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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賣淫(微商篇)

組織賣淫(微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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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的規定,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從事賣淫活動的行為。

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姦後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思來想去,打算以這篇文章做為首篇。我在裡面唯一一個知己,案件的罪名就是這款。我之所以出來每天寫一篇文章也是因為我和他之間有過約定,有一次我告訴他如果我判刑時間長的話,我打算寫本書。也算給這段經歷留下一些東西,沒有白白浪費時間。同時這也是他的一個計劃,所以我們彼此約定,將來一定要兌現自己的諾言,說到做到。他說希望我出去之後可以一直堅持每天閱讀及寫作的良好習慣,因為閱讀可以使有限的人生得到無限的拓展,一個人的核心競爭力大都來自於專業以外的東西,比如多年閱讀積累的大智慧。只是後來我覺得我目前的水平寫書太不靠譜了,我說我以寫文章的形式記錄吧,這裡每一個人都是很好的素材,我會堅持每天都會寫點東西。

他是我在裡面最好的一個朋友,也可以說是唯一一個吧。同時我們2個也是最「高調」的,雖然我們不去過多反抗號房裡所謂的代班人員,自始自終我們我們也沒有順從過他們。內心永遠保持一片凈土,不屑於與他們為伍,在這種環境下,防止二次污染尤為重要。曼德拉說過一句名言:如果天空黑暗,那就摸黑生存,如果發出聲音是危險的,那就保持沉默,如果自覺是無力發光的,那就蜷伏於角落,但不要適應了黑暗就為黑暗辯護,不要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不要嘲諷那些比自己更勇敢熱情的人們,我們可以卑微如塵土,但不可以扭曲如蛆蟲。我們可以保持沉默,但不會違背良心去順從你們。更有甚者,都懷疑我們倆是不是在搞同性戀,因為我們一天幾乎24小時都膩在一起,睡覺也是挨在一起。好幾個晚上值班的值班員第二天告訴我們睡覺都是互相抱在一起的。我們兩個幾乎不和其他人說話,雖然我們自己的「小團伙」也一直保持著4,5個人,他是副會長,我是會長,起這個外號是因為當初我們有一次閑聊,我提出現在一帶一路這麼火,實在不計,出去之後我們去柬埔寨(我們小團伙裡面有個是從柬埔寨抓回來的)賣煎餅果子,跟西少爺肉夾饃一樣做成連鎖品牌,沒準我們沒多久也能成功上市。所以我們成立了一個煎餅果子會,由於是我提出來的,他們起了這個外號。每天都是我們2個在一起互相鼓勵,互相學習。我在裡面學英語都是他一點一點教的。我們經常彼此出個主題互相寫一篇文章,看看誰寫的比較好。我們彼此約定了一個5年之約,因為他有可能將要面臨5年的刑期,我們彼此寫下了5年內的計劃目標。他每天的生活就是每天不停的學習,要麼學習自己喜歡的專業知識,要麼就是讀一些經典,他經常讓律師給他送書。他常說,我不在乎在這裡吃的怎麼樣,生活的怎麼樣,只要有書,什麼都可以忍受。

你很難把他往罪犯身上想,有著良好的家庭教養,受過高等教育,大學期間年年獎學金,走到這一步實屬無奈。這個案件共抓了40幾個人,最終將要獲得判刑的是37人,這個案件是利用微信組織賣淫,相信大家也有所耳聞,首先先進行包裝,然後通過微信來招取嫖客,小姐的身份都是一些網紅,網路主播,模特,甚至一些不入流的3線小明星。當然價格也是不菲的,最便宜的也需要幾千元。無論你在全國任何地方,只要你付的起錢,就可以空降到你身邊,空投的最少也需要幾萬塊。案件最終定下了一年的涉案金額,將近2000萬。拋開利用微信做的是違法的事情以外,不得不說是微商高手,公司老闆是他的表哥,而他只是公司里的一個員工,每個月拿著幾千塊錢的工資而已,由於和老闆是親屬關係,被定為協助賣淫但情節嚴重,如果最終情節嚴重不去掉的話最壞的結果就是5年左右的刑期。所以說我們不要總是覺得命運不公,生活委屈,相對於很多人而言我們已經很幸福了。遇到一點小麻煩就視為大痛苦,尋死膩活的,你不知道的是很多的人的遭遇比你悲慘的多。

很多次我們聊天時提到過他表哥,我問他你恨他嗎?他說怪不得別人,只有怪自己,無論是自己經驗欠缺也好,還是對法律的無知也好,路最終還是自己走出來的。表哥也將要面臨10年以上的刑期,表嫂為了救他,車子,美容院,房子等都打算賣掉,即使傾家蕩產也要想辦法撈他出來。他的狀態很好,這點是我最佩服的他的地方,他知道自己將要面臨什麼樣一個結果,但是他對自己永遠充滿信心。他唯一擔心的就是他父母,開完一庭回來他告訴我,見到他媽媽在法庭的哭的那個傷心,特別難受。可憐天下父母心,每一個做父母的都是無條件的愛護著自己的子女,願意為孩子付出一切,其實坐牢影響最大的是你的家人,他們在外面所要承受的比我們在裡面坐牢的大的多。他媽媽怕他在裡面傷心,想不開,經常求著他之前的同學,朋友,希望他們能說一些安慰的話,讓律師會見的時候帶給兒子看,他自己都不知道他媽媽怎麼找到的他的同學,朋友。時刻牽掛著自己的兒子,在裡面生活怎麼樣,怕自己兒子會受到欺負,怕兒子吃不好,父親為了兒子忙著到處找關係,四處尋找能想到的各種關係,有一種理想狀態叫做萬事不求人,只要不求人就一般高,可以傲視權貴和金錢,但這也只是一種理想狀態吧,為了兒子,什麼都可以割捨。在父母眼裡,無論我們年齡多大,永遠都是孩子。但是孩子畢竟長大了,給自己孩子多一些信心,孰不知,你們一切安好便是對於坐牢的我們最大的安慰。他經常說,我最怕的就是不要哪天我出去了,父母為了我的事連房子都賣了。

我離開的時候他已經在裡面呆了快一年了,由於案件牽扯人數太多,案情比較複雜,到我出來的那一天他也只是剛剛開完一庭。如果我是他這種情況,我也許做不到他的這種心態,走的時候他說過一段話,讓我感觸很深:大多數人都是扶強不扶弱的,所以,不要在你落魄的時候表現你的軟弱,反而更應該堅強。出去之後不要忘了我們的約定,我有了結果會讓我媽告訴你,我們彼此監督,都可以兌現自己的承諾。我在裡面也會體現出我自己最大的價值。

能在那種環境之下能有這麼一個知己,相當難得,等你出來我們在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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