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中的日制毒品:九一八事變後,日本最毒的一項政策

摘自

日本侵華決策史料叢編·政治外交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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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審理

》 已獲得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授權發布

編者按:

今天是「九一八」,是每個中國人都不能忘記的「國恥日」。1931年的今天,日本關東軍悍然炸毀南滿鐵路鐵軌、炮轟北大營,製造了震驚中外的「九一八」事變,由此拉開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的序幕。

從「九一八」事變到「七七」事變,從細菌戰到南京大屠殺,

回憶起當時日軍的所作所為,似乎已經是包含了世間所有醜惡的姿態。然而,明面上的戰爭還不是全部,日本的一項「國策

」暗中貫穿了整個抗日戰爭,直到日本戰敗投降,一直沒有停止過。

今天,我們就來看看

日本

這個鮮為人知的惡毒「國策」,讓警鐘長鳴——

1931年9月18日,日軍蓄意製造柳條湖事件的現場,即「九一八」事變的開始 圖片來源:新華網

侵華戰爭期間,日本繼英國之後,又對中國發動了一場新的鴉片戰爭。這場戰爭從1931 年九一八事變佔領中國東北開始到1945 年日本戰敗投降,一直沒有停止過。

這場戰爭的形式就是日本在中國佔領區通過大量生產、銷售鴉片等麻醉品,麻醉中國人的意志,同時獲取巨額利益,而這些利益大都轉換成軍費,用於對中國的侵略戰爭。日本這種違反國際法的非人道的「國家犯罪」,在東京審判中被揭露出來,震驚了國際社會。

上述史料主要見諸起訴書、庭審記錄、檢察方所提證據以及部分戰犯的審訊記錄中。在法庭起訴書中,檢察方用了相當的篇幅,起訴日本政府和軍方有組織地利用鴉片「削弱人民的抗戰意志」,其收入成為「侵略戰爭的準備及其進行所需的財源,有的用於日本政府在佔領區扶植的諸多傀儡政權」的罪行。

5 月3 日法庭開庭後,基南檢察長在「開場陳述」

(6月4日)

中就提到日本使用鴉片於戰爭的罪行。在其後的檢察方提證階段,檢察方提出了大量的日本在中國利用鴉片等毒品毒害中國人民的證據。

如8 月15 日檢察方在提證陳述中指出:「作為他們征服中國計劃的一部分,日本領導者把鴉片和其他麻醉品作為準備和擴大侵略中國的武器。」「隨著日本武力侵略的進入,不僅在日租界,而且在中國所有地區,日本的軍方和各種民間機構,都大肆進行鴉片等毒品交易。」

庭審現場:日本戰犯接受法庭盤問 來源: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東京審判文獻資料庫》

陳述指出,證據顯示,從「滿洲國」建立開始,到日本侵略深入到華北、華中、華南後,日本操縱的各地傀儡政權,廢除了中國禁毒的法令,建立鴉片專賣壟斷。鴉片專賣表面上是鴉片控制,實際上是借專賣制度壟斷當地鴉片和其他麻醉品交易。

日本這樣做的目的有二:

(1)削弱中國民眾的體力,以此削弱他們的抗戰意志。

(2)為日本軍事和經濟侵略提供巨大的資金來源。

也就是說,這是一項以毒養戰的國策。

制毒販毒是違反國際法和人道的骯髒罪行。所以,日本政府和軍方都竭力掩蓋,尤其是對相關的政策文件都全面銷毀,不留痕迹。因此,參與這些活動的人證顯得非常重要。參與日本販賣鴉片活動的重要人物、上海特務機構「里見機關」頭目里見甫的口供書及其在法庭上的證言,對揭露日本政府和軍部操縱、參與販毒活動提供了重要參考。

里見在口供書中承認,自己奉日本中國派遣軍特務部和日本政府興亞院之命,組織「宏濟善堂」,專門從事販賣、銷售鴉片的活動:

1937年9月或10月,我

(里見甫)

作為新聞記者到了上海,在這之前我在天津。

1938年1月或2月,楠本實隆中佐問我能不能為特務部大批販賣鴉片,他說這些鴉片正在從波斯運來的途中。

特務部是中國派遣軍總司令部參謀部的一個部。其職責是處理日軍佔領區的政治、經濟、文化諸問題。

這一大批鴉片1938年春運抵上海,存放在軍用碼頭的一個倉庫里,碼頭和倉庫都派有衛兵。波斯鴉片放在160英鎊的箱子也就是1920兩

(原文如此——引者注)

一個的箱子內。

波斯來的鴉片抵達後,我開始少量地向中國商人出售。當我從中國商人那裡接到訂貨後,就派部下去特務部。特務部就命令倉庫向我的部下發放多少量的鴉片。從倉庫取出後,轉交給那些商人。

