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還是結紮 誰來為生育權埋單
男女性權和生育權都是平等的,男人把自己的輕易變成女人的風險其實是一種侵犯,否則男人負責播種,女人負責絕收,放在咱們這農業大國,真說不過去。既然國情不允許多收三五斗,你要麼棄耕,要麼鎖住陳年穀倉罷。
「現在連綜藝節目都在討論女人懷孕期間能不能離婚了」,一個主持人無奈說道。我雖然很少看電視,但對此類話題感覺匪夷所思,難道這是社會進步?早有規定在女人懷孕期和哺乳期,配偶不允許提出離婚,那這個「能不能」意思是女人身懷六甲時,可以不要她老公嗎?可以借種完畢一腳踢了他嗎?得是什麼思想個性的女人才會在這期間提出離婚,還是說爭取自由的男性,希望一改慣例,任何時間想離就離。
對限制女性墮胎的腦殘措施
同樣腦子進水的是前段時間海南為控制男女出生比例,避免重男輕女的選擇墮胎,而出台什麼《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對懷孕14周以上擅自終止妊娠者,將實行責任追究,取消生育指標。
目標人群居然不單針對已婚孕婦,還針對未婚孕婦,「不符合生育條件,年滿20周歲妊娠14周以上的婦女終止妊娠的,應當提供鄉(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計生機構免費出具的證明」。生是非法的,不生還得開證明,女人懷孕是自己一手搞出來的嗎?為什麼受苦受累是她們,沒有隱私任由擺布也是她們?竟有男人開玩笑說:索性提前到6-10周,這樣就沒女人敢亂搞了。
男人結紮的合理性分析
我想這和街頭滿是「無痛人流」的廣告,誤導人們認為女人流產不過是場小感冒是一個原理。在中國,女性的生育權好像成了可以隨意處置的事,控制人口,維護社會秩序當然是好理由,只是根源在哪啊,種子從何而來啊?如果我來制定計劃生育,那是相當簡單。我會出台一個規定:男性不論成年與否,具備射精功能開始,都到醫療機構進行結紮手術,由此避免一切導致女性非法受孕的可能;待到他結婚,拿到了生育指標,再去醫療機構解開結紮的輸精管,進行播種,生育成功後,再次結紮,再無超標生育的事發生。男性結紮只是一個小手術,甚至不比割包皮難,不影響性功能,不影響快感與高潮,在上世紀實施計劃生育之初,就有無數男性接受了結紮,他們一樣性生活正常,一樣身體健康,作為控制人口的科學手段,完全可以大力推行。
本來我也不必如此以牙還牙地擺出女權姿態,只是看到男性社會為其陽具崇拜推行種種置女性健康和權利不顧的措施,而不對自身作出節制,還肆意給女人製造麻煩和傷害,覺得有必要提醒他們,當你覺得所有決定如此輕快時,你也輕快一個來看看。而且我還可以告訴你,有些男性也推崇結紮手術哦,尤其已婚男子,他們完成生育指標後,倍感一個小手術後給性生活帶來的自由,可以不考慮種種避孕措施的失敗率,和太太盡享魚水之歡,甚至出去偷食,也不會留下後患,不擔心某個小三大著肚子找上門來鬧事,真是造福社會又利己。
墮胎與結紮,哪個更具合理性?
男女性權和生育權都是平等的,男人把自己的輕易變成女人的風險其實是一種侵犯,在和諧社會,自然可以和諧地解決避孕問題,所以我們經常默認為這是一種私事。但如果以法律和行政手段進行控制,勢必也要體現平等。否則男人負責播種,女人負責絕收,放在咱們這農業大國,真說不過去。既然國情不允許多收三五斗,你要麼棄耕,要麼鎖住陳年穀倉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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