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賣房款購新房,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房產賣房款購新房,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來自專欄有事,請跟我的律師說

案例

小李:我婚前全款購買了一套房產,婚後這套房增值很多,現在想把這套房產賣掉,再買一套新房,婚後用婚前房產的賣房款購買新房,這套新房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讓房產只屬於我個人呢?

律師說法

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婚後產生的收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分具體情況:如果是婚前存款,產生的銀行利息歸個人;如果是婚前房產或收藏的古董,隨市場行情漲價導致的自然增值,也歸個人;如果是婚前房產,婚後產生租金,屬於雙方投入時間和精力經營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下圖所示)

本案中,小李的婚前房產及婚後增值,均屬於個人婚前財產。自然,賣房款也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用個人婚前財產購買新房,要區分兩種情況:第一,如果登記在個人名下,屬於個人財產。第二,如果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如果小李想讓房產歸自己個人所有,就要注意搜集和保留相應的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畢竟,離婚時,另一方不可能將婚內購買的房產「拱手相讓」,即便明知爭取不到,也難免打官司折騰一番。受舊婚姻法的影響,很多人依然存在「結婚八年後個人財產變夫妻共同財產」的觀念。其實,中國的婚姻法是與時俱進的,「是誰的,就是誰的」這個理念越來越清晰。「我和他結婚這麼多年,到頭來,什麼也沒分到,我咽不下就這口氣」,這種說法,真的已經過時了。

小李需要搜集和保留的證據包括:1.婚前購房合同、支付憑證(銀行轉賬記錄)、發票等;2.婚前房產出售合同、收款憑證(銀行轉賬記錄)等;3.婚前房產出售所得房款用於購買新房的支付憑證(銀行轉賬記錄)、發票、購房合同、房產證等。4.整個交易,最好用同一賬戶,避免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混同。

以上只是在婚前房產和婚後新房都是全款購買的情況下,最簡單的分析。如果舊房和新房之間價值相差較大,新房貸款購買,涉及的情形就會相應複雜一些。比如,如果涉及貸款,銀行往往要求另一方同時簽訂貸款合同。還貸款項來源是個人婚前財產還是雙方婚後所得?……最關鍵的,還是要把雙方的出資、共同還貸區分開。如果具備條件,雙方簽訂協議並公證也是理性的做法,畢竟,「未雨綢繆」比「荷槍實彈」好太多。

法律依據

一、《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文/張康兄,遼寧東亞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擅長婚姻家事、刑辯、房產、公司商事、合同、侵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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