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與三星專利訴訟大戰的幕後
蘋果與三星在全球范展開了知識產權訴訟大戰。因為雙方都在爭奪智能手機和平板終端市場的霸主地位。仔細分析雙方的訴訟會發現,終端廠商的知識產權戰略正逐漸迎來了轉折點。 美國蘋果和韓國三星電子圍繞智能手機和平板終端的知識產權侵權案展開了激烈的訴訟戰。雙方的訴訟戰於2011年4月打響。首先蘋果以三星的智能手機「Galaxy S」和平板終端「Galaxy Tab」侵害了蘋果公司的知識產權為由,向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北部地區聯邦地方法院提起了訴訟。 訴狀對三星進行了強烈譴責。例如,「三星Galaxy產品群對蘋果公司知識產權進行了不可饒恕的(relentless)公然(flagrant)抄襲,蘋果的投資讓三星獲利。而且,三星的行為會淡化蘋果的商業外觀及商標在消費者心中的形象,降低蘋果通過產品建立起來的品牌價值」 注1)。蘋果公司表示,由於三星並未接受蘋果要求停止侵權行為的抗議,因此只有提起訴訟。注1) 摘自蘋果公司2011年6月提出的修正版訴狀。訴訟戰擴大到世界各國 由該訴訟引發的一系列訴訟已經擴展到了歐洲各國、韓國、日本及澳大利亞等國家(圖1)。蘋果和三星在多個國家分別起訴對方侵害了自己的知識產權。
圖1:從2011年4月開始,兩公司在世界各國展開訴訟大戰蘋果公司在美國起訴三星侵害了其知識產權,由此引發的兩公司之間的訴訟戰迅速擴展到全球範圍。有些國家支持蘋果公司的觀點,有些國家支持三星的觀點。 初期,法院相繼做出了對蘋果公司有利的判決。例如在德國,地方法院2011年9月以「Galaxy Tab 10.1」的設計酷似蘋果的「iPad」為由,命令三星停止銷售。為此,三星不得不投放改變了部分設計的「Galaxy Tab 10.1N」。在荷蘭也一樣,地方法院2011年8月下達了Galaxy S等侵犯了蘋果公司專利的判決,三星被迫停止產品銷售。 而最近則陸續出現了對三星有利的判決。在美國,2011年11月加利福尼亞州北部地方法院駁回了蘋果公司提出的禁止銷售請求。在澳大利亞,2011年10月地方法院下達了禁止銷售Galaxy Tab的臨時處分,但在11月的上訴審理中,聯邦法院認為「禁止銷售的理由不充分」,撤銷了臨時處分。2011年12月,最高法院駁回了蘋果公司的上訴,在澳大利亞的訴訟由此終審。 所有訴訟做出終審判決恐怕需要很長的時間。這期間,蘋果與三星也可能會和解,不過現在還看不到這種的跡象。「同時在多個國家展開這麼龐大數量的訴訟是比較少見的。兩公司花巨額費用來打這場官司,說明兩公司非常重視智能手機和平板終端市場」(熟悉美國知識產權法律的律師)。無法相讓的智能手機市場 說蘋果公司創造了智能手機市場也不過分,在該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季度(截至2011年9月24日的3個月)中,「iPhone」和iPad業務共計創下了193億美元的銷售額。該季度的供貨量中,iPhone產品群為2034萬部,iPad產品群為925萬台。這兩項業務已經成長為占蘋果公司總銷售額67.8%的業務。 對三星來說,智能手機和平板終端業務的重要性也在不斷增加。該公司包括手機和通信設備在內的「Telecommunication」業務中,最近一個會計季度(2011年7~9月)的銷售額同比增加37%,達到了14.9萬億韓元(按1美元=1146.8韓元換算約為130億美元)。這主要得益於智能手機的銷售額同比大幅增加了300%,該業務的營業利潤為同比增加6.2%的2.5萬億韓元(按1美元=1146.8韓元換算約為22億美元)。無論是從銷售額還是從營業利潤來看,該業務都已經成為三星的一項最大業務。 在發生訴訟之前,蘋果與三星一直被認為是蜜月關係。因為三星一直為iPhone和iPad等產品群供貨應用處理器、DRAM及快閃記憶體等主要部件。而另一方面,三星與美國谷歌公司密切合作,在「Android」智能手機廠商中也是最出色的一家。因此,蘋果公司冒著破壞雙方在零部件採購方面的良好關係的風險,也要削弱三星在智能手機和平板終端市場上的勢力。無論是對蘋果公司還是對三星來說,這都是一個不能讓步的市場。蘋果認為三星在「專利和設計」方面均涉嫌侵權 下面筆者將以這一系列訴訟的起點--美國的訴訟為例,詳細分析兩公司之間的糾紛。 蘋果公司此次起訴三星侵害了其4種知識產權。具體包括8件實用新型(Utility)專利、7件外觀設計專利、8件商標專利,以及iPhone和iPad的商業外觀。蘋果認為三星侵害了上述專利權(圖2)注2)。
