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矛盾,要多做善意歸因
夫妻有矛盾,要多做善意歸因
為什麼明明是一些微不足道的事件,有一些伴侶會發生衝突,甚至激化為家庭矛盾,而有一些夫妻就能簡單化之。心理學研究發現,這往往由於歸因差異引起。 歸因即解釋某一種行為的原因。衝突會促使人們尋找自己或別人行為的原因,而且衝突期間,往往容易認為自己的行為出發點是善意的,哪怕是不尊重的行為也會認為出發點是好意。比如,你在拖地,我在地板上走來走去是因為我實在需要經過這個地方,我踮著腳走表示了我對你勞動的尊重。而拖地的那一方,往往會認為對方不尊重自己的勞動成果。 這種歸因性的衝突是對動機的不同意見,這通常是無法解決的。所以多數衝突最初關心的往往是特定行為的事實——誰對誰做了什麼。但是對事實的不同意見到最後往往演變成了動機的歸因不同和衝突。這個時候夫妻不再爭論誰做了什麼,而是關注為什麼這麼做。 心理學調查研究發現,幸福婚姻中的伴侶作出的往往是積極的、善意的歸因。相比之下,痛苦婚姻中的伴侶往往作出的是消極的、維持痛苦的歸因。比如,他在我拖過的地板上走來走去,是因為他不尊重我的勞動成果。最可惡的是,他還辯解不承認,這令我覺得他可能是不愛我的,因為愛我就會珍惜我的勞動呀。當這樣想的時候,當然是增加了痛苦。而且這樣想也會導致伴侶之間誇大了行為的壞處,而縮小甚至忽略了對方的好處。 心理學進一步研究發現,對於伴侶們而言,這些歸因反過來又起到了一種過濾器的作用,歸因將關係狀態一致性的行為放大,歸因積極會感覺幸福,感覺幸福也讓我們更積極歸因;歸因消極就感覺痛苦,感覺痛苦也讓我們更容易選擇消極歸因。隨著時間的推移,幸福的伴侶會更幸福,痛苦的就容易更痛苦。 所以在夫妻關係中,如果我們積極善意地看待對方的行為,往往就會減少衝突,會增強幸福感,如果一定要消極歸因,上綱上線,往往很容易激發不滿和憤怒,累積情緒,而導致衝突發生。(麗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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