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媽因盜竊兩斤龍眼被打, 醫藥費該由誰出?
09-21
一大媽因盜竊兩斤龍眼被打, 醫藥費該由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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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遇到這麼一回事,一六旬老太太到一農戶家去偷龍眼,結果被農夫發現,農夫把老太太推倒在地,當時也報警了,警察過來看看老太太情況跟農戶說算了,也沒偷到兩斤龍眼,如果送醫院還要花醫藥費,農戶聽後便說算了,等老太太被送回家之後感覺肋骨疼痛不止,結果送醫院拍片醫生說肋骨斷了,請問像這種情況醫藥費由誰出?偷兩斤龍眼構成盜竊罪嗎?
一鍵代償觀點:誰把人打傷的,誰就因該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事情簡介:7月23日,一位六旬老太到一農戶家裡偷龍眼,結果被農戶發現了,兩人在糾纏過程中農戶把老太推到在地,報警後警方以民事糾紛處理了這件事,兩人也達成和解。然而沒想到,老太在回家之後感覺肋骨疼痛不止,送醫院後發現肋骨斷了。
要我說這大媽也是點兒背,偷龍眼被發現了不說,在和人家推搡過程中這身子骨也是不行,就摔了一下就還把肋骨摔斷了,您都這身子骨了,幹嘛還要從事這種高風險的工作呢?大媽的行為構成偷竊
可能有的人感覺兩斤龍眼不值什麼錢,大媽也就是喜歡佔小便宜,其實不然。我們可以注意到一個細節就是,大媽是去農戶家裡偷摘的龍眼,而不是這龍眼樹在外邊大路上長的。說現實一點,如果一個小偷去一個人家裡偷東西,但是因為沒有發現值錢的,所以就順手偷了一些不值錢的,那麼難道這就不算是偷竊了么?恐怕說不過去吧。作為一個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的人,不能因為盜竊的物品價值太低而否認其盜竊罪行,這是不合理的。只是說,在量刑定罪的時候可以根據其盜竊數額的多少來進行定罪懲罰。所以,這件事從本質上來說是大媽有錯在先,大媽也需要照價賠償農夫的損失。農夫把人推到摔傷也是事實
就現實情況來說,如果大媽沒有把肋骨摔斷,大媽沒有受傷,那麼農夫把大媽推到了也就推到了,這事也就過去了。畢竟,發生這種事了,雙方相互推搡動手也是正常的。但是,現在大媽因為被農夫推到摔傷了,那性質就不一樣了。雖然確實大媽偷竊在先,但是,從法律上來說,我們個人是沒有權利私自懲罰盜竊者的。大媽對農戶造成的損失還沒有嚴重到需要摔斷肋骨賠償的程度,這樣一來雙方的損失就是不對等的。這就好比說是如果一個人罵了你一句,這確實構成人格上的侮辱,但是,如果你直接一板磚過去了,那指定是要追責的。也就是警察常說的那句話:「打架鬥毆者,打輸了住院,打贏了住牢。」因此,這種事總的來說,農戶是指定需要承擔一部分醫藥費的,但是因為大媽確實有錯在先,農戶也不是故意的,大媽也應該承擔一部分的醫藥費用。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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