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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的精神》之二

作者: 孟德斯鳩 來源:中華法律文化網 發布時間:2006-10-15第四章 教育的法律應該和政體的原則相適應○第一節 教育的法律教育的法律是我們最先接受的法律。因為這些法律準備我們做公民,所以每一個個別的家庭都應當受那個大家庭的計劃的支配,這個大家庭包含著全體個別的家庭。如果全體人民有一個原則的話,那末作為全體人民的構成部分的家庭便也要有這個原則。因此,教育的法律在各種政體之下也將不同。在君主國里,教育的法律的目的應該是榮譽;在共和國里,應該是品德;在專制國里,應該是恐怖。○第二節 君主國的教育在君主國里,人們接受主要教育的地方,絕不是教育兒童的公共學校;當一個人進入社會的時候,教育才在某種程度上開始。那裡就是教給我們所謂榮譽的學校;榮譽——這個眾人的教師——應該在各處都引導著我們。就是在那裡,人們看見並且經常聽說三件東西:「品德,應該高尚些;處世,應該坦率些;舉止,應該禮貌些。」在那裡,人們使我們看到的品德,往往是關於我們對自己所應負的義務,而關於我們對他人所負的義務方面則較少。這些品德,與其說是召喚我們去接近我們的同胞,毋寧說是使我們在同胞中超群出眾。在那裡,判斷人的行為的標準不是好壞,而是美醜;不是公道與否,而是偉大與否;不是合理與否,而是非凡與否。榮譽可能在那裡找到一些高尚的東西;那末在這種場合,如果不是法官把它們合法化,就是詭辯家替它們提供理由。對婦女獻殷勤,如果是同愛情的思想或征服的思想相結合的話,是可以容許的。這就是君主國的風俗永不能象共和國的風俗那樣純潔的真正原因。施用權謀術數,如果是同胸襟的偉大或事業的偉大的思想相結合的話,是可以容許的,例如在政治上施用狡詐是無損於榮譽的。為了求取富貴而去阿諛奉承,這是榮譽所不禁止的。但是如果不是為求富貴,而是在感情上認為自己卑賤,因而去阿諛奉承的話,那就是榮譽所不許的。關於處世,我已經說過,君主政體的教育應該讓它有幾分坦率。因此,談話時要有一些真實。這是不是因為愛真實呢?絕對不是。人們所以要真實,是因為一個習慣於說真實話的人,總顯得大膽而自由。實在說,這樣的一個人便顯得他是專以事物為根據,而不是隨和別人對事物的看法。人們越提倡這樣的坦率,便越輕視老百姓的坦率。因為老百姓的坦率,目的僅僅是真實與質樸而已。末後一點:君主國的教育要求人們舉止上要有幾分禮貌;人類生來要生活在一起,所以生來也就要使彼此喜悅。那些不遵守禮節的人,會得罪一切共同生活的人們,便將失掉社會的尊重,以致不能有所成就。但是禮儀的來源通常不是很單純的。它是來自想出人頭地的慾望。我們有禮貌是因為自尊。我們用一些儀錶來證明我們不是卑賤,來證明我們從未同各世代所不齒的人們生活在一起過,這就使我們自己感到得意。在君主國里,禮儀也為朝廷所採用。一個非常偉大的人便使別人都顯得渺小。從這裡,產生了我們對一切人的尊敬。從這裡,產生了禮貌,禮貌使有禮貌的人喜悅,也使那些受人以禮貌相對待的人們喜悅,因為禮儀錶示著一個人是朝廷中的人物,或者應當是朝廷中的人物。朝廷的儀錶,在於捨去真正的尊貴,以換取矯飾的尊貴。朝臣喜歡矯飾的尊貴勝於真正的尊貴,矯飾的尊貴在表面上表現某種謙恭而帶有傲氣。但是,矯飾是朝臣高貴的泉源,朝臣越離開矯飾,便越要在不知不覺間失掉他的高貴。在朝廷里,各種東西的風味都很講究。這是由於長期習慣於從巨富而來的浮華;由於逸樂的多樣性,尤其是由於對逸樂的煩膩;又由於幻想、嗜癖的紛繁,甚至混亂。一切幻想、嗜癖,只要合意,便老是被歡迎的。這些東西都是教育的目標,教育就是要培養所謂文質彬彬的君子,也就是具有這種政體所要求的一切特質與一切品德的人。在那裡,無處不為榮譽所浸漬,它滲入到人們各式各樣的想法和感覺中,甚至於指導人們的原則。