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的女人曾兩度改嫁
岳飛的女人曾兩度改嫁轉自星島環球網 www.stnn.cc 2012-08-08核心提示:韓世忠只說岳飛的前妻嫁給了一個押隊做妻子,岳飛居然知道她曾經兩度改嫁,這消息是從何而來?耐人尋味。如果是在韓世忠通知之前,則說明岳飛恐怕一直在留心自己前妻的動向,只是一直隱忍不發;如果是在韓世忠通知之後,既是切骨恨之,居然還去打聽前妻改嫁幾次的八卦新聞,嗯,感覺岳飛也是八卦愛好者呢。但是,不論之前之後,這樣的舉動恐怕是可以扣上「余情未了」這頂帽子的。來源:中華網開宗明義,題目雖然八卦,寫的可是真事。第一個女人岳飛的第一個女人是劉氏,她也是岳雲和岳雷的生母。劉氏與岳飛大約於徽宗政和八年結合,這是根據岳雲的出生年月(宣和元年六月)推算出來的。可惜此女不能守節忍受艱苦,先後兩次改嫁,《會編》卷二百七是這樣描述的:飛執兵權之日,遣使王忠臣往楚州韓世忠處下書,得回書欲歸。臨行世忠囑之曰:「傳語岳宣撫,宣撫有結髮之妻,見在此中嫁做一押隊之妻,可差人來取之。」(忠臣)回,(密報飛以世忠語,飛不答,世忠上聞。)飛奏言,「履冰渡河之日,留臣妻侍老母,不期妻兩經改嫁,臣切骨恨之,已差人送錢五百貫,以助其不足,恐天下不知其由也。」上令報行。《要錄》也有相似的記載,卷120紹興八年六月丁卯:飛之在京師也,其妻劉氏與飛母留居相州,及飛母渡河而劉改適,至是在淮東宣撫使韓世忠軍中,世忠諭飛復取之,飛遣劉錢三百千。丁卯以其事聞,具奏:「臣不自言,恐有棄妻之謗。」詔答之。先說這則記載的真偽吧,台灣方面的岳飛研究專家對此條記載持偽造的意見,理由是秦檜當權以後,尤其是岳飛身死之後,秦檜指使其子秦(火喜)大肆篡改原始檔案,對岳飛進行攻擊與污衊。而且岳飛家譜中也根本沒有記載過這個劉氏。大陸方面則完全肯定此條記載的真實性,因為李心傳在編寫《要錄》的時候,曾經親自看過岳飛的上奏,事見《要錄》卷8建炎元年乙亥注。既然親見岳飛的上奏,這件事的真實性自然是不容置疑的。何況當其實人們普遍對婦女改嫁持寬容態度,秦檜犯不著在這些小節上污衊岳飛。接著來八卦岳飛的態度。會編的記載比較詳盡:韓世忠告訴岳飛他的結髮妻子嫁給自己手下的一個押隊,讓王忠臣回去告訴岳飛,快點來接結髮妻子回家吧。岳飛聽到王忠臣的密報後,不作回答。結果被韓世忠這個大嘴捅到了皇上那裡,岳飛迫不得已上奏說:「當初渡河的時候,把妻子留在家中侍奉老母,沒料想這廝竟然改嫁兩次,我真是切骨恨之呀。已經派人給她送了五百貫,來幫助她家用,恐怕天下不知道這件事情的原委,(以免有拋棄妻子的謗言流傳)。」就算岳飛沒有這麼奢靡,起碼總要有一個色藝俱全的出席陪酒吧,可是居然沒有一個人!於是吳玠以為是岳飛眼光太高,就破費兩千緡(貫)買了一個士族女子送給岳飛。岳飛也絕,他知道這事情後,沒有見這位名姝,只是讓她立在屏風後面,告訴她:我們家上上下下皆穿麻衣,吃的也只是鹹菜粗糧,您要是能和我同甘共苦就留下吧,如若不然,還是請回吧。那個女子吃吃的笑了,岳飛就把她打發回去了。看看岳飛對自己身邊女子的要求--「同甘共苦」,不是把女子當作玩物,而是當作志同道合的革命伴侶,如果沒有共同的追求,寧可捨棄別人白白贈送的美女!這在那個年代實在是難能可貴的,身為岳飛的妻子實在是非常幸福的事情。韓世忠大概就是受這個事情的啟發,才管起了岳飛的閑事。可是他老先生也沒有事先打聽清楚,劉氏是個什麼樣的人,難不成原配就一定都和秦香蓮似的忍辱負重了?這個劉氏可是和那個士族女子一樣的品性呀!話說回來,岳飛有了劉氏的前車之鑒,這回趕走這個美女也就是情理之中了。已經受過一次傷害了,不能再受第二次傷害,岳飛趕走美女的時候,心眼裡估計正琢磨著劉氏呢,呵呵。瞧劉氏改嫁對岳飛的刺激有多大。第三個女人八卦了兩個與岳飛有緣無分的女人,接著要說的就是與岳飛「執子之手,與子攜老」的李娃了。哦,如果沒有那場冤案,相信他們倆是可以實現事間最浪漫的事--彼此看著慢慢變老的。李娃在岳飛孫子岳珂編的《鄂國金陀稡編》中是有傳記的:李氏,名娃,字孝娥。奉其姑有禮度,又能籌理軍事。