圖2:蘋果還起訴三星侵害了外觀設計專利和商標蘋果公司在美國提起的訴訟中涉及的侵權內容包括7件外觀設計專利、8件商標以及「iPhone」和「iPad」的商業外觀。外觀設計專利大多是2007年前後申請的。商標主要是2010年4月申請的。圖中的圖像摘自公報。注2) 這是在2011年6月提出的修正版訴狀中陳述的。與2011年4月的訴狀相比,撤銷了2件又新追加了3件實用新型專利,撤消了1件又新追加了5件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方面,蘋果列舉了3件塊狀排列圖標的菜單畫面相關專利,以及4件攜帶型計算機機殼設計相關專利。其中大多是2007~2008年申請的專利。商標方面,蘋果認為三星產品使用的圖標與iPhone和iPad等使用的「電話」、「設定」、「聯繫人」等7件應用軟體的圖標,以及個人電腦用媒體管理軟體「iTunes」使用的一件圖標相似。商業外觀方面,蘋果認為Galaxy S和Galaxy Tab的外觀設計與蘋果的產品相似,損害了iPhone和iPad的品牌。*商業外觀=在美國的案例中得到認可的知識產權。通過色彩、形狀及包裝等為產品及品牌賦予的獨特形象。以觸摸面板領域為中心訴訟 蘋果公司起訴三星侵害的專利集中在蘋果擅長的領域。其中,最主要的技術領域「觸摸面板」(USPC*的345/173)相關專利為4件,GUI等操作界面相關專利為4件(表1)。這些也多是2007~2008年申請的專利。
*USPC(U.S.patent classification)=美國專利分類。在美國,需選擇一個以上符合該分類的類型進行申請。 在開發自主專利分析工具的Patent Result公司的評價中,以「觸摸屏上的列表滾動及文檔移動、縮放和旋轉」(美國專利號:7,469,381)為題的專利獲得了非常高的評價 注3)。該專利內容為,在配備觸摸面板的顯示屏上以向一個方向滾動的方式顯示列表和文檔,如果用戶越過末端滾動,放手後會被拉回原末端的顯示方法。注3) Patent Result公司的專利分數計算方法是,調查長期持有的專利容易發生的活動(例如在美國專利中,其他公司提出重新審查請求,向其他公司授權提供等)會在多大程度上發生,並以此為基礎計算得分,然後用偏差值表示。可以表示該專利「是權利人想持有多久的專利」。 此外,蘋果公司還列出了「用於顯示結構化電子文檔的攜帶型電子產品、方法、GUI」(美國專利號:7,864,163)、「多點觸摸屏」(美國專利號:7,663,607)、「用於滾動處理的API」(美國專利號:7,844,915)等評價較高的專利。毫不讓步的三星 三星針對蘋果提起的訴訟毫不讓步。在否定蘋果的訴訟內容的同時,還反訴蘋果的iPhone和iPad等侵害了自己的專利。「不尋找妥協點而是全力反擊,是美國企業的做法。三星也學會了這種做法」(熟悉美國知識產權情況的律師)。 三星起訴蘋果侵權的專利共有12件。涉及範圍廣泛,在USPC的大分類中包括「電子通信」、「多重通信」、「錯誤檢測」、「加密」以及「電視機」等。申請時間為1998~2007年間,跨度也比較大(表2)。雖然以通信類技術為中心,但並未局限於特定領域,而是列舉了所有專利。
專利分數較高的是以下兩項:「用於收發的攜帶型多功能通信終端及其形象、操作方法、通信系統」(專利號:7,577,460)、「攜帶型終端的多任務裝置及方法」(專利號:7,698,711)。二者均是三星在2011年6月提交的訴狀修正案中追加的專利。專利組合有差異 從美國專利的件數來看,三星和蘋果之間有巨大差距。據Patent Result公司統計,1980年~2011年9月間公開的專利公報中,蘋果公司擁有7610件,而三星擁有8萬3254件,是蘋果的10倍以上。 原因包括兩公司原來的業務形態的差異,以及雙方的「是想盡量將技術基礎專利化,還是將各自業務的主要部分集中進行專利化的差異」(熟悉知識產權的律師)。仔細分析蘋果和三星持有的美國專利,從雙方的優勢技術領域來看,這種差異就顯而易見了。 蘋果公司的專利只有觸摸面板領域(USPC的345/173)非常出色(圖3(a ))。在綜合力、專利的實力以及件數等所有方面都很突出。而其他領域不但件數少,綜合力也不太高。最多只是在計算機電力控制領域(USPC的713/300)持有的強大專利比較受關注而已。
