著恩典和信心也是辨別聖靈的方式。
說句題外話:聖經所啟示的真理是一體的,不能分開來看。就是說,當我說,順服很重要的時候,這並不是在說我們不用禱告,也不是說,不用讀經靈修。它們是一體的。就是,一個不禱告的人,一定是不順服的人,他也實在無法順服。因為禱告是謙卑的方式,叫信徒明白神的心意。
感謝主,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5-28)阿門!
深度理解稱義的方法,律法or信心?
推薦閱讀:
※孫中山對各種外來宗教、主義的熱情和對中華道教的無視!!!(華胥國道士編集)
※什麼是基督教的否定神學?
※柬埔寨的宗教習俗
※是時候了解下各大宗教那理不斷剪還亂的關係了
※獨立思考從死亡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