時間和地點都是預先商定的,商人在交貨時付款。我把販賣鴉片得來的錢以我的名義存入台灣銀行,一個月向楠本中佐報告一至二次。我販賣鴉片的價格,由特務部的軍官和我協商決定。我告訴他們當時的市價,他們就我的販賣價格發出指示。這個程序得到了特務部承認。

根據特務部的指令,我從以我的名義儲存的款中向三井物產會社支付原價,再扣除我自身的各種費用,餘款交付特務部。從波斯來的鴉片到貨起,到1939年3月維新政府成立,我把鴉片賣給中國商人,按上述方法支付款項。

維新政府設立的同時,上海的特務部解散了。但又設立了興亞院的支部……楠本中佐擔任興亞院上海支部的副支部長。興亞院的經濟部負責鴉片和麻醉品。興亞院決定將鴉片交易事務轉交給維新政府,維新政府在內政部下設立了戒煙總局。

為了分配鴉片,組織宏濟善堂。它是一個商業會社,其股東是8 個大鴉片商。我受戒煙總局局長朱曜之託,坐上了宏濟善堂副董事長

(副理事長)

的交椅,宏濟善堂沒有董事長。宏濟善堂的契約及諸規定都是在與維新政府協商之後,由興亞院起草的。經興亞院承認,我接受並在副董事長的交椅上就座。

庭審現場:海軍上尉出示日本滔天罪行證據  來源: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東京審判文獻資料庫》

法庭審理過程中,檢察方證人奎爾在出庭作證時再次證實日本軍政勾結,在中國佔領區販毒的罪行。

薩頓檢察官:

日軍佔領前,在上海地區,公然買賣鴉片的情況,有?還是沒有?

奎爾證人:

根本沒有。因為……在嚴厲的法律下,上海的人們不願冒著被處以非常嚴厲刑罰的危險。……如果做這種買賣的話,有的會被處以死刑、無期徒刑。

薩頓:

日軍佔領以後,有關鴉片的狀況,在上海地區發生了怎樣的變化?

奎爾

狀況惡化了。……1938年10月前後,日本官憲及傀儡政權的官吏之間,就有關設置鴉片局或轉賣機關的問題,進行了交涉。……交涉的事項之一,就是上海西部,設置2處鴉片吸食所。……條件之一是這些鴉片吸食所每家應有20名鴉片販賣者……1939年前後,在公共租界外,向人民販賣鴉片的販賣所開始一個接一個地出現了。

薩頓:

你知道宏濟善堂嗎?

奎爾:

宏濟善堂是1939年5月建立的組織。是為分配上海地區的鴉片而設立的組織。

薩頓:

他們是怎樣活動的?請簡單介紹一下。

奎爾:

就我職務上所知,在上海,鴉片幾乎肯定是由日本的船輸送來的。這些船到了上海,就在日本方面的碼頭上卸貨。……鴉片就是從這些碼頭上運到倉庫的。然後,是從那裡弄到鴉片販賣所去的。

薩頓:

日本佔領以前,上海地區麻醉品……的販賣情況如何?

奎爾:

1938年以前,在上海沒有看到過大量的麻醉品。關於麻醉品,中國人有個習慣,就是吸食過紅色塊狀的鴉片。它是由鴉片的渣滓、海洛因、糖精以及染色的葯做成的。但是,這種習慣被逐漸清除,到1938至1939年前後,已經很難看到。

大連宏濟善堂戒煙部(位於現西崗區英華街),名義上幫助戒煙,實際上是由日本當局暗中操縱的鴉片販賣組織  圖源:大連圖書館

但是,就在這年以後,海洛因的數量逐漸多了起來。

性質相同的重要證據還有日本大使館特務部部長原田熊吉的法庭證詞。

日本在侵華戰爭期間進行鴉片戰的罪行,經過東京審判被揭露出來,受到了國際社會的譴責。法庭在判決時,對日本的這一罪行進行了一定的追究,指出,「日本簽署並批准了禁煙公約,有不得從事麻醉品交易的義務」,但是,日本「為了籌措經費,和為了削弱中國的抵抗力,認可並擴大了鴉片及麻醉品的交易」。

從九一八事變以來,日本一直進行鴉片等麻醉品的交易。而且,日本軍方、政府都參與其中,形成了醜惡的以毒養戰的戰略。東京審判雖然揭露了日本的這一罪行,但沒有時間深究,它值得我們進一步深入研究。

 

日本侵華決策史料叢編·政治外交編·戰後審理

徐勇等

主編

社科文獻  2018年4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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