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UN推特被舉報的背後:DMCA、避風港與平台

ZUN推特被舉報的背後:DMCA、避風港與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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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因為最先發在微博所以有(我自己的)微博用戶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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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告了我自己?

對於東方眾們而言,這幾日本該是期待新作發布的時候,然而在海外卻出了件不大不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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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N受到影響的其中一條推特,見注1

在東方Project系列作者ZUN的推特下,數條推的配圖突然進入了無法顯示的狀態。一些熱心的粉絲在查詢後發現,推特收到了自稱是「株式會社香霖堂」的DMCA Notice,因此撤下了圖片,並對ZUN的推特進行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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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影響推特的記錄,見注2

然而,眾所周知,「株式會社香霖堂」原本就是ZUN自己名義下的公司,難道神主還要自己告自己侵權不成?而且DMCA Notice又是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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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DMCA與避風港

DMCA,全名數字千年版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是一個生效於1998年的美國著作權法律,旨在順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90年代通過的兩項國際公約,其……

停,我知道你們不想聽這個,那麼直接說重點:這一法律分為五部分,其中第二部分名為「網路著作權侵權責任限定法」(Online Copyright Infringement Liability Limitation

Act)。這一部分中包含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條款——對於用戶上傳到某一平台中的內容,如果這些內容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平台在接收到著作權人的通知(Notice)後有義務將這些內容撤下(Take down),並可以因此免除其作為平台的連帶責任(注3)。該條款為網路上的內容平台提供了一個免除自身責任的合理途徑,也因此被形象的稱為「避風港條款」。而前面提到的DMCA Notice便是著作權人以此為依據向平台發出的通知。

依照該法的規定,一份完整的DMCA Notice應當包括:①(著作權人的)簽名;②涉及侵權內容的作品(被侵權作品的地址等);③具體的侵權內容,或者說應當被撤下的內容;④能讓平台聯繫到著作權人的信息;⑤著作權遭到侵犯的聲明;⑥對於上述內容準確無誤的確保(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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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DMCA Notice的使用例,詳見注5

而當平台接到這樣的一份通知後,就應當及時對相關的內容進行處理(否則將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對相關內容的上傳者發出通知。此時,上傳者可以向平台發送反通知(Counter

Notification)進行申訴。而在平台收到反通知後,則應當將該反通知轉發給著作權人,若著作權人在十日內未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申請禁令,則平台將恢復相應的內容。

該條款的本意在於不讓網路服務商陷入無限的訴訟糾紛中,從而保護網路產業的發展。畢竟,諸如推特這樣的大型平台,用戶每天發表在上面的文字、圖片、視頻必然是不計其數,若要平台對於用戶所發表的每個內容都一一審查,恐怕再在芝加哥建幾個審核中心都不夠(此處無暗示意味),況且這樣的要求也不合理。

這一條款在問世後,被世界範圍內的許多國家和地區所吸收,而我國也把類似的規則寫入了2006年開始施行的《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中。除此以外,由於有很多互聯網巨頭都設立在美國境內,這些公司也必須要遵守該法案的規定。因此,該條款的影響力已經遍及到了世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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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避風港外波濤動

隨著避風港條款的影響力遍及到世界,相應的濫用也隨之而生。在實踐中,為了最大程度上免除自身可能遇到的麻煩,平台所能做的最簡單的事情就是及時移除通知中所描述的對應內容,這也造成了許多的烏龍事件。

我們不妨回顧一下今年2月的事情——

今年2月22日上午10時左右(北京時間),艦隊Collection的官方推特突然無法訪問,顯示為「帳號已凍結」,而該情況一直持續到了當日的晚上7點50分(北京時間)。次日,官方表示是「謊稱我們頭像作者的人向推特官方舉報,推特援引DMCA暫時凍結了我們的賬號」,並在「角川、DMM等相關方的幫助下」解決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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艦隊Collection官方就此事的回復,詳見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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刨開「東艦首次聯動」這種缺德想法,從這件事情我們可以看出,冒用他人名義給平台發DMCA Notice的事情,即使是對於一個具有相當人氣和影響力的遊戲的官方賬號也無法倖免(更別說當事的畫師コニシ本來就是艦C開發方C2機關的所屬人員)。為了解決這種看起來「板上釘釘」的事情,也還要友司來幫忙。那如果是普通人遭遇這種事情又該如何呢?