這個奇怪的榮譽便按照它的意思規定了什麼是品德。它所命令要我們做的一切事情,都是按照它自己的意思設立了種種規則。它按照自己的癖好擴大或限制我們的義務,不管這些義務是淵源於宗教、政治或道德。在君主國里,法律、宗教和榮譽所訓示的,莫過於對君主意志的服從。但是這個榮譽告諭我們,君主絕不應該命令我們做不榮譽的事,因為這種行為將使我們不能夠為君主服務。克里揚拒絕暗殺基司公爵,但是向亨利三世提出願和基司公爵決鬥。在聖巴多羅買節的屠殺之後,查理九世曾命令全國的督軍屠殺新教徒。巴雍納的司令多爾得伯爵上書國王說:「陛下:我在居民和士兵中所看到的都是善良的公民,勇敢的士兵,沒有一個是劊子手。因此,他們和我請求陛下把我們的手臂和生命用到有用的事業上。」這位偉大而仁慈的勇士認為卑鄙的事是絕對做不出來的。榮譽所要求於貴族的,莫過於為君主作戰。實在說,這是貴族們優越的職業。因為從事這種職業,無論碰到危險、成功甚至厄運,都可以獲致顯貴。但是榮譽,既給貴族規定了這項義務,這項義務的執行便要以榮譽為判斷的準則,如果有人損害了榮譽,榮譽便要求他或准許他引退。榮譽並且主張我們可以自由尋求或拒絕一種職業。從榮譽來看,這種自由比財富還貴重。所以榮譽是有它自己的最高規律的;教育不得不適應這些規律。主要的規律是:第一,榮譽完全准許我們重視我們的財富,但是絕對不許我們重視我們的生命。第二,當我們一旦獲得某種地位的時候,任何事情,倘使足以使我們顯得同那種地位不相稱的話,我們就不應該做,也不應該容忍別人去做。第三,法律所不禁止而為榮譽所禁止的東西,則其禁止更為嚴格;法律所不要求而為榮譽所要求的東西,則其要求更為堅決。○第三節 專制政體的教育君主國家的教育所努力的是提高人們的心志,而專制國家的教育所尋求的是降低人們的心志。專制國家的教育就必須是奴隸性的了。甚至對於處在指揮地位的人們,奴隸性的教育也是有好處的,因為在那裡沒有當暴君而同時不當奴隸的。絕對的服從,就意味著服從者是愚蠢的,甚至連發命令的人也是愚蠢的,因為他無須思想、懷疑或推理,他只要表示一下自己的意願就夠了。在專制的國家裡,每一個家庭就是一個個別的帝國。那裡的教育主要是教人怎樣相處,所以範圍是很窄狹的;它只是把恐怖置於人們的心裡,把一些極簡單的宗教原則的知識置於人們的精神里而已。在那裡,知識招致危險,競爭足以惹禍;至於品德,亞里士多德不相信有什麼品德是屬於奴隸的。這就使這種政體的教育範圍極為狹窄。因此,在這種國家裡,教育從某些方面來說,是等於零的。它不能不先剝奪人們的一切,然後再給人們一點點的東西;不能不先由培養壞臣民開始,以便培養好奴隸。啊!專制國家的教育怎有可能致力於培養一個同公眾共疾苦的好公民呢?這樣的公民如果是愛他的國家的話,便要企圖解放政府的動力。這種企圖如果失敗的話,他自己便完了。如果成功的話,他便有使自己連同他的君主和帝國同歸於盡的危險。○第四節 古今教育效果的差異古代多數的人民生活於以品德為原則的政府之下;當品德還具有力量的時候,人們做了一些我們今天再也看不見的事情。那些事情使我們藐小的心靈感到驚駭。古人的教育還有一點優於現今的教育,就是他們的教育從沒有被人否認過。愛巴米農達斯在晚年時所說、所聽、所見、所做的事情和他幼年開始受教育時並無差別。今天我們所受的是三種不同或矛盾的教育,即父親的教育、師長的教育和社會的教育。社會教育對我們所說的,把父親和師長所教育的思想全部推翻。這多少是由於我們今天的宗教義務和社會義務截然不同,這種事情古人是不曉得的。○第五節 共和政體的教育共和政體是需要教育的全部力量的。專制政體的恐怖是自然而然從威嚇和懲罰產生出來的。君主政體的榮譽,受著感情的激勵,同時也激勵著感情。但是政治的品德是捨棄自己——永遠是很苦痛的一件事。我們可以給這種品德下一個定義,就是熱愛法律與祖國。這種愛要求人們不斷地把公共的利益置於個人利益之上;它是一切私人的品德的根源。私人的品德不過是以公共利益為重而已。這種愛是民主國家所特有的。