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誤導的「平庸之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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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張是之
1. 阿道夫·艾希曼
細長高挺的鼻樑,略帶鷹鉤;眼睛不大,但深邃有光;稜角分明的下巴,薄薄的嘴唇帶著一絲微笑,似乎透露著善意。
如果不是身穿著二戰時期納粹德國的軍裝,這樣的男子放在今天,出現在世界盃的賽場上,也會吸引不少迷妹。
他的名字叫阿道夫·艾希曼,曾經作為納粹德國的黨衛軍中校參與屠殺猶太人。
二戰後,艾希曼被美國俘虜,但後來逃脫併流亡到阿根廷。但以色列的情報部門摩薩德並沒有就此放過他,1960年的5月11日,艾希曼在阿根廷秘密被捕並押回以色列。
被捕後9個月的次年2月11日,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公開受審,同年12月被判處死刑。
1962年6月1日,艾希曼被處以絞刑。
2. 漢娜·阿倫特
圖片左邊的是20世紀著名的政治理論家漢娜·阿倫特,第一次看到她的照片讓我想起,十七世紀的荷蘭畫家維米爾的代表作《戴珍珠耳環的少女》,都帶著一股透著智慧的美。
阿倫特是猶太裔,出生於德國漢諾威,不僅僅是大名鼎鼎的哲學家海德格爾的學生,還與他保持了一段廣為人知的戀情。
阿倫特曾經被德國納粹政府關押過,後來流亡到美國並成為美國公民。《極權主義的起源》一書,奠定了阿倫特的學術地位。隨著《論革命》、《共和的危機》等書的出版,阿倫特逐漸成為上個世紀政治思想史上的矚目人物。
促使兩位歷史人物產生交集,走到一起的是艾希曼在耶路撒冷的審判。
阿倫特主動請纓,在庭審現場近距離觀察了艾希曼之後,依據大量的審判材料,寫出了引發巨大爭議的那本《艾希曼在耶路撒冷》。
不過這本書的副標題更有名:《一份關於平庸的惡的報告》,整個副標題被作為一個概念而廣為流傳,那就是——「平庸之惡」。
3. 平庸之惡
在雪崩的時候,沒有一片雪花覺得自己是有責任的,也沒有一滴雨會認為自己造成了洪災。
旁聽艾希曼審判的過程中,阿倫特發現眼前的這個人,並不是媒體所描述的那樣。他既不是惡魔,也不像變態,也看不出有任何的堅定的意識形態信念,更談不上什麼個人魅力。
說白了,就是一個鄰家大叔,十分普通、司空見慣。庭審表現還表現出體面、冷靜、有教養的一面,甚至偶爾還會引用康德的名言。
如果僅從外貌和言談舉止來判斷,我們很難把這樣一個人和犯有滔天惡行的殺人惡魔聯繫在一起。
但就是這樣一個人,負責把整個歐洲的猶太人送進集中營。
艾希曼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辯解說他只是在執行上級命令,自己沒有屠殺猶太人,並且沒有什麼愧疚感。
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一個如此普通的人會作出如此邪惡的舉動呢?阿倫特給的解釋是「平庸之惡」。
阿倫特在書中寫道,「是純粹的不假思索讓他成為了當時的最大罪犯之一」。不假思索的意思是,當上級命令傳達下來,下級就去執行。如果有一天有人追究,就可以說,「我只是在執行命令而已。」
當「平庸之惡」這個詞流行起來的時候,傳遞出了這樣一種信息,「平庸」這件事本身就是惡的。
當一個人渾渾噩噩,並不去主動思考自己在做什麼,也不反省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就很容易成為雪崩之中的雪花,或者洪水中的雨滴。
就像納粹時期的德國人,表面上是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但嚴格遵照法律條令執行的結果,卻給另外一個民族帶來的了殺戮和災難。
即便是坐在了審判席上,他們依然不願意承認錯誤。
「平庸之惡」聽起來很有道理,但遠遠不夠,還容易誤入歧途。
4. 惡的平庸性
實際上,《艾希曼在耶魯撒冷》這本書副標題的英文是 A Report on the Banality of Evil。
嚴格來說,把 the Banality of Evil 翻譯成「平庸之惡」並不準確。更為準確的翻譯是,「惡的平庸性」。
字面上看,平庸之惡是很容易理解和傳播的,失去了思考能力的平庸之人,很容易就成為了惡的幫凶,助紂為虐。
但是阿倫特對「惡」的解讀,決不至於如此的淺嘗輒止。阿倫特所要討論的,正是「惡的平庸性」,而不是「平庸之惡」。
傳統上,我們認為邪惡是一種很深刻的概念,描述一個惡人的形容詞有罪大惡極、陰險狡詐、處心積慮等等。但阿倫特的論證告訴我們,邪惡其實並不一定就是那麼複雜,而在很多時候邪惡是一種很膚淺的狀態。
阿倫特指出「惡的平庸性」,體現出的一個重要的特徵,那就是「不思考」。
惡來源於思維的缺失,當思維墮落於惡的深淵,試圖檢驗其根源的前提和原則時,總會一無所獲。惡泯滅了思維,這就是惡的平庸性。
艾希曼麻木而庸俗,除了納粹的極權政府灌輸給他的意識形態之外,根本就沒有對事物進行獨立思考和評判的意識和能力。
正是艾希曼的這種「不思考」,讓他成為了一個沒有反思和判斷能力的死亡執行官。
5.惡法非法
更進一步,在艾希曼身上,他既不充滿仇恨也不癲狂,也沒有無盡的嗜血欲,但更加可怕的是,他是一個平凡無趣、近乎乏味的普通人。
那麼艾希曼這種沒有個性的「不思考」,到底是怎麼造成的?