事實上,推特上有不少用戶都因為類似的惡意舉報被凍結了賬號,這些用戶很多時候會因為不知道如何申訴,或者是其他各種原因而沒能恢復自己的賬號。此外,這種情況也並非局限於推特一家。事實上,濫用該條款的行為已經在學界和實務界引起了相當多的討論。此外,由於很多惡意舉報者是用假信息發出了DMCA

Notice,對於這些惡意舉報者的懲處也難免會陷入鞭長莫及的尷尬境地,這反過來也助長了這樣的惡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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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點想法

然而,考慮到這一制度在實際中所起到的作用,因為對其的潛在的濫用而將其廢止,又有些因噎廢食了(畢竟我們不能真的要求平台去仔細審查用戶上傳的每條內容)。在該制度繼續存在的大前提下,我想在此提出兩點想法:

1.對於平台而言,儘管前面幾次強調「平台沒法對平台內的所有內容進行實質審查」(實際上他們也很難去對通知都認真地做實質審查),但至少也應當為相關的用戶提供合理、方便的申訴渠道,並且為當事人提供相關的法律說明。這樣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幫助當事人(特別是受到惡意舉報的那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2.對於普通用戶,特別是受到影響的普通用戶而言,最好是對相關制度進行一定的了解,並在遇到這種情況時積極應對。畢竟,著作權終歸是民法領域上的東西,而民法領域則有一句名言——「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只有當事人自己積極主動,才能夠真正地維護自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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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一杯啤酒招誰惹誰了嘛(出處見注7)

另,截止本文發出時,ZUN的推特動態已經恢復正常顯示,還請各位安心。

由於時間倉促,外加本人水平有限,這篇文章難免會出現一些錯漏,還請各位多多指正。如果認為本文值得一讀,還請多多點贊,轉發,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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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與參考文獻:

1. ZUN推特受到影響時的截圖,引自推特用戶チロリアン@1日ツ46b的推特(twitter.com/tiroryu/sta

2.由哈佛大學法學院設立的資料庫「Lumen」上的相關記錄,推特、谷歌等公司都會將自己收到的DMCA Notice提交給該資料庫,引自推特用戶チロリアン@1日ツ46b的推特(twitter.com/tiroryu/sta

3.此處實際上是一簡化過的版本,完整版本如下:DMCA第512條(c)款規定了依照用戶指令而將資料存貯於伺服器的網路服務提供商的有關免責事由:(1)網路服務提供商主觀上不知或沒有意識到侵權行為的發生,或者在知道侵權行為發生的情況下立即刪除了侵權資料;(2)網路服務提供商在有權利和有能力控制侵權行為的情況下未從侵權行為中直接獲利;(3)網路服務提供商在收到版權人的侵權通知後立即刪除了侵權資料或斷開對該信息的訪問。(摘自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胡開忠教授的論文《「避風港規則」在視頻分享網站版權侵權認定中的適用》)

4.此處參考了迪士尼公司的一份使用條款(disneytermsofuse.com/ch)和DMCA的原文(gpo.gov/fdsys/pkg/PLAW-

5.圖片來自網路(whoishostingthis.com/re

6.圖片引自艦娘百科(kcwiki)當天的微博,原圖截取自艦隊Collection開發/運營方的聲明。

7.其中一條曾受影響的推特,截取自ZUN的推特。

8.此外,本文參考了中央民族大學熊文聰教授的論文《熊文聰:避風港中的通知與反通知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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