只有民主國家,政府才由每個公民負責。政府和世界的萬物一樣:要保存它,就要愛它。從來沒聽說過國王不愛君主政體,也沒聽說過暴君憎恨專制政體。因此,一切的關鍵就在於在共和國里建立對法律與國家的愛。教育應該注意的就是激發這種愛。但是要使兒童有這種愛,有一個妥善的方法,就是做父親的先要有這種愛。通常父親就是老師,把知識傳給兒童;但是他更是把感情傳給兒童的老師!假如這個方法沒有成功,就是因為在家庭所獲得的教育受到了外界思想影響的破壞。變壞的絕不是新生的一代,只有在年長的人已經腐化之後,他們才會敗壞下去。○第六節 希臘的一些制度古希臘的人,深信在平民政治下生活的人民必須培養品德,所以設立一些奇特的制度,加以鼓勵。當我們在萊喀古士的傳記里看到他為拉棲代孟人所制定的法律時,我們便彷彿是在讀西瓦楠布人的歷史。克里特的法律是拉棲代孟法律的藍本。柏拉圖的法律不過是它的改訂而已。我請求人們略略注意一下:這些立法者的天才應該是如何的廣闊;他們看到,他們冒犯了人們所接受的舊習俗,把一切品德混合起來,便可以向全世界顯示他們的智慧。萊喀古士把偷竊和公道的精神混合起來,把最苦的奴役和極端的自由混合起來,把最殘酷的感情和最大的寬和混合起來,這樣便使他的城市獲得了鞏固。他似乎剝奪了這個城市一切的財富、藝術、商業、金錢和圍牆;國民有野心,但是沒有致富的希望,他們有天然的感情,但是沒有所謂兒子、丈夫和父親;甚至連節操也被剝奪了。斯巴達就是通過這些道路獲致強盛與顯赫的。這些制度是無往不勝的。所以同這個共和國打仗,如果不能推翻它的體制的話,就是打勝仗也是毫無所得的。克里特和拉科尼亞都實施這種法律。拉棲代孟是最後被馬其頓人吞併的,克里特是最後亡於羅馬人的。撒姆尼特人施行同樣的制度,羅馬人打了二十四個勝仗才把它消滅。希臘法制上所看到的這種奇特的民族性格,在我們時代的渣滓與腐敗之中也出現過。一個賢明的立法者曾經培養了一國的人民;他們把正直看做是當然的事,如同斯巴達人把勇敢看做是當然的事一樣。貝恩先生是一位真正的萊喀古士。雖然貝恩以和平為目的,而萊喀古士則以戰爭為目的;但是在使人民過著奇特的生活方面,在就自由人中樹立自己的優勢方面,在戰勝偏見方面,在剋制感情方面,二人是相類似的。在巴拉圭,我們可以看到另一個例子。宣教會認為指揮命令的快樂,是人生唯一的幸福。曾經有人把這點看做是該會的一種罪惡。不過,治理民眾而能給民眾增加快樂的話,將永遠是一件體面的事情!耶穌會最先在那些地區示範,把宗教與人道結合起來,這是該會的光榮。對那些受到過西班牙人摧殘的地區,耶穌會予以恢復,就這樣開始醫治了人類所曾受的一項最大的創傷。耶穌會對它所謂榮譽的一切東西,懷著美好的感情,對它的宗教抱著熱誠。這個宗教的信徒的地位卑微,遠不如傳教的人。這種感情和這種熱誠使該會能夠從事偉大的事業,並且獲得了成功。它把散居在叢林中的人民吸引出來給他們安穩的生計,讓他們穿上了衣服。這樣,只要它曾經增加了人類的勞動的話,它的功績就算是很大的了。如果有人企圖建立同樣的法制,他們便應先建立象柏拉圖的《共和國》里所描寫的那種財產共有制的社會。建立他所要求的對神明的尊敬;與異邦人隔絕,以保存自己的風俗;由城市政府進行貿易,公民則不做買賣;他們有我們的工藝而沒有我們的奢華,有和我們相同的需要而沒有我們的嗜欲。他們還應該廢除金錢。因為金錢的效果使人的財富日益龐大,超越自然所規定的界限;使人學會毫無用處地保存那些無謂地積聚起來的東西;使人的嗜欲無窮盡地滋生。自然本來給我們很有限的手段去刺激情慾,去互相腐化,但是錢財卻增補了自然在這方面的不足。「愛比淡尼安人覺到他們的風俗由於同野蠻人的往來而逐漸敗壞,便選舉一位專職官吏,代表城市並只為城市進行一切貿易。」因此,貿易不能敗壞政制,而政制也不能剝奪社會由貿易而獲取的利益。○第七節 這些奇特的法制適合什麼地方呢這種制度對於共和國可能是適宜的,因為共和國的原則是政治的品德。但在君主國家為了策勵榮譽,在專制國家為了喚起恐怖,就不需要費這些心思了。