答案是,納粹成功地翻轉了他頭腦中的合法秩序,把謬誤與惡意變成了一個新的「正義」的基礎。
這也是納粹的極權體制的可怕之處,它通過一套完整的制度和意識形態將每個人的人格個性徹底消滅,然後在他們頭腦中植入另外一套以謬論和邪惡為基礎的新的「正義觀」。
在這樣的極權體制之下,個人人格被高度統一,個人成為了龐大的國家機器上的零部件,盲目服從成為了新的美德。
正是這樣一整套的體制和話術的包裝,讓艾希曼失去了思考的能力,失去去對傳統的善的感知,失去了原來對於合法和正當的認知觀念。
最後的艾希曼,不再認為自己是在行兇作惡,而是在完成任務,擺脫了心理負擔,成為了在外人看來冷漠而順從的殺人機器。
但是問題又來了,即便是今天讀到了阿倫特著作的人們,知道了「平庸之惡」的這個概念,那在面對今天的法律的時候如何選擇呢?
這就涉及到一個更廣泛的問題,到底是「惡法亦法」還是「惡法非法」。
惡法亦法是法律實證主義的觀點,強調尊重國家法律的權威性和效力,凡是經過正當程序的立法,就是有效力的,就是應該被執行的,所有人都要遵守它。
與之相對應的,是自然法學說的觀點,惡法非法。法律的合法性取決於法律的內容是否符合倫理道德,是否符合自然法的規律,違背自然法規律的惡法,不能稱之為法律,可以不必遵守。
曾經,投機倒把是作為一項罪名寫進刑法的,但在1997年的刑法修正案去掉了這個罪名。同樣都是投機倒把,1997年之前面臨的可能就是刑法的審判,而在97年之後就沒事。
到底是行為的錯,還是法律的錯?顯然這裡是原有法律的立法錯誤,原來的一些不過是做個低買高賣的「倒爺」行為,被強加了一個投機倒把的罪名。
所以我們可以說,關於投機倒把的法條其實是惡法,原來那些做投機倒把生意的「倒爺」,實際上是幫助了很多人,滿足了他們的需求,他們的行為本身是沒有錯的。
6. 主動思考的惡
但咱們話往回說,平庸容易成為惡的幫凶,那主動思考、主動行動,是不是就是在伸張正義了呢?
那也未必。比如納粹德國時期,有良知的辛德勒冒著違法的風險去救助猶太人,這是正義的;而假如有人因為看到辛德勒違反了德國法律,就去舉報,這就是不義。
比如你看到別人投機倒把發財了,你就拿著刑法要去舉報,這就是你的不對了,因為那個時候刑法的那個條款本身是不正義的,你的舉報是在傷害他人。
再比如,這個微博上曾經挺討人喜歡的女演員,她的思考和行動該如何評價?
7. 結 語
阿倫特筆下的平庸之惡,並不是平庸本身自己走向了惡,而是系統的惡走向了平庸。惡的平庸性,在於讓平庸的人不知不覺地成為了惡的幫凶。
惡的平庸性,更可怕的地方還在於,甚至當你去思考、去行動,也會造成傷害。因為惡法之惡,非常隱蔽地打開了「互害模式」,總有人會以正義之名行苟且之事。
王小波說,「一切都在無可挽回地走向庸俗」。
平庸不可怕,可怕的是惡本身。
2018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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