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網紅的媽媽被拘留?快來學習一下法律依據!

打人網紅的媽媽被拘留?快來學習一下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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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一則網紅毆打孕婦的事情傳遍了整個網路,近日,傳出該網紅的媽媽被拘留的消息。

本號本著抓住一切機會普法的宗旨,向大家扒一扒這其中的法律知識,大家快來學習吧~

案件簡述

一名坐擁300多萬粉絲的網紅Saya遛狗不牽繩,而這條狗就直接沖向一位孕婦,為了安全起見,孕婦老公本能地用腳推了一下狗,就遭到網紅Saya的指責與辱罵,隨後saya的母親也加入這場爭執,詛咒尚未出世的寶寶,甚至還推了孕婦、撕扯她的頭髮等......

最終,這名孕婦受到了刺激以及肢體衝突,當場呼吸急促並且倒地,隨後被緊急送醫,在這期間被院方告知有高風險流產的徵兆,該孕婦的丈夫也簽下了多張的病危通知書。

9月11日凌晨,警方在微博通報了遛狗saya母女與孕婦衝突事件調查進展。

以下是通報原文:

#警情通報#

2018年9月7日晚20時許,濱江分局長河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長河街道君尚金座有人打架,民警迅速出警趕至現場。經了解,系陳某伊(女,君尚金座住戶)、施某華(女,陳某伊母親)與楊某(女,孕婦)夫婦因遛狗引發爭吵,繼而發生肢體衝突,雙方均無明顯傷勢,楊某因情緒激動引發身體不適。當晚,公安機關依法將陳某伊強制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施某華因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被強制傳喚調查,楊某由120送往醫院救治。

經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施某華因涉嫌阻礙執行職務已被依法行政拘留。陳某伊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違法行為已基本查清,因目前楊某正在醫院治療,傷情程度尚需醫院進一步診斷確定,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將對楊某傷情進行鑒定後依法對案件作出處理,相關進展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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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問題來了,本案中,Saya母女面臨的法律責任有哪些呢?

01 行政責任

本案中,警方以「涉嫌阻礙執行職務」為由將Saya的媽媽行政拘留,其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 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 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 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因其已被拘留,則推知其應被認定為「情節嚴重」,則將會被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可能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另外,毆打孕婦,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會受到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 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 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 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故,Saya母女也將會面臨行政處罰的可能。

02 刑事責任

如果孕婦鑒定出來達到輕傷以上的,那麼涉嫌刑事犯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關於重傷的認定標準: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的通知》第七十八條

孕婦損傷引起早產、死胎、胎盤早期剝離、流產並發失血性休克或者嚴重感染。

日前,被打孕婦在微博曬出檢查單,檢查單顯示:「臨床診斷:先兆早產」。

由於該檢查報告單並非正式的傷情鑒定書,因此暫不能作為證據認定案件事實,故該案還需等待下一步發展。

03 民事責任

把人弄進醫院了,那當然需要對其發生的醫藥費、誤工費等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造成人身傷害的,具體費用一般包括如下幾種:

1、醫療費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託法醫予以鑒定。

2、誤工費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3、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

受害人受害後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5、交通費

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

6、住宿費

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於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7、營養費

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8、殘疾賠償金

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9、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10、喪葬費

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屍、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費用。

11、死亡賠償金

因侵權致人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12、生活費

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

13、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那麼長就問你怕不怕~

提示:想要主張上述費用,需提供相應證據,注意保存消費憑證,如發票、收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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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杭州公安微信公眾號」也針對網民的一些熱點問題做出了解答:

Q: 為什麼只拘留了網紅的母親,而未對該網紅做出處罰?

A: 根據公安機關掌握的證據,Saya母親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違法事實已經查清,已被依法行政拘留。Saya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違法行為也已基本查清,但危害後果還需要醫院診斷和法醫鑒定,然後才能做出相應處罰。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的幅度要考慮全案的情況,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目前,被害孕婦還在醫院觀察治療,傷害後果尚不明確,警方將在鑒定傷情程度後依法及時對Saya作出處理決定。

Q: 受害孕婦明明已經在微博出具了醫院的診斷報告,為什麼還需要傷情鑒定?

A: 受害孕婦在微博展示的是醫院的《圍產監護檢查申請單》,而非該醫院具有執業資格的醫生出具的診斷證明,該證據可以作為鑒定的材料,而不能作為認定其傷害程度的依據。現在,受海孕婦已經提出傷情鑒定申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委託鑒定機構對其傷情進行鑒定。

Q: 這明明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案件為什麼以行政案件處理,而不是以刑事案件處理?

A: 根據目前調查掌握到的證據材料,該案暫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公安機關需要根據傷情鑒定意見判斷案件性質。若鑒定結果為輕傷以上,且與Saya行為具有因果關係的,則涉嫌刑事犯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否則,依法應對其作出行政處理。

Q: Saya為什麼只關了一天就被放出來了?

A: 目前公安機關還未對其做出處罰,派出所傳喚其接受詢問,查證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各位看官看完大壯針對上述事件的分析,是否了解對本案涉及的法律知識了呢~

最後送給大家一個來自警察叔叔的溫馨提示:

說得好真切好有道理好可愛,承包了我一星期的笑點(哈哈哈)

【結語】

很多惡人就喜歡動手來彰顯自己的兇猛,殊不知這是動物世界裡最低等原始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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