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議論:小駁環球時報文章:談論瑞典警察這件事,反倒偏了主題

小小議論:小駁環球時報文章:談論瑞典警察這件事,反倒偏了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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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環球時報文章的小駁:談論瑞典警察這件事,反倒是偏了主題》

編者按:該社評可謂是「割裂事件的普遍聯繫、而孤立地把問題抬升到複雜的人權矛盾」。因果是最基本的邏輯鏈條,凡是不遵循因果視角的評論均是【轉移矛盾法的無的放矢】。以國家權力或強勢媒體過度介入個人糾紛、以情感認同衝擊執法權施行,反而是一種以偏概全、抓小放大的思維方式,既不利於全面地引導輿論、又一定意義上損傷了國家形象和國人自信心。

簡單的回顧事件本身,其中中暴露出的問題有三處:

一是當事人與酒店的民事爭端;其次是中方和瑞方的回應。就事件的發展程度來看,瑞典方就此類事件會啟用相關的檢查訴訟程序,由專門的檢察官處理;就海外公民個人行為則是反應了不同國家制度和文化習俗的差異在個體行為上的集中表現;就中方的表態來看,值得肯定的是堅決維護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

然而,對於後者,就外交處理和輿論引導的操作水平來看,首次發言顯得過於急促——沒有經歷事件調查而放大矛盾。因為單以人權問題來指責,那麼泛化的來看,的確涉及到人權方面具體的協商和實施,比如個人安全,比如警察執法的粗暴態度及行為,比如如何界定外國公民的權利範圍,如何界定警方強制力的使用條件,比如警方在「墳地」「清晨三點」上面應該持有怎樣的人道主義等等問題,這些對於因為國情差異導致的事件模糊和對零散事件線索的整理和分析才是國家和媒體應該關注的視角和評論的焦點之一,除了上述內容,特別是要在超過文字性的表面事實之外綜合圍觀者和涉事方的主張加以對比分析、核查事件相關視頻內的關鍵行為及其理由和動機,比如是否行為規範失舉、個體碰瓷與警方暴力、抬出與拖拽的動作、墳場和公園的區別、酒店方的權利等方面。可以這樣說,如果不對以上問題做出調查,如果不尊重以上問題的回答,那麼不管是國外的瑞典警方行為和國內的高鐵霸座行為,任何情緒化的、急切的、片面的認識和看法,不論是國家力量還是媒體話語,都是在搞雙標!更會助長反轉新聞的生長和蔓延,造就中國視域內的後真相時代,可以略微誇張但卻帶有警惕意味的講,便是:【一個乾淨的社會,如果人人都不講規則卻大談道德、談高尚,天天沒事就談道德規範、人人大公無私,那麼這個社會最終會墜落成一個偽君子遍地的骯髒社會】

從整體上來看,以小見大,光有對中國公民的權益訴求還是不夠的,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甚至不是主要的方面。實際上對於國家外交來說,更加需要的是客觀和理性的判斷並採取適當的對話和談判,對於國內媒體而言則是應該要協助官媒去調查事實、核實真實性,對於是與非的問題,拋開政治正確性而單以道德、執法和社會文化因素論處,應該持有積極肯定一切正確、積極批評一切錯誤的處理態度,自己正確要堅持正確,自己有錯就坦白錯誤;對外要向瑞典警方提出抗議、追求適當的賠償,對內則要批評教育、要對不合理的個人行為予以糾正,既要在個人權利上維護本國人民的合法正當訴求的同時給出批評教育,又要在外交洽談方面則既表現國家的堅定立場、又彰顯中國的大國風度和友好的對話姿態,如此才是國家權力、社會媒體、廣大人民群眾應該抱有的觀察立場和審視姿勢,進而才能發揮輿論導向、引導社會和群眾正確的看待個體涉外糾紛

回到環球時報的社評《不應該偏離主題》,卻恰恰反倒是脫離了民事爭端、海外公民行為規範、國情差異衝突等事實源頭,反而要把輿論引導向「是否尊重生命安全」並拔高為「人權侵害」的角度,這種割裂事件聯繫、忽略原因而提取片段、重評論而輕事實的社評文章,才是真正地偏離了所謂的「國人如何走入世界、如何與世界互動,國家如何把握處理糾紛的科學性和藝術性」的時代主題要求。文章強調要抓去本案的實質,卻在前半篇的細節敘述上處處模糊、缺乏證據,語言上片面而失准,話語對等上強調瑞方表態而忽視了要求本國涉事人員進行坦白、對質和公開說明,觀點展示上面也沒有利用環球時報強大的國際資源去有條件的實地採訪、或者去轉述和呈現瑞方和其他國外媒體的意見等,匆匆的把矛頭從人道主義關懷上升到了具有國際政治和外交敏感的「人權話題」,試問,如此不經過調查的行徑又如何能夠發言?如此不了解事件的原委又如何能夠定性?如此不全面的立場又如何體現權威性和公信力?老話講「新聞不關心人民,人民必定冷淡新聞」,其可以借鑒的地方在於:社評若是偏了主題,人民必定坐而觀之。

