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明人生中最難忘的5個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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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6日12:35,CCTV1今日說法欄目播出《崑山砍人事件始末》。
案情簡介:
2018年8月27日21時許,據案發當時的交通監控視頻顯示,一名開寶馬車的紋身男子劉海龍因駛入非機動車道而與騎電動車的白衣男子于海明在路口發生爭執,劉海龍先是對於海明拳打腳踢,接著又從車內拿出長刀,用刀背和刀柄砍向于海明。起初于海明僅是躲閃並未反手,但當劉海龍用刀背砍向于海明脖子時,于海明恍惚並覺得自己要死了,遂開始反擊。在劉海龍不慎將長刀掉落時,于海明撿起長刀在短短7秒內砍向劉海龍5刀,最終劉海龍因失血過多導致死亡。當天晚上,崑山警方成立專案組,以涉故意傷害對於海明進行刑事傳喚。
2018年8月28日上午,崑山警方調取了監控,對事發現場視頻進行逐一分析。下午,崑山警方對於海明進行刑事拘留,關押崑山市看守所。
2018年8月29日,一位現場目擊證人來到派出所,向警方描述了事發現場的經過。
2018年8月30日,崑山警方就掌握的證據繼續對於海明進行詢問,出現在詢問鏡頭前的于海明得知劉海龍死訊後,嚎啕大哭。因為在他的概念里「殺人償命,天經地義」,而他還有一大家子要養。
2018年8月31日晚,幾十名公安人民警察、法學專家、法醫等專業人員針對此案的每一個細節、每一個證據、每一段視頻進行仔細地反覆推敲。經過了十多個小時,得出崑山砍人事件的調查結論。
2018年9月1日下午,崑山市公安局和檢察院相繼發布通報,認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于海明案件。
這起事件,引起了全國的關注。現反觀,于海明的行為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亦或是「故意傷害」,已有定論。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此也即特殊正當防衛,區別於一般正當防衛,無所謂防衛限度的要求。為何無防衛限度的要求?有句法律諺語「法不強人所難」,是「期待可能性」理論的諺語表述,意思就是法律不強求任何人去做根本無法做到的事情。因此在嚴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緊要關頭,法律提倡公民跟犯罪做鬥爭,而不要求正當防衛主體在緊要關頭考慮到防衛的限度。據此可知,公安機關之所以撤銷于海明案件,原因在於:(1)劉海龍的行為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行兇」;(2)于海明的行為出於防衛目的;(3)防衛時間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
最後筆者想說:「正義不會遲到,好人不會被冤枉。」同時,我們在備考過程中,正當防衛也是常考知識點,需要細緻掌握。
作者:福建華圖公基講師-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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