圖3:一點突破型的蘋果和重視綜合力的三星本圖列出了蘋果公司和三星在哪個領域的專利比較強大。Patent Result公司按照寫在第一位的技術領域(USPC),調查了「該領域的專利分數合計值」(縱軸)、「該領域專利群中得分最高的專利分數」(橫軸)、「該領域的專利數量」(圓的大小)。本圖按照(1)~(10)的順序列出了專利分數合計值較高的10個領域。 而三星在多個領域持有的專利件數之多備受關注(圖3(b))。專利的綜合實力方面,有機熒光材料領域(USPC的313/504)較高,在控制顯示器的驅動電路領域(USPC的345/204,以及其子等級的345/690和345/211)持有非常強大的專利。 蘋果打算通過強化自公司的優勢部分來彌補比其他公司專利少的劣勢。筆者調查該公司觸摸面板領域的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年份後發現,二者全部集中在iPhone上市的2007年(圖4)。「這表示蘋果為上市iPhone下了相當大的力度。在對如何守護自己創造的市場進行精心考慮後,決定集中獲得自己優勢領域的知識產權」(熟悉美國知識產權的律師)。
圖4:隨著iPhone的上市,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增加本圖按申請年份列出了蘋果公司在美國持有的觸摸面板相關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數量。大多是上市第一代iPhone的2007年申請的。觸摸面板相關專利(寫在首位的技術領域為345/173的專利)件數是Patent Result公司調查的,外觀設計專利件數是本刊調查的。 蘋果公司還開始了專利收購,比如,為收購加拿大北電網路(Nortel Networks)公司的專利群投入了26億美元的巨額資金等。蘋果認為,集中獲得優勢領域的專利和增加專利數量二者缺一不可。不依賴專利數量 日本國內某終端企業的知識產權負責人這樣表示:「智能手機和平板終端的構成要素大部分是標準部件。此前電子廠商重點獲得的專利大多是與這些部件的功能及通信標準規格等相關的專利。蘋果重點強化了基於其共同部分的軟體和設計相關的知識產權。蘋果的這種做法有很多地方值得學習」(某終端廠商的知識產權負責人)。 之所以會出現此次訴訟,是因為在蘋果等企業之間,即使是持有龐大專利群的企業,也可能無法用於交叉授權協議注4)。此前,很多電子企業重視的,是通過大量獲得廣泛領域的專利來避免對自公司業務造成妨礙注5)。這種想法是以與其他公司締結專利交叉授權協議為前提的。三星也不例外。注4) 也有以自己擁有的龐大專利群為背景從蘋果公司獲取專利授權費的例子。以蘋果的iPhone等產品侵害了其專利為由從2009年開始持續與蘋果打官司的諾基亞於2011年6月與蘋果達成和解。條件是,蘋果需向諾基亞支付一筆費用以及取決於產品供貨量的授權費。注5)在最終產品廠商中這種趨勢比較強烈,但特定技術會嚴重影響性能的部件和部材等不適用該方法。還有很多廠商不用向其他公司授權專利就能維護自公司部件和部材的優勢性。 為此,蘋果公司開始針對關係到產品差異化的軟體和設計部分,積極獲取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及商標等所有方面的專利,為維護自公司的業務,開始致力於「知識產權訴訟的複合競爭」(圖5)。不過蘋果並沒有大幅改變方針。就像1999年因「iMac」的商業外觀遭到侵害而提起訴訟一樣,蘋果在維護設計方面知識產權的態度從未改變。
圖5:不同文化產生衝突蘋果公司和三星的訴訟明確體現了兩公司的文化差異。優先獲取專利的企業和沒有這樣做的企業之間展開激烈的知識產權訴訟的時代正逐漸來臨。 改變的是電子產業的構造。很多電子產品都是通過組合標準部件實現的,這樣一來,蘋果的戰略順利發揮作用的可能性越來越高。為進行交叉授權而重視專利數量的終端廠商將被迫轉換知識產權應用戰略。開始重視設計 日本國內也開始出現重視設計和品牌知識產權的動向。日本知識產權學會2011年11月設立的「設計品牌戰略分科會」第一場研究會吸引了大量與會者,作為該學會的分科會,參加人數之多出乎意料。「此前大多數廠商都認為『知識產權=專利』。知識產權學會也不否認將重點過度放到了專利制度上。『今後還應該考慮通過使創意(外觀設計專利)和商標等實現專利化來保護業務和品牌』,隨著這種意識的提高,設計品牌戰略分科會才備受關注的」(東京大學教授、日本知識產權學會理事渡部俊也)。 擔任該分科會代表幹事的日翔專利事務所副所長、專利代理人小田哲明表示,「技術的重要性沒有改變,不過作為電子產品的知識產權,專利已逐漸不再是絕對的武器。各廠商在革新設計和業務模式的過程中,還應該考慮保護這些內容的知識產權應用戰略」。 個人電腦、智能手機和平板終端等領域的技術大眾化今後也極有可能出現在很多產品中。如何在其中保護公司的業務,與蘋果那樣的企業進行競爭呢?此前一直依賴專利數量的電子企業正面臨著新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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