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這幾類財產不再被平分(建議收藏)
離婚這個詞在夫妻生活中是比較敏感的,說出來比較傷人。但是在離婚訴訟中是怎麼也迴避不了的,特別是夫妻財產分割更是如此,能否順利的辦理離婚手續或拿到離婚判決,處理好夫妻共同財產問題十分重要。今天主要分析的是夫妻個人財產屬於哪幾類:
1、婚前個人財產
新的婚姻法實施以後,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已經不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賠款或補償
這裡僅指法定私人的補償,比如軍人的退伍費、職員重大事故醫療費、工傷補償費以及個人保險等均屬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被平分。
3、個人生活物品
夫妻雙方離婚時,夫妻一方的私人生活物品,比如男方的剃鬚刀、女方的化妝品,以及雙方各自的衣物等,屬於個人財產,不予平分。
4、繼承所得
婚姻法解釋(三)中規定,如果在婚姻存續期內,其中一方繼承所得的父母的房子或其他財產,在沒有遺囑特別說明是由夫妻雙方共同繼承的前提下,一律視為繼承者的個人財產,在離婚不予分割。
5、贈與所得及其他法定情況
贈與的物品視為受贈方私人所有,比如,父母出資為自己的子女購買了機動車,即使該子女是已婚狀態,此機動車可作為贈品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被平分。
實務中,夫妻共有財產一般作平分處理,如果有婚期內一方有無故不工作(即不照顧老人小孩,賦閑在家)、吸毒、賭博、家暴或財產轉移等不良行為的,婚姻法解釋(三)的法律規定,在分配財產時會不分或少分,但是在維權時要提醒一下大家收集證據是最重要的!如果想了解更多的法律諮詢請添加pzm200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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