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盲目保護打死人的少年

不能盲目保護打死人的少年

《呼和浩特晚報》2014年7月10日

6月28日下午,河北省張家口市蔚縣柏樹鄉柏樹村,8歲男孩曉輝,被幾名閑來無事的同學,強行叫到3公里外的永寧寨村,最終被11人圍毆致昏迷,後經搶救無效身亡。曉輝的父親懷疑,孩子被圍毆,可能是曾被同學欺負後告密,導致對方挨罵。據了解,涉事的11名同學,均不滿14周歲。(7月9日《京華時報》)

11名未滿14周歲的孩子,因為閑來無事就毆打8歲男童玩,並致其死亡。手段之殘忍,行為之惡劣,氣憤之情難以用言語表達。冷靜思考一下,這並不是一起個案,而是眾多少年暴力案件中的一起。比如2005年4月5日,四川省樂山市沙灣區嘉農二中初一讀書的海強在一家黑網吧里,被沫東小學六年級學生小東等4位未滿14周歲的小學生用拳腳活活打死。

實際上近十多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活動逐年增加,犯罪年齡呈現低齡化,犯罪活動呈現遊戲化和隨機突發性。而且,未成年人犯罪開始「團伙犯罪」,暴力行徑成人化,犯罪手段野蠻而殘忍。像這起11名孩子打死8歲男童案件,就是閑來沒事打人玩。據統計,全國2.2億青少年學生中,平均每分鐘發生一起刑事案件。而且,青少年犯罪總數已經佔到了全國刑事犯罪總數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歲少年犯罪案件又佔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總數的70%以上。

一直以來,大多數人認為未成年人犯罪,責任在我們大人。一方面,社會上的黑惡勢力不斷向校園侵蝕,社會上的暴力氛圍加劇了孩子的暴戾之氣,沒有為孩子的成長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另一方面,學校、教師和家長在應試教育體制之下,過度追求孩子的文化成績,忽視了對未成年學生開展生命教育,讓孩子失去了對生命的敬畏,又對學生監管不到位。不可否認,這些陳詞濫調不無道理。但是,一個很重要原因往往被人忽視,就是我國現行的法律盲目保護犯罪的未成年人,結果助長了未成年人知法犯法,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護身符。

按照我國現有法律規定,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負法律責任,不必為打死人的刑事案件承擔刑事責任,不會遭受刑罰處罰,只是其家長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意味著打死人的孩子沒事,被打死的孩子也就白死了。而隨著中小學課堂上的思想品德課引進法律常識後,現在孩子的法律知識相比較過去的孩子而言有了很大的提高,既知道哪些行為屬於違法違規行為,也知道違法亂紀之後該承擔怎樣的後果。一些未滿14周歲的少年由於知道自己打死人不用負刑事責任,導致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縱容和助長了孩子的暴戾之氣,讓他們知法犯法,敢於暴力犯罪,因為不必懼怕被法律懲治,才有了孩子喊出我未滿14周歲,殺死人不犯法的「豪言壯語」。

可見,要紓解未成年人心中的暴戾之氣,降低未成年人犯罪,除了凈化社會環境,加強未成年人的生命教育之外,必須儘快修改《刑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可以考慮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由現有的14周歲降低到12周歲,並且加強對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懲處力度,不能停留在說服教育階段,不要迷信說服教育的威力。

http://szb.hhhtnews.com/wb/page/2014-07/10/content_318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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