先臣出軍,則必至諸將家,撫其妻、子,以恩結之,得其歡心。在宜興日,先臣嘗召至行在,部下謀叛,李氏得之,不言。一日,會諸將於門,坐告之,捕斬叛者,一軍肅然。《金佗續編》卷一三《先祖妣李氏復楚國夫人告》這樣形容李娃:前楚國夫人李氏柔潔以為質,儉勒而自修,處安榮不聞驕妬之愆,居患難不改幽閑之操。據王曾瑜先生考證:李娃在建炎四年居宜興,生岳霖,則應在建炎二,三年間嫁岳飛。她比岳飛年長兩歲,嫁時已有二十八、九歲。嗯,好了,這三條記載綜合一下,足以證明李娃是個非凡的女人。先說此女嫁岳飛的時候居然已經有二十八、九歲,宋代女子多於二十歲之前出嫁,二十歲之後出嫁的也有,但是情況就比較特殊了。一種是一等人家的女子,知書識禮,被自己的父母視作搖錢樹待價而沽,結果沽來沽去辜負了青春時光。這樣的女子大多才貌雙全,出身不高不低的比較尷尬。另外一種女子則是--改嫁的!如果李娃真是改嫁的,則足以說明此女頗有手腕,能夠在亂世之中抓住已經握有一方兵權的將領,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呀。另外,也足以證明岳飛不是只看重女性貞操的偽君子。接著發生的事情就更不簡單了,岳飛不在軍中,李娃聽說岳飛的某個部下打算謀叛,一聲不吭。直到布置妥當才齊集諸將,當眾宣布了調查結果,將毫無防範的叛將捉住斬首。這完全是女中諸葛的風範嗎。周密也在《齊東野語》中八卦這位巾幗英雄:有一天岳飛出兵,留在後方軍營的李娃,聽說岳飛打了敗仗,就急忙命令一位親將帶兵救援,沒想到就在這個時候,岳飛得勝而歸,他詫異的問這名親將怎麼回事。親將說,奉夫人的命令去救援太尉。岳飛聞言大怒,你怎麼可以聽從他人的命令,於是把這麼親將斬首示眾了。不去管這則史料的真偽吧,因為《齊東野語》是在宋末寫成的,能有這則傳聞,至少說明李娃在人們心目中的印象多少是有幾分英武男兒風,且頗有管理才能的一個女人。但是,也許正因為如此,岳飛才對李娃嚴加限制,後來就只許她「撫其妻、子,以恩結之,得其歡心」了。嗚呼,宋史上少了一位梁紅玉般的奇女子,淚奔之……至於流放日子中的李娃,從紹興十一年到紹興三十一年,二十一年間李娃率領岳飛的子女在嶺南苦度日月。他們遭受的是對流放人最為嚴厲的編管刑,嚴格限制人身自由,需要沒月到監管人處呈身。在這樣的境遇中,能夠「居患難不改幽閑之操」,真是大有王光美的風采。如果換成劉氏,還不知要怎麼樣淚奔呢……當然,李娃除了有這麼多美好的品格外,還相當女性化,也就是很有女人味。通過岳飛的一通訓斥,我們可以約略領會到李娃於層層重壓下的溫婉細膩的女性風采。宋朝的衣著仍以絲織品和麻織品為主,棉花產量頗少,棉織品視為稀珍。當時所謂的「布」,是專指麻布,窮苦百姓沒有能力穿戴絲綢,只能用粗麻片裹身。很早以來,「布衣」就成了平民的代名詞。岳飛平日只穿麻布,不著綢緞。有一回,他看到李娃穿著繒帛的衣裳,雖非高等的綾羅,岳飛已經很不高興,說:「吾聞後宮妃嬪在北方,尚多窶乏。汝既與吾同憂樂,則不宜衣此。」從此以後,全家人再不敢穿戴絲綢了。(《金佗續編》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迹。)這樣一個極品女子,真不知道岳飛是幾世修來的福氣,要是換作劉氏,不知道要淚奔加裸奔多少次了。可是,和岳飛在一起她真的幸福嗎?在岳飛去世後的三十五年中,當她以優雅的姿態笑對人世間至深的黑暗與苦難時,她是否真的無怨無悔?八卦了這麼多,最後再說說宋人對婦女改嫁的看法。基本上,在岳飛生活的年代,改嫁是非常平常的事情。女人自己置下的田產宅第,離婚的時候還可以帶走,而且,法律也並不禁止婦女改嫁,雖然也不鼓勵。不過想想,即使到今天,我們的社會也沒有鼓勵離婚的法律,宋代的法律條文已經可以算寬鬆了。至於離婚之後,如果她在前夫家留下一個孩子,又在後夫家生下一個孩子,是可以接受雙方的供養的,呵呵,比起明清實在是寬鬆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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