這些奇特的法制只能施行於小國。國小可以進行普遍的教育,把全體人民都培養起來,象培養一家的子弟一樣。米諾斯、萊喀古士和柏拉圖的法律,需要全體公民彼此之間特別互相注意。一個大國,事務錯綜複雜、種類繁多,就不可能有這種注意了。上面說到,這些法制應該排斥金錢。但是在大的社會裡,由於事務之多、種類之繁,它的困難和重要性,以及購買的便利,交換的遲緩,就需要有一個共同的衡量標準。如果要使這個衡量標準在各地有權威,或是在各地受到擁護,就應該有各地方的人都承認為有權威的東西。○第八節 為古人關於風俗的一個似是而非的說法進一解波利比烏斯,明哲的波利比烏斯,告訴我們:亞加底人居住在空氣凄愴寒冷的國家裡,所以需要音樂,使他們的風俗趨於柔和;西內特人不注意音樂,所以是一切希臘人中最殘忍的人;他們的犯罪之多,沒有別的城市可與倫比。柏拉圖毫無顧忌地說,要改變音樂就一定要先改變國家的政制。亞里士多德寫《政治學》一書的目的似乎只在於用自己的意見去反駁柏拉圖的意見,但是關於音樂對風俗的影響力這點上,他和柏拉圖的意見是一致的。西奧弗臘斯塔斯、普盧塔克、斯特拉波和所有古人的想法都是如此。這些意見不是沒有經過深思就發出的;這是他們的政治原則之一。他們就是這樣制定法律,就是這樣要求人們去治理城市的。我想我能夠解釋這件事。我們應該首先了解,在希臘的城市,尤其是在那些以戰爭為主要目的的城市,一切可以獲得金錢的工作與職業都被認為是一個自由人所不應當做的。色諾芬說,「大多數的工藝使從事那種工藝的人身體敗壞;他們不得不坐在陰暗或是靠近火的地方。無論對於朋友或是對於國家他們都沒有空閑時間。」只是因為一些民主國家腐化了,所以手藝人才得成為自由人。我們從亞里士多德知道這點。他主張,一個好的共和國絕不應該把城市的權利給手藝人。農業在當時還是一種奴隸性的職業,通常是由某些被征服的人民去從事操作的,例如拉棲代孟人使用伊洛底人,克里特人使用珀里埃人,帖撒利亞人使用珀內斯特人,其他共和國使用其他奴隸人民。最後一點:各種低級的商業對於希臘人來說都是不名譽的。商業使一個公民不能不伺候奴隸、房客和外國人。這是同希臘的自由精神相衝突的。因此,柏拉圖在他的《法律》里,主張懲罰做買賣的公民。既然如此,在希臘各共和國里,人們是非常為難的。公民不得經營商業、農業和工藝,但又不許他們閑著,所以他們的職業便是體育與軍事操練,他們的法制不容許他們作其他的事情。因此,不能不把希臘看作是一個運動員與戰士的社會。然而,這些訓練極容易使人變得冷酷而野蠻,所以需要用他種能使性情柔和的訓練,以資調節。因此,音樂是最適宜的了。它通過身體的感官去影響心靈。身體的鍛煉使人冷酷;推理的科學使人孤僻。音樂是二者的折衷我們不能說,音樂激勵品德,這是不可想像的;但是它具有防止法制的兇猛性的效果,並使心靈受到一種只有通過音樂的幫助才有可能受到的教育。假使有一個社會,那裡的人熱愛狩獵,因而以此為專業。他們無疑將由狩獵養成一定程度的粗暴性格。如果這些人又沾上了音樂的嗜好的話,我們馬上就要看到他們在舉止上和在性情上已有所不同。總之,希臘人的訓練只能養成一種粗暴;憤激、殘忍的感情。音樂能刺激所有這些威情,又能夠使心靈有溫和、憐憫、仁慈和愛情的威覺;我們時代的道德作家激烈反對戲劇,這就足以使我們了解音樂對心靈的影響力。假使上述社會的人只是打鼓吹號的話,不是比柔和的音樂更難達到目的么?因此,為著陶冶人們的性情,古人在某些情況下,對音樂的形式有所取捨,這是對的。但是人們要問,為什麼偏偏要音樂呢?這是因為在所有感官娛樂之中,音樂是最不會敗壞人的心靈的。在普盧塔克的著作里,我們羞愧地愧說到,梯柏人為看要使青年的性格趨於柔和,竟由法律規定了一種世界各國都應禁止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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