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條能打贏官司嘛?欠錢不還,債權人訴訟需要哪些證據呢?
什麼事情最能噁心到自己,可能就是那種有錢,偏偏是借錢卻不償還。而在債務糾紛中,債權人持有的借條是很重要的證據,有了借條能夠打贏官司嗎?除了借條之外,債權人去法院訴訟還需要哪些證據呢?
1、借條是別人向你借錢的憑證,是訴訟最有效的證據,那麼有借條能打贏官司嗎?並不一定能打贏!借條之所以能夠成為有效的證據,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有債務方面的來往,如果是借條不規範,讓對方有空子可鑽,導致借條不能證明,很容易敗訟。
2、金額寫法的問題,首先是對於借條上的數額的確定,金額不能亂寫,借多少錢就寫多少,最好是大寫字母,不然金額不一樣還是很有可能出現債務糾紛。
3、借錢是拿去幹嘛的?有一些人在導處借錢,雖然在借錢的時候寫了借條,很少會寫明借錢來做什麼。借的錢是不能用於非法的途徑,如果是知道對方借錢是用於非法,這種債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4、借錢利息,在借錢寫借條的時候,這些都是需要寫明,明確具體金額,超過銀行的4倍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5、還錢的期限,還錢的期限關係到訴訟的時效,一旦是超過了訴訟時間,債權將得不到保護,因此是把時間約好,還錢的時間並且寫入借條中。
6、如果是想通過訴訟的方法解決,需要準備哪些證據呢?首先需要準備起訴的材料,對訴訟有著決定性的證據,為了實現債權,需搜集證據。借條,欠條,這都是能直接證明關係。
7、人證,擔保人在案件的審判中,對乙方證據進行質證,儘可能的保證證據的萬無一失,如果是有認證,找到人證是必不可少的,那麼人證可以證明債權
8、債務人的財產證據,訴訟最終的目的是從債務人哪裡討回自己的錢,但是有不少的人為了逃避債務,會提前的把財產轉移。在我國的合同法第74條規定中,債權人可以撤銷的債務人的行為,一是放棄到期債權的行為;二是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三是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如果是想拿回自己的財產,就需要搜集對方轉移財產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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