此外,文章後面,把個人問題與國家權力混為一談,其合理性在於認識到我國公民固然有錯但不應該被拋棄於「寒冷清晨的郊外墓地」,其不合理性則在於忽略了瑞警方的執法必要性與施行條件及限度之間關聯,把事件的核心確定為呼籲同情心理的、情感上的認同和道德上的批判,而忽視了瑞方執法權的強制性和必要性。

中國外交官當然有必要並且應該堅決的對不合理因素進行譴責和要求修正,但這種立場的前提不是縱容和忽略,更不是被相關媒體放大為「人權侵犯」。或者說,本事件與其被歸結為模糊的人權問題,不如具體的限定在如何認識和判定公民海外行為的規範性與海外當局執法舉措合理性的語境中進行客觀的討論。

再來看文章中的認識「在瑞典這件事上,有些人不先譴責、追究對中國人行惡的瑞典警察,反而第一時間先自我反思起來,甚至為瑞典警察辯護,這難免有點怪怪的」,對於此筆者認為,如今,國家和社會的民主和言論土壤早已不是上個世紀那般的閉塞和單方面集中,就廣大自媒體和民間聲音的表現而言,可以看出,輿論是具有自凈能力的,是具有補充事實、完善評論、擴充視角的積極作用,本質上還是做到符合良幣驅逐劣幣的觀點市場規律。具體反應到民眾身上,這種自下而上的批判思維正是社會進步、民主發展的表現和證明,對於衝突類矛盾能夠做到第一時間尋求內因、審視自我的基礎上再來解決外部的阻礙和不利條件的思維方式,這種反思和自省是中國社會民智發展、中國社會輿論健康的追求目標之一、追求結果之一,是「辛苦科普八百年」的漸進式跳躍。反觀環球時報的該篇社評,卻似乎帶有著對民間自覺自發的追求真相意識的不理解、懷疑色彩和潛在的抵制心理,這種握有重大話語權的大媒體卻發表出了帶有消極情緒的言論,如此一來反倒是成為了這一事件中的文化奇觀,成為媒介領域內【最怪】的一幕場景。名記者陳柏生先生曾言「內心無實感,筆下無真情」,而在瑞士曾姓三口的事件輿論上面,反倒出現了環球時報有動於衷、讀者卻呈現出分化和對立的共鳴失衡態勢。

我國的外交部是對外交流和溝通的官方權威機構,而我國的主流媒體又帶有「事業性質、企業管理」的特殊屬性,因而在面對涉外糾紛,特別是涉及到公民個人的衝突時,需要注意的一點便是把握堅定維護個人權利和努力規避外交風險的原則。尤其是對於官方而言,要謹慎地把國家力量介入到事件本身的評判過程當中,對於媒體尚且有著「媒介審判」「媒介暴力」的負面影響,對於國家權力也同樣會有著「介入干擾」「國家暴力色彩」的不利影響,正如網友評論:世界上的許多道理是超階級性、跨意識形態的,大國力量介入個體紛爭應該慎之又慎,是非之爭不能只著眼於國家的大與小。中國身為禮儀之邦,最不缺、最不怕、最應該驕傲、最應該自豪的就是跟人講道理,並且是先擺出事實的講理姿態,特別是對於外交的首次表態與聲明不要過於急切,應該遵循客觀、公正,既要態度強硬、又需釋放出可對話、肯調查的姿態,完全沒有必要以權壓人、拔高問題、轉移並擴大矛盾的政治必要和偏向於維護情感認同、忽略道德評價和自我教育缺乏的過度防護,對於這一點,不管是國家也好社會媒體也好,都應該堅持自己的文化自信、民族自信和國家自信。

附,相關閱讀:

轉述:瑞典媒體報道mw.mbd.baidu.com/58gj4n

梨視頻:目擊者角度剪輯【目擊者角度!中國遊客被瑞典警察粗暴對待 瑞媒卻曝光這樣一段視頻】mx.mbd.baidu.com/maro6f

「我弱我有理」又一次被普世價值修理ml.mbd.baidu.